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慈善机构、学术团体或公共福利机构的财产;法律和总统令规定的其他财产。
(二)最低纳税限额。如果减去扣除项目后遗产税的应纳税额在20万元(赠与税的
应纳税额在10万韩元)以下的,则不予课税。
(三)延期纳税。如果继承的财产价值中包括政府指定的文物,则税务机关缓征总
遗产税额中相当于其财产的遗产税额;继承人将政府指定的文物有偿转让时,税务机
关及时课征已缓征的税额。
六、遗产或受赠财产的评估
原则上遗产或受赠财产都是根据继承或接受赠与时的市价来计算价值的。在市价
很难评估的情况下,遗产税法提供了下列财产的补充评估方法:土地地价由地方政府
核定公布;建筑物是由内政部制定的标准地价;非上市股票,如果股票是被拥有多数
的股东和有关人员持有,则加价10%进行评估,如果股票被其他股东持有,则评估其
价值。申报财产额在500万韩元以上,继承的财产重新评估之后,税务机关仍有权对
继承人的财产的变化及转让情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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