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张为民在正式拿到律师执业证书不久,就接受了一起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的姐被害”案的法律援助案件。1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当地人王某在永埠市公园路搭乘被害人的姐黄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y市郊区一个农场。当车行至城郊结合一处小区外面时,王某认为黄某故意绕路,二人遂因车费问题发生争执。随后二人发生拉扯。在此过程中,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黄某前胸部连续捅刺二十余刀,致使黄某当场死亡。王某将的姐尸体移到出租车后座放置,并驾驶该车将尸体抛弃在小区不远的一处池塘里。王某后将车丢弃,逃离时拿走的姐手机一部,现金1000多元。这个案件在永埠市引起了很大反响。一段时间,胆小的女的姐甚至不敢晚上开车拉客。这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省内媒体以及一些大型网站也对此案进行了跟踪报道。“的姐”的无辜被害给他的亲人带来了莫大的痛苦,对这个经济拮据的家庭,无疑雪上加霜。后来王某落网,永埠市检察院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告知的姐的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需要自己请律师。然而家境的窘迫让他们无法支付高额的律师费。后来,家住y市郊区农村,的姐的妈妈程某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瘫痪的母亲来到y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永埠市法援中心十分同情,指派张为民所在律所承办此案。律所主任后来考虑到张为民工作能力的进步,以及此案单纯民事诉讼赔偿法援任务的单纯性,就大胆的把此案交给了他。
张为民接受指派后,一方面积极与受援人的姐一家取得联系,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另一方面前往法院查阅、复印案卷材料。做好这些准备工作之后,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案件事实,代受害的姐一家拟好民事诉状递交到法院。为了有效的维护受害的姐一家的合法权益,庭审前,张为民多次与承办案件的法官沟通,他甚至通过表哥的关系,单独找到办案法官进行协商。就是希望就此案的民事赔偿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法官也向被告人王某转达了的姐一家的要求。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张为民为受害的姐据理力争,可是被告人一个经济较差,另外一方面虚以应付,导致调解无法进行。张为民遂向法院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是被告人罪大恶极,应处死刑;二是要求被告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3万余元。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近40万元。受害的姐一家的合理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接下来就是执行判决内容。本来,案件进行到这里,张为民作为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已经履行完毕。但是他本着自己的职业良知,以及坚决打好人生第一场法援官司的决心和韧性,继续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的姐一家获得法律许可的利益。他继续的帮助姐妈妈程某通过以下几个途径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一是被害人是在工作中遇害,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因为黄某购买社保,所以建议的姐的妈妈程某向社保部门申请死亡赔偿金;二是从出租车公司与被害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发现,出租车公司实际并未为受害的姐购买人身意外险,出租车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以请求违约金。在张为民的帮助下,程某又反复与社保部门和出租车公司进行协商,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程某最终又从社保部门获得了3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从出租车公司获得了5万元的补偿金。这起代理案件的成功,让张为民这个将近40岁的“律政新人”名声大振,当地多家媒体,包括省城几家报纸都登了这场官司的新闻。当然,这也是热点新闻“的姐被害”案的延续。很多市民打电话给当地电视台,为张为民的职业道德素养点赞,因为他不计报酬,无私施援,最大化的维护和帮助了受援人的利益。也正因为这场官司,使得省城一家大公司的老总注意到了张为民。因为这个老总,竟然是这个受害的姐的远房表哥,他一直在关注此案的进展,并准备给的姐一家一定的经济援助。当张为民代理此案成功后,他辗转通过人找到了他,表示感谢,并请他到省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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