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宇翔非常的像一只小蜜蜂,辛勤地在花芯上不停地耕耘着。而公主那迷蒙的双眼里,却噙着两滴晶莹的泪珠。“很疼吗?”赢宇翔含着她娇嫩的耳垂,慢慢地吮吸着。
摇了摇头,公主伸出右手的食指在他的胸口上轻轻地画着圈,柔柔地问道:“你会不会走?”赢宇翔的心田里顿间充满了甜蜜。
“等我把一切都安顿好,就来,”他像啄木鸟那样,啄起她绵软的樱唇,内心荡漾起一股股的电流,“相信我,”他搂紧她的双肩,叼住那像火焰般燃烧的丁香小舌,“我会陪伴你直到永远,”他拍拍两岸,倾听着“桃花潭水”里的“踏歌声”, 继续驾驭起装满种子的冲锋舟,向纵深里挺进,“宝贝,我会陪伴你直到永远!”
耳边有声音断断续续地传来,“你等待着,你召唤着……而我却被束缚住;我的心灵的挣扎完全归于枉然:我被一种强烈的热情所魅惑,
使我留在你的岸旁……”(普希金的致大海)
岸旁?
赢宇翔像一艘鼓起风帆的船,在大海里无尽的荡漾着,那海浪时不时地冲刷着暗礁,涌起欢腾的浪花,把他那心灵里的小船一次一次地顶到最高点,然后,飞快地坠落下来,又满载起希望的种子,迎着波光粼粼的海面,向前冲,向前猛冲着,直到永恒。
“……我将长久地,长久地,倾听你在黄昏时分的轰响。我整个心灵充满了你,我要把你的峭岩,你的海湾,你的闪光,你的阴影,还有絮语的波浪,带进森林。带到那静寂的荒漠之乡。”(普希金的致大海——超喜欢的一首诗)
晨曦含着娇羞的红晕,从毡房的窗子上射了进来,开了整晚荒田的老牛,终于舍得离开那灌满水的原始之地了。
赢宇翔从床上爬起,他心疼地为公主上了药。那桃源之地。红肿得实在不堪忍堵。然后,他小心翼翼地帮她穿好衣服。
从随身的羊皮袋子里,把两只玉瓶掏出。递到她的手心里,“这是一瓶定向迷幻药,里面共装着三十粒药丸。不过,只要用到这小小的一粒就可以了,而且它的药效很长,在一般情况下,没有解药,吃的人是不会醒转过来的。你可以掺到饭里,它更接近于青菜的味道。”
赢宇翔向公主详细地讲解着怎样才能让吃药的人听话。尔后。两人才依依不舍地道别。至于,那些昏迷的侍卫、丫环什么的,用不了多久,自已就会醒转的。用不着赢宇翔多操心。
他不得不离开她一段时间,心里却在担心着那巴特尔王。送羊入虎口,虽非他所愿。但总要采取些措施才行。至于,公主会不会改弦易辙,另投他抱,却不是他能考虑的问题。
历经了情感的不忠,才品味出爱的真谛在于背叛。
那最初的。未必就是最适合的。他只是一个偷儿,偷喝了人家瓶子里的原酒。至于酒的主人,是等着他来继续喝酒,还是直接封了酒窖,这都不是他所能左右的。
再舒适的鞋,穿久了,也会淘汰,只是有的人比较念旧,喜欢收藏罢了,而绝大多数人则会选择直接丢弃掉。情感更是如此。
赢宇翔坐在淧水河畔,仰望着对岸的天幕山,久久无语。公主如今成了他的女人,他如果还是想继续做个放羊娃,死守着羊群的话,那最终的结果,就是他干脆自己编个笼子,沉到淧水河底,做只枉死的水鸟得了。
纸是包不住火的!
他和她一旦事发,别说是那巴特尔王容不下,就是那大华民国的皇帝也容不下。到时候,陪葬的还有虎克。虎克再厉害,能厉害得过军队?别说是这时空已出现了弩车,就是被数千只长弓手围攻,他们也只有死路一条。
昨晚上光想着弹琴,做那琴弦上律动的音符了,现在被河畔的清风肆意地吹了一吹,赢宇翔的后脊,开始阵阵冒起了凉气。
走吧!
赢宇翔默默地与赵肆公主,用眼神交换了一会儿,然后,他与贵公公告别了一声,便卷起帐篷,赶着勒勒车,还有十几只羊,准备慢慢地走出草原。这一路上,他可把羊一只只地杀来吃,羊皮做成水袋,而多余的羊肉制成肉干,进沙漠的时候,只需带足了水既可。沙漠里也有数不尽的小动物可以食着吃,只是不容易发现罢了。
一个月,赢宇翔和虎克只花了一个月,就走出了草原和沙漠。
远远地,城门没见着,赢宇翔却看到的是冲天的大火。“那是哪里?”在沙漠边缘,另有几队人马,也在驻足张望,赢宇翔凑近他们的身边问。“彭贝城!”回答赢宇翔的是一位老者,胡子长到胸腹。头上戴着一顶瓜皮小帽。
“莫不是城门失火?”一群一群的人,围成几个圆堆儿,都伸长脖子站在那儿远眺,却没有一个人挪动脚步往前走。“不是城门,那哪是城门,是城外的那片胡杨林。”
“有军队过来了,像是逃兵……”紧接着就是一阵阵的慌乱,所有还在观望的人,一听说是逃兵过来了,想都没想,调头就往沙漠里钻。而赢宇翔却觉得莫名其妙的,不过,他也随着大家一起往沙漠里跑。虽然,他和虎克都骑着马,但他总不能把牛拉的勒勒车给扔了吧,那上面可是有他们睡觉的帐篷、锅碗、食物、水等诸多的东西。所以,等大多数骑骆驼的人都跑进沙漠,看不到影子了,他们才“嘎噔噔”的刚走到沙漠的边缘地带。
嗖,嗖,嗖!在赢宇翔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箭支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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