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唐琳的声音,在一米之外响起。
闻声,御圣君望过去,见到唐琳安然无恙,脸上还挂着蛮有精神的笑容,这下自己的心也安了,“你何时离开大牢的?”
唐琳走到跟前,说:“早上。你呢?”
御圣君撒谎道:“昨晚,那些人把我带到刑房审问,我告诉他们我们在西江月客栈住了好几天了,因此他们才发觉,有可能抓错人了,后来又被他们带回这里,让客栈老板证明我说的事是真的。”
“也难怪,昨晚你为何没有回来,”现在清楚怎么一回事了,唐琳对御圣君的那丝担心,也随之烟消云散。
御圣君听出了她的一些话外之意,“你昨晚……一夜在等我回来?”
“可不是嘛,”消失的担忧,经御圣君这么一提,又回到了唐琳心上。她一边开门,一边说,“昨晚我可是失眠了一夜呢,一想到你被带走审问,一想到那些人有可能对你动用酷刑,当时我的心揪得慌。还好你没事,谢天谢地。”
“让你担忧了。”御圣君既惭愧,又心疼唐琳对自己的担忧,这个女人,再次让他上心。
门已开,进去前,唐琳望着他,微微一笑,“没事。”
御圣君问道:“你吃饭了吗?”
说到吃饭,唐琳立即有了饿意,若是没有记错的话,从昨晚到现在,还没有吃过什么东西。她摸着腹部,有些不好意思说:“还真没吃饭。”
一会,二人已经坐在楼下靠窗的位子。
饭菜已上桌,唐琳正有节奏地扒饭,夹菜,嚼动,吞咽。
御圣君吃得慢,每吃一口,总不忘看看唐琳。她的吃相不紧不慢,非常有节奏,似乎是被训练出来的一样。
她到底是哪国人呢?
吃了一会饭,唐琳便放慢了速度,她看看窗外的景色,问御圣君:“这天刚入夜,时候也还早,这夜市正开始吧,想去哪玩呢?”
御圣君从未有过玩心,根本不知道玩是怎么一回事。但他想,若能和唐琳久待一起,他愿意做她想做的事,“你喜欢玩吗?”
“当然。”唐琳回答得很干脆,“玩可是我的天性。”
“那你喜欢玩什么?”御圣君轻声问。
唐琳滔滔不绝道:“有很多啊,我喜欢逛街,喜欢出游,喜欢游泳,喜欢打球,喜欢射击,喜欢上网,喜欢唱卡拉ok,总之,只要又挑战性的,都喜欢。男女喜欢的,都不限!”
想到她的玩性如此高,御圣君有点吃惊了,但他始终不理解她所要玩的项目,“逛街和出游,以及游泳,我懂。可这打球,是蹴鞠吗?这射击,上网,卡拉什么来的,又是什么可玩的东西?”
唐琳嘴角噙着笑,“不能说你笨,那是因为你从没有听说过我所说的东西。要不这样吧,趁夜还早,我们出去逛逛夜市?”
御圣君微笑道:“我是没问题的。”
二人达成共识,在吃过饭后,他们都没有回房,直接离开客栈了。
夜空,月明星疏。
西市的空气,很清新,并没有因为晚上人群有些拥挤而令空气混浊。
彩灯齐亮,照耀着西市的每个地方,为这个夜,增添了一份朦胧的美。
离开客栈后,唐琳和御圣君一同慢悠悠在客栈附近的街巷上逛,二人之间所聊的话题,都跟夜市有关。
此刻,唐琳又拿起一个路边摊的两位小夫妻说事,“御同志,你说,他们为何如此恩爱呢?”
御圣君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因为他不曾与她恩爱过,所以不知恩爱到底怎么一回事,“可能是他们彼此都很在乎对方吧,所以才有这样浓情蜜意的表现。”
“嗯,有可能。”唐琳有同感地点点头。
从他们身边走过的,都是淑女才子,彼此相拥而过,唐琳走着走着,越发觉得别扭,“这大晚上的,出来逛街的几乎都是情侣,我们好像成了他们的电灯泡了。”
“嗯?”御圣君皱起眉,他理解不了“电灯泡”这个词,“何为电灯泡?”
“都给本少爷滚开!”唐琳正欲解释,突然她身后一辆快马,迅速向她奔来,她听到马蹄声,和马上之人的吆喝声,立即警醒。
但,她正要往安全地带靠时,御圣君已经在第一时间,拉过她的手,把她给拉到自己的身后,躲过了随即而来的快马,免遭一劫。
马在前面跑,而马后面,跟着不下七八个走卒,都是清一色大宅院中的家丁打扮。
前面的路段中间,人群拥挤,而骏马又跑得那么快,分明没有停下来的意思,而且有意冲入人群肆无忌惮地溜马。
唐琳看着恼火,“怎么可以这样?”
御圣君不想让前面那些百姓受到骏马冲撞,他看了看地面,弯腰下去,拾起一颗石子,只是待他要运用石头当暗器击倒那马上之人时——
突然,“砰”的一声,在周围响起,吓得所有人都捂住了耳朵,但都没有蹲下来。
骏马受枪声影响,马蹄失策,顿时扬高了双蹄,马上的人坐不稳,就这样狼狈地掉在了地上,然后被后面追着的一群走卒上前扶起,纷纷都在担忧地喊着。
“少爷,你没事吧?”
“少爷,你怎么样了?”
“少爷,有没有摔伤?”
御圣君的视线,从那些人身上收回,落到了唐琳身上。
而唐琳,不知几时,手中已经握着一把枪,右手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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