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武呀了一声,懒懒地说:“我原来忘了,你女儿还在我家……没关系,这笔账我回头跟她算。”
“别……”,智罂急忙说:“我家军士说有打欠条的,我给你打欠条——出门在外,谁会随身带着一万五千人三天的伙食费,我先欠着,回头还账。”
“还不还无所谓”,赵武有气无力:“只要岳父拨给我两千人就行。我明年在甲氏垦荒,需要大量武装护卫,岳父给我两千人,这些人一年的伙食我管,但他们家中就需要岳父照顾了。”
家族私兵替领主做事没有薪酬,他们必须每年亲自替领主服役一定期限,这是身为附庸的三大义务之一,除非过老(60岁后)或过幼(15岁前),而这所谓“过老、过幼”就是春秋人说的“二毛”,即“黄毛童子”与“白发老人”。但这样的免费义务每年只有60天,超过这个期限,费用由领主支付——主要是供给他们养活家小的粮食。赵武向荀罂索要的就是这种义务武士。
“两千人,多了点,除非你给他们装备武器,这些武器事后归他们所有”,荀罂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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