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促进国民团结和国家进步的先决条件,惟有在自由、民主及平等的基础上国民才能团结一致。”这就是说,马来西亚的华人是把民族平等作为维护和发展马来西亚和谐族群关系的根本前提来对待的。
宪法既然规定了所有的土著马来人是享有特权的族群,那么,所有非土著非马来人的族群自然就不是享有特权的族群,因此,他们之间的地位也就是不平等的,这是导致华人要求民族平等的根本原因。在实践中,华人要坚持实行民族平等的原则,就不可避免地会提出废除“土著非土著”的区分,以及要求政府对“扶弱政策”予以重新检讨:“采取步骤,废除一切领域的‘土著非土著’的区分,以及‘扶弱政策’(affir)的实施,应以保护及提升社会的弱势阶层为出发点,而且不分肤色、出身及宗教信仰或“全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应该一律平等,不受语言、出身、宗教信仰或肤色的影响,也不应有土著与非土著的区别,我们反对一切种族沙文主义和种族压迫政策,而弱小民族的基本权利必须受到保障。”但是,对于提出这样要求的华人而言,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声明“联邦宪法为我国的宪制民主与国民团结的基础。因此,联邦宪法的尊严必须受到尊重”。这体现了马来西亚弱势族群的真实窘境!
二、经济和社会方面坚持族群公平基础上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发生后,马来西亚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旨在消除贫困和实现社会重组的“新经济政策”。尽管在宣布政策的同时,政府承诺消除贫困是不分种族的,社会重组也不会以其他族群的利益为代价,并且,后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华人原有的经济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巩固,广大华人也分享了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新的利益,但是,政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以“土著至上主义”对自由竞争加以限制的做法,却引发了华裔族群对经济与社会公平的担忧。他们认为:“新经济政策实施以来,并未解决我国的基本经济问题,这种基于土著主义的经济政策反而成为种族两极化的主要根源之一。”因此,在大选诉求中,要求“政府应全面检讨我国经济政策,以克服在金融危机中所暴露的弱点。各族人民必须享有不分种族公平竞争的机会”,并指责在“过去三十年来政府的经济政策显然过于侧重扶助土著工商业社会,而忽略了中小型工业的现代化与发展。”还要求政府“为所有领域提供公平及充足的支援,包括养猪业。”“必须公平及合理地分配土地给极需耕地的各族农民。”“废除‘种族固打制’,代之以按能力分配制度( ed ale)。”以及“我国各宗教在传播、发展、享用官方资源以及媒体的报道方面,应获得公平的对待”等等。
三、文化和教育方面坚持族群多元基础上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如果说与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方面有关的平等与公平以及民主和人权等问题,还只是涉及华人的现实权益的话,那么,文化和教育所关涉的意义就更大了,因为它不仅与华人的文化和教育的现实权益有关,而且更直接涉及马来西亚华人作为一个族群本身的存在,即她还能否保留自己特有的族群身份。按照民族学的理论,民族特点主要体现在民族文化特点上,如果一个民族的文化特点没有了,那么这个民族也就不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来族群的群体可能还在,但是,她绝对不会再是原来的族群,而是一个新的族群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深入理解,为什么巫统支配的联盟,国阵政府所推行的文化同化政策,会让华人感觉到更有甚于政治、经济等领域里的类似政策,会让其感觉到族群生死存亡的威胁。从而,马来西亚华人也正是在这一领域里体现出来了少有的抗争精神。他们不顾一切地反对国家的文化政策,而使得巫统/国阵政府的同化政策时常受到挫败。
1971年,政府颁布了突出土著文化与伊斯兰教地位的“国家文化政策”,这在人们对“五一三”事件所造成的悲剧记忆犹新的时候,暂时没有听到华人有多大的反对声音.然而,这不等于他们接受了这一文化政策。十多年后,当政府开始检讨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时,华团趁机于1983年提出了《国家文化备忘录》,明确表示:“我们反对当前的国家语文教育和文化政策,以及文青体育部所列出的‘塑造’国家文化的三项原则。”这三项原则就是:
马来西亚的国家文化必须以本地区原住民的文化为核心;其他文化中有适合和恰当的成分可被接受成为国家文化的一部分;回教是塑造国家文化的重要成分。
华团反对的理由是:“目前的国家语文、教育及文化政策却具有浓厚的种族主义色彩与强制同化他族的倾向,只从单一民族的立场与观点看待与处理语文、教育及文化问题。这个‘马来族中心主义’的政策与我国社会多元性本质之间的矛盾,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以华团为代表的马来西亚华人坚持认为,马来西亚的语文、教育和文化政策是政府种族不公平政策的表现之一,同时也是对马来西亚族群多元国情的极大漠视。“华社特别关注的是,《1996年教育法令》并未公平对待我国华裔、印裔及其他少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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