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契约:马来亚影响华巫关系的族群政策基调之确立(3/3)
谓的“社会契约”,是马来人与华人和印度人等非马来人族群间长期斗争但最终妥协的结果,关于这一点,有研究者讲,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领导人之所以接受作为国家语言的马来语为教学媒介语,是因为巫统承认了华人和印度人方言学校的存在;而在公民权问题上,巫统之所以接受“出生地原则”,其交换条件乃是要让马来语在所有学校教授,并且,无论是哪一种教学媒介语的学校,也都要使用共同的“马来亚课程”纲要;在马来人特权问题上,华人和马来人也无非是以接受马来人为“土地之子/女”(土著)概念、马来苏丹的主权地位以及马来语为国家语言,并同意公共服务部门任职的马来人与非马来人四比一的比例等,才换得了巫统的保证:继续执行自由经济政策,以使非马来人能够参与经济活动,而不必担心其财产被没收或遭受歧视性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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