曹队把他随身带的笔记本递给我,示意我仔细看看,自己却拿出手机,拨打出去。
我翻到笔记本里曹队最后写过的那一页,里面列的是所有遇难矿工现场勘查的情况,只是曹队很仔细的把它编成了一个表格。分成了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现场遗留物、残肢、结晶体残留、顶棚、灯泡损毁这么几项,每个案件一行,每一项用英文字母做了标注,有的用对勾和叉来表示,我除了看出整个表格是按案发时间进行的排序,其他并没有看明白是什么意思。
我疑惑的抬头正准备问曹队,一旁的他已经接通了电话。
“小雷,现场我看了,你的分析只对了一半,但老常把前面的问题给圆了,开始吧,你带两个人去,对,b方案,人到了马上审问。”
见曹队挂了电话,我连忙问他,“怎么,老曹,你连方案都定出来了?前因后果搞明白了?我怎么还云里雾里的?”
曹队朝我笑了笑,揉了揉通红的双眼,说道:“老常,你在广灵县城奋战的时候,我们也没闲着啊,我们俩的努力才把这件事的轮廓给勾出来。”
曹队指了指笔记本,“老常,你说的刻意摆现场的感觉,我今天早上对现场重新踏勘的时候,就已经有了,但只是一种朦胧的感觉,很多事还没法对在一起。”
“你注意看前五起自燃事件,包括最后一个,小钟那起,和其他的事件有什么区别?”
有了曹队的提示,我很快发现了其中的规律。前五起事件,在现场残留物一项,都是“y”,而其他都是“n”。
“前面五起事件里,都有被焚毁的家具残留,比如椅子腿、半个沙发等等,而后面的事件里,则没有残留的家具。那只有一种解释,后面的事件中,矿工都是在站立状态被焚烧的。但前面的有坐有躺,后面的全站着了?这好像不是巧合吧?所以,应该还有一种可能性。”
“是因为,焚烧过的家具残留不好被制作出来,无法造假?或者说,根本没有充足的时间让造假者做这些道具?”我猛地明白了曹队的大致推理方向,惊骇之余,脑子却变得清晰起来。
“没错,老常,你现在是一点就透。你再看后面几项。残肢,前面五起,都留下了点什么,一截小腿啊,一只手啊,但后面的什么也没留下,这总不可能是业火越烧越有经验,技术越来越成熟吧?同理,残肢也是无法被复制出来的。”
“结晶体的事,我们刚刚讨论了,前五起案件有,后面的都没有。顶棚的事,之前没时间给你讲。前五起事件,顶棚上的大白大片的脱落下来,应该是水蒸气熏烤所形成的,而后面的没有。灯泡的情况差不多,前五起案件,屋内的灯泡都无一例外的炸裂了,应该是高温造成的,后面的案子灯泡是完好的。”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认定有人体自燃这个现象,当然我们还不知道成因到底是什么,那前面五起一定是,而后面的这些明显是作伪,是伪造的现场。可问题来了,这种作伪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这是我一直没想通的。”
“但到今天下午为止,所有这些都是我们的推论,直到小钟的案子一出,才真正验证了我们的推论。”
(夫志,心独行之术。长没长于博谋,安没安于忍辱,先没先于修德,乐没乐于好善,神没神于至诚,明没明于体物,吉没吉于知足,苦没苦于多愿,悲没悲于精散,病没病于无常,短没短于苟得,幽没幽于贪鄙,孤没孤于自恃,危没危于任疑,败没败于多私。--《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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