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玉帛神讲究衣着饰物,祭品中少不了玉帛。《左传》载:“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墨子·尚同》云:“其事鬼神也,圭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玉帛包括各种玉制礼器和皮帛,这是食物之外最常用的祭祀手段,玉在祭祀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周礼》里有记载以玉做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之说!!玉是贵族佩带的宝物。在缺少金银饰品的古代,玉是十分名贵的。佩玉,成为贵族特有的标志,在汉代有君子玉不去身之说,有用玉作符节、印信,十分贵重。玉的礼仪制度在这时候空前发展!人们把玉视为美好的代名词,连想象中天神的居处也称为玉台。帛,是丝织物的总称,是贵族用于御寒蔽体的生活资料。古代普通人仅能以葛麻为衣,《左传》记述的卫文公也不过以帛作冠,帛在古代是极为珍贵的。正因为玉帛的稀罕与贵重,古人祭祀时以玉帛为祭品。
(3)人以人做祭品祭献神灵,古书称“用人”,后世称“人祭”。人祭,不仅在原始宗教中有过,而且在往后发展阶段的宗教中也有过,这是宗教史上最黑暗的一页。人祭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部落战争。那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的价值不能体现。战争中的俘虏,女性可以供人玩弄,儿童可能被收养入族,而成年男子都被杀祭神灵。商代的人祭之风炽盛,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残,不仅有大量卜辞记述,而且有考古遗迹证明。人祭的形式有火烧、水溺、活埋、刺喉沥血和砍头,甚至于把人剁成肉,蒸为肉羹。春秋时代的人祭现象虽不象商代那样触目惊心,残不忍睹,但也并不罕见。《左传·昭公十年》载:鲁国季平子“用人于亳社”,《昭公十一年》也记述“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史记·秦本纪》说秦穆公“将以晋君祠上帝”,《陈涉世家》也称:“为坛而盟,祭以尉首”。
人做为祭品的另一现象是为男神提供美女。当青铜时代的厮杀开始后,妇女由于体力上的缺欠,失去了母系氏族时期的尊位,渐次沦为男性的奴隶,其生产、生殖能力也被贬到次要地位。相反,女性的美迎合男性统治者的需要被片面强调起来,面目姣好的女奴成为**的牺牲品。为了满足想象中的神灵贪恋女色的**,产生了以美女为祭品的习俗。不论杀死、活埋、淹死,都是以美色娱神的表现。名义上是让她们的灵魂去做神灵的妻妾,实际上是供神灵玩弄。古籍载,秦灵公时曾经用公主妻河,而战国时魏国邺地“河伯娶亲”的闹剧更是有力的证明。
人祭中还有以童男童女祭神灵的现象。以童年人体作祭品,一是由于童体肉嫩,二是基于神仙喜欢儿童,儿童天真无邪,纯洁无瑕,这正与仙家凌空御风、长生不老的追求相关联。
(4)血,是一种特殊的祭品。古人相信,血是有灵魂的,血能维持人或动物的生命,一旦失血,就意味着受伤甚至于死亡,好像血有一种神奇的力量。
作祭品的血有人血,也有牲血。佤族有猎人头作祭品的习俗,猎头的血迹就有神秘的意义,猎头血掺以灰烬和谷种播进地里,认为这样能促进谷物的生长。锡伯族祭祀地神时,就把杀猪后的猪血洒在地里。一些彝族人祭地时,以鸡毛醮血沾在象征土地神的树枝上。
影响
清明节从唐朝开始盛行于世,至今已有数千年历史了,每逢节日来临,清明祭扫,遥祭先人,用焚烧祭品的形式表达对亲人的思念,已经成为国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成为重要的精神依托。但像前文中的“另类祭奠”,就有点荒唐和不实际了,而成为丑恶意义上的恶俗表演了!
1、在宣扬陈腐落后的不良文化死生生前也许从来就没有享受到“小蜜”的味道,遵纪守法,情感忠诚,精神高雅,努力慎独,至死也没有为自己没娶三妻四妾而遗憾,但是,他的后人却有先见之明,为了弥补这种所谓的遗憾,竟然让地下先人去品尝小姐和小蜜的滋味,表达自己的孝敬。老人们若是地下有知,不但不觉得新鲜,反而会大骂不休:“不孝逆子,你这是伤风败俗,败坏门风啊!”这种封建文化中的沉渣泛起和不良时风,不能反映到祭奠中去!这些变质的祭品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会让老人难以心安不安!更会对参加扫墓的青少年产生极坏影响。
2、借节挥霍既是祭奠,应偏重于精神上的自我表达,不在乎物质的多寡,用重金购买所谓的豪华也是与勤俭原则不相符,祭品的价位竟然达到了4000多元,一个别墅达到了30000元,如此贵重的东西,都会在一把火中烧得精光,死者是感受不到的,是多余的财富浪费。人们文明程度高了,更应重视精神祭奠,用网上祭奠、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等健康文明形式来代替填坟、烧纸之类的旧习恶俗,这样做既符合传统又符合时代要求,这种清明新俗应该成为一种风尚。
3、加重环境污染据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介绍,每年鬼节之后,各种祭拜垃圾费都要拉走几卡车。(河南商报)那些献给逝者的祭品,已经带来祸及子孙的环境污染,纸制祭品烧起来火光冲天,灰尘漫扬,飞舞飘散,人们纷纷避之惟恐不及,早已失了吊祭先人的仪态,实在与墓园的严肃氛围不够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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