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目案重审后不久,四目终于承认了田鸡这个外号。从那时起,赵圣认为自己又有了一个好帮手,好朋友。对于四目来说,从那天开始,他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好主子。
四目之所以认为自己是奴才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就是当时社会的大环境,太子未当皇帝之前,自己俯里的人全是奴才,等太子当了皇帝后,那些太子俯的旧人依然自称奴才。第二是因为四目认为赵圣救了他,救命之恩如再造父母。第三就是社会意识,四目自己知道,他和赵圣的关系绝对是比那些臣子们亲近,能比君臣关系还亲近的剩下主仆关系了。
四目的这种奴才意识,一直到他在几年后服兵役的时候,才慢慢的转变过来。从服兵役开始,四目就慢慢的意识到,自己是赵圣的朋友,是赵圣的战友。因为他知道,这战场上,不光是他替赵圣挡子弹,而且赵圣也会为他挡子弹。当然,这些都是后话。
四目通过对三件事的思考,才使得四目在心里认定了要跟赵圣混一辈子。
第一件事就是四百米障碍比赛。由于赵圣是一个人赛他和李庸的接力,而且还胜了,这让四目看到了赵圣的强。所以四目认为,跟着一个强主子,以后的前途自然是没话说。
第二件事就是四目案的重审。本来四目案已经是结了的,可是又被唐辽义拿了出来吵,让赵圣在这件事上很气愤,时不时的都要骂唐辽义这个人不地道。而且唐辽义在重审的时候,还要求将四目收押到刑部大牢,可是被赵圣以四目只是嫌疑人,不是罪人为名阻止了。在这件事上,四目看出赵圣是一个很护短的人,是一个护犊子的人。这让四目觉得跟了这样的主子自己会很安全。
赵圣让四目有所感的第一件事用时一天,第二件事用时两天。第三件事就麻烦多了,用了好几天四目才真正的意识到赵圣在第三件事态度。
这第三件事真正的冲突时间是在四目案重审后的第八天。这天下午赵圣和往常一样,领着人到百顺楼来清算结帐。赵圣虽然会二龙戏珠,虽然算盘不一定比严芳打的慢,但是赵圣还是选择了观看,他让严芳进行最后的清算工作。
这天四目已经是第四次跟着赵圣出来清算了。在这四天里,四目总是看到一个大概只有七八岁大的孩子,一个人在街上行乞。
脚上穿的鞋早已经不能包住脚了,脚趾已经露出来三四个了,看那鞋的样子,比夏天穿的拖鞋还要凉快。裤子就不能称为是裤子,那是一条典型的七分裤,在裤子上还有几个不算小的洞,这条七分裤已经看不出原来的颜色了,现在看上去好象就是一条黑色的裤子。身上唯一能好点的就是那件上衣,说是好点并不是说这件衣服的质量和质地怎样,而是说那件上衣是他身上唯一一件没有窟窿的衣服,在上衣的窟窿处,都打上了补丁,更牛的是在一个较大的补丁上居然还补了一个小补丁。那小乞丐的手和脚已经用不上这些专用名词了,他们完全可以被统称为爪。
在已经进入冬季的时候,一个孩子身上穿着这些东西,可想而知他一天到底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四目好象从这个可怜的孩子身上看到了以前的自己,好象是四目刚躲过天花时,没有一个人敢接近他,没有一个人敢帮助他。那时的他没有感到活着的幸运,只感觉到了孤独,饥饿,害怕,甚至感到了死神的召唤。
有了这样的经历,有了这样的感触,四目很自然的想让赵圣也帮助一下这个小孩。可是赵圣不同意,不但赵圣不同意救助,而且还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对这个小孩进行施舍。四目问为什么,赵圣的回答很简单——个人凭本事吃饭。
同样的事情,之所以有不同的看法,就是因为每个人的思维方式不一样。虽然赵圣和四目一样,他们都是孤儿,但是在他们的认知形态上有很大的差别。导致差别的出现有时是因为学习的知识,有时就因为成长的环境。
赵圣和四目对乞丐的不同看法,就是因为他们的成长环境不同。四目认为这样寄人篱下的生活是谁都不愿意过的,之所以会有乞丐的出现,就是因为社会没有给这些人提供一个好的发展空间,所以才导致了乞丐的出现。
可在赵圣生活的时代,乞丐已经不是指那些无法生存的人了,而是好吃懒做者的代名词。在他那个社会,不论是在商业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都给人们带来了足够的劳动市场,基本上向社会提供了可以满足各个阶层,各个族群的劳动方式。只要你肯努力,你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可是在赵圣的那个时代,虽然已经没有因为无法生存而建立的丐帮,但是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个公司叫做丐帮,出现了一种职业叫做丐帮弟子。这些以行乞为职业的人,他不是因为无法生存,也不是因为社会没有提供机会给他们,而是因为他们的惰性。
赵圣的社会观是一个比较扭曲的,他认为人类社会也应该遵守进化论法则,活着只为生存。他的社会信念就是个人凭本事吃饭,只要你有本事,你就生存下去,如果你没本事,那只能以死亡来结束。就算你是一个杀人抢劫犯,只要你能自由的活到寿终正寝,那也是你的本事,赵圣不会反对以这样生活方式生存的人。
虽然赵圣的社会观有点扭曲,但是他也是一个有道德底线的人。他不反对你乞讨并不代表他赞同,他不痛恨犯罪并不代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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