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显王十年(壬戌年,公元前359年)
公孙鞅想实行变法改革,秦国的贵族都不赞同。他对秦孝公说:“对下层人,不能和他们商议开创的计划,只能和他们分享成功的利益。讲论至高道德的人,与凡夫俗子没有共同语言,要建成大业也不能与众人商议。所以圣贤之人只要能够强国就不必拘泥于旧的传统。”大夫甘龙反驳说:“不对,按照旧日章程来治理,才能使官员熟悉规矩而百姓安定不乱。”公孙鞅说:“普通人只知道安于旧的习惯,学者往往陷于所知范围而不能自拔。这两种人,让他们做官守法可以,但不能和他们商讨旧章程之外开创大业的事情。聪明的人制订法规政策,愚笨的人只会受制于别人;贤德的人因时而变,无能的人死守成法。”秦孝公说:“说得好!”便任命公孙鞅为左庶长的要职。于是制定了变法的法令。下令将人民编为五家一伍、十家一什,互相监督,犯法连坐。举报奸谋的人与杀敌立功的人获同等的赏赐,隐匿不报的人按临阵降敌给以同等处罚。立军功者可以获得上等爵位;私下斗殴内讧的,以其轻重程度,处以大小不同的刑罚。致力于本业,耕田织布生产粮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们的赋役。不务正业因懒惰而贫穷的人,全家收为国家的奴隶。王亲国戚没有获得军功的不能享有宗族的地位。明确由低到高的各级官阶等级,分别配给应该享有的田地房宅、奴仆侍女、衣饰器物。使有功劳的人获得荣誉,无功劳的人即使富有也不能显耀。
法令已经详细制订出来但是尚未公布,公孙鞅却害怕百姓们难以确信,于是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了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百姓们感到此事很古怪,没人动手去搬。公孙鞅又说:“能拿过去的赏五十金。”于是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拿着木杆到了北门,立刻获得了五十金的重赏。这时,公孙鞅才下令颁布变法的法令。
新法令颁布了一年以后,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人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新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地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了。”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的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了此事,都小心翼翼地遵从新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一片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赶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了。
韩国的韩懿侯去世,他儿子即位,就是韩昭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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