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加价率名存实亡
出厂之后药价形同脱缰的野马,难道就没人管吗?非也。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国家对药品销售利润率有着明确的规定。如化学药品一类新药最高为不超过35%,普通仿制药品为不超过8%;批发企业加价率(进销差率)为最高不超过20%,零售企业加价率(批零差率)最高为不超过15%。
然而,对照实际情况可以发现,这些规定其实早就名存实亡。除了集中招标采购外,绝大多数药品的加价率远远超过规定,主管部门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目前市场上的药品有成千上万个品种(规格),一个个查得过来吗?
政府定价为何这么高
凡是列入政府定价管理的药品,患者都知道有个“最高零售价”。这个最高零售价就是由国家发改委、省市级物价局等主管部门确定的,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可以低于,但是不能高于最高零售价。那么,这个最高零售价是怎么确定出来的呢?
出厂价0.80元的“阿司匹林肠溶片”,而限定的最高零售价高达6.20元;长春产青霉素钾片平价药店仅售1.90元,而国家核定最高零售价每盒(12片)16.10元;上海产怡那林(依那普利)在平价药店仅售12.80元,而核定零售价每盒(16片)42.50元;某种栓剂的出厂价为1.80元,该药国家最高核定零售价为15.80元……
这样的“最高零售价”是不是和成本相差太多了?既然1块钱的“阿司匹林”有钱赚,为什么还要制定6.2这么高的“最高零售价”呢?把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定得这么高,是不是给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层层加价提供了可能与方便?
对此,物价部门的有关人士解释说,药品定价依据与企业的研发费用、生产成本密切相关,同时也要考虑适当的利润。然而,业内人士透露,很多药厂都把制造成本、广告费用和销售费用大幅度虚列、抬高,由于药品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技术性较强,政府物价部门很难确切掌握各类药品的真实费用,对药品的报批价格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使得药厂虚假的成本报价顺利“瞒过”物价监管部门,成本几元一盒的感冒药就这么堂而皇之地被定为零售价几十元。
如何打破药价暴利
有人提出,打破现行的医药流通体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开设平价药房是对付药价暴利的有效方法,那么,这些举措现在能否行得通呢?现行药价暴利的坚冰如何才能被彻底消融,您有哪些好的观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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