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到时机逐渐成熟的周瑜,于靖康五年十一月下旨,改中央官制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中书令为中书省的长官,副长官为中书侍郎。作为皇帝身边最为亲近之人,体察上意、善传旨意这些皆是重要的能力,周瑜自是要任用才德兼备之人,一番斟酌之后,周瑜任命孙权为中书令,刘巴为中书侍郎。
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副长官为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郎。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司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
按周瑜之旨意,门下省有谏诤之责,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其长官须得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周瑜看遍朝中百官,却寻不到历史上辅佐唐高宗的魏征这一类宁死也要谏诤的人才,故此周瑜只得以才能、资历等来衡量选人,最后任命鲁肃为门下省侍中,虞翻为门下侍郎,以青年才俊司马懿、陆逊、赵咨等人为给事郎。
尚书省统管六部,其长官尚书令权责极大,为示恩宠,周瑜特将此职位封给了一直为其出谋划策立下大功的贾诩,尚书令的副手是左右仆射,分别由陈宫和诸葛瑾担任。
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这些重要的职位,周瑜都一一亲自选定人员,以老带新,充分考虑了人员的继承性,确保职位不会出现空缺。
尚书省下设有的六部,分别为: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可以说,吏户礼兵刑工这六部,是统治管理全国的实打实的核心部门!这六部的负责人,官职称尚书,副职称为侍郎。周瑜为了这六部的负责人选,可谓是花费了很多精力!
前期一直支持周瑜霸业的江东世家大族,肯定是不能不予考虑,当择其才高者上位。平定中原之后归附的人才,出于安定人心以及朝政平衡的考虑,也必须选出合适人选担当六部之要职。这些年月,经过藏书院的培养、在荆扬一带管理地方的青年官员,也有表现优异的,当提拔至朝廷予以重用。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的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周瑜最终确定的六部主要官员如下:
吏部尚书:张昭,吏部侍郎:诸葛亮
户部尚书:吕范,户部侍郎:步鹫
礼部尚书:陈群,礼部侍郎:蒋琬
兵部尚书:甘宁,兵部侍郎:高顺
刑部尚书:法正,刑部侍郎:袁涣
工部尚书:刘晔,工部侍郎:费祎
三省六部架构及主官人选一定,则朝廷中枢的官制格局便已确定,在运转了三个月之后,中央官制终于理顺,周瑜随即开始了地方官制的变革。
那就是行省制。
在真实的历史上,行省制是在元代早期开始的,由元世祖忽必烈创立并推行。
周瑜知道,元代的行省制度是秦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它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对明清以及后来政治制度有深远影响,行省从此成为华夏大地的地方行政机构,一直保留至后世。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各民族的接触和联系进一步加强,出现了华夏历史上又一次民族融合的局面.
按照元代的行省制度,各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这是中央朝政与地方行政的一种分权,从制度层面而言,元代行省辖区广阔,权力集中,地方军、政、财权无所不统。行省的权力可谓极大。
周瑜深知,在目前的形势下,完全照搬后世的行省制度,会带来较大的弊端,自汉末以来,群雄并起,根源之一便是州牧制度,让州牧拥有了其统治区域的大权,便有了争霸天下的野心。
这一点,是必须要避免的。
按照周瑜的设想,行省制的设立,从范围上来讲,要把原先的天下十三州划分为地域更小的几十个行省,即行省的长官可以管理的区域不超过原先的3~4个郡。从职权上来讲,行省的长官仅仅负责区域内的行政事务,所收税赋全部上缴,朝廷再根据各行省情况下拨款项,以维持行政机构的运转。而军事权力,则是必须牢牢抓在朝廷手中的,各行省的驻军,除了守备城郭的普通士卒之外,均由兵部统一管理和调度,行省长官欲调用军队,须得兵部同意方可。
如此一来,中央集权的威力便大增,而这在大华帝国创立的早期,是必须要这样做的。
靖康六年二月,周瑜下旨,改地方官制为“行省制”!
靖康六年二月之前的地方官制,仍沿用东汉十三州的州郡县制,即司州,豫州,兖州,徐州,青州,凉州,并州,冀州,幽州,扬州,荆州,益州,交州。
在新的行省制里,十三州被重新划为五十个行省,如把扬州六郡,分为四个行省:淮北省,下辖九江郡、庐江郡共二十八县;安西省,下辖丹阳郡、豫章郡共三十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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