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一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吴江征得杨清同意后给他聘请了律师罗天国为其辩护。
十一月二十五日早上八点,杨清一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天早上七点钟,前一晚就赶到县城的黄坡村数百乡亲早早地等在了法院门口。
八点十五分,一辆警车缓缓地在法院门口停了下来。车门打开,身着看守所橘黄色外套,戴着手铐,光头,瘦削的杨清低头从车上走下来,两个法警站在他身边,面对几年未见的家乡父老,杨清有些激动,不知该说什么,他的喉咙动了动,但一句话也没说出来。法警押着杨清向法庭走去,身后的乡亲们跟着往里走,但却被门口的法警拦住了,因为这些村民没有旁听证,这使得村民们大为不满。
“不是说公开审理吗,为什么不让我们进去呢?”有村民大喊。
“为了来看审判,我们昨天晚上在车站坐了一夜,现在不让我们进去,是绝对不行的。”
“我们是来作证的,杨清没有罪,你们凭什么不让进去。”
法院门口吵吵嚷嚷。
这段时间,法院的工作人员与村支部书记赵长平及时进行了交流,达成一致的意见:法院发放30张旁听证,具体参加旁听人员由赵长平安排,就这样,包括赵长平,匡刚在内的30名村民代表进入法庭参加旁听。
审判台后方的墙上悬挂着国徽,使得法庭显得更加庄严和肃穆。台上,审判长坐在中央,右边是审判员,左边是书记员,在审判台下方的左边,是公诉员李立勤,右边是辩护人罗天国,被告人杨清站在审判台正前方的被告席里,四周是齐胸高的铁栏,栏外站着两名法警。
旁听人员落座后,审判长一击惊堂木,说:“全体起立!”
法庭一片肃静。
片刻后,审判长说:“坐下。”
然后问:“被告人杨清,我院已受理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你涉嫌贪污一案,并于今日开庭审理,你是否有异议?”
“无异议。”
“庭审现在开始,请公诉人李立勤对被告人进行公诉。”
检察员李立勤开始公诉:
被告人杨清,男,生于1970年8月17日,身份证号码是58811719700817341,汉族,本科文化,本县项江乡政府工作人员。
我院经依法审查查明:1997年3月,凤凰县人民政府推行一项小额信贷扶贫政策,就是农业银行的此笔贷款由政府全权负责放贷和回收,县政府把160万分配给项江乡政府,项江乡政府又把其中20万分配给黄坡村,当时被告人杨清为黄坡村包村干部,他擅自作主,违背政府的扶贫政策,没有把扶贫资金贷放给村里的贫困户,而是利用职务之便,截取村民贷款20万元,并于1998年9月离开项江乡政府逃往广东,导致此笔贷款2年期满后无法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员,本该勤政为民,可他却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截取村民的扶贫贷款,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李立勤说完,审判长问:“被告人,你对公诉人的意见是否有异议?”
“虽然我受过高等教育,也曾经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于法律法规我有很多不知道的地方,对此,我完全委托我的辩护人罗天国律师。”
审判长:“辩护人,你对公诉人的意见是否有异议?”
罗天国:“有异议。1997年3月20日,黄坡村在村小学开了一次全村大会,会议主要讨论了该村20万元扶贫贷款的用途,会议最后决定,此笔贷款用于该村2800多亩荒山植树造林,此事有该村当天的会议记录和村民可以作证。该笔贷款后来的确也用于了荒山造林,村委有专门的帐本,对这笔钱的支出记得清清楚楚。至于1998年9月杨清离开项江乡政府去广东,他到广东后,经常和家人联系,有时也和村支部书记赵长平联系,有时也和身在项江乡的朋友联系,有杨清给家人和朋友写的信件为证,这足可以证明杨清没有逃匿。”
罗天国说完,把黄坡村当天的会议记录、村民证言、帐本以及杨清写给亲友的信件递交给法庭。
李立勤:“根据凤府办1997(078)号文件,此笔贷款的性质是扶贫,贷款期限是2年,年利率是千分之三十六,具体实施方案是每户贫困户贷2000元,用于种植或养殖。据此,项江乡政府也出台了天府办1997(053)号文件。被告人杨清,无视政府文件规定,利用其为黄坡村包村干部这一职务之便,截留本该贷放给村民的扶贫贷款,这一行为也构成了贪污罪,至于截留款的处分,可以作为量刑的依据,与是否构成贪污罪无关。”
罗天国:“据1997年3月20日黄坡村村民大会的会议记录,村民一致同意将此笔贷款用于荒山造林,后来这方案由村委会进行了具体的实施,既然是村民的意愿,又何来截留之说,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涉嫌犯贪污罪,缺乏事实依据
喜欢痴怨请大家收藏:(m.shudai.cc),书呆网更新速度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