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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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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说篇第八十一儒者说《五经》,多失其实。前儒不见本末,空生虚说。后儒信前师之言,随旧述故,滑习辞语。苟名一师之学,趋为师教授,及时蚤仕,汲汲竟进,不暇留精用心,考实根核。故虚说传而不绝,实事没而不见,《五经》并失其实。《尚书》、《春秋》事较易,略正题目粗粗之说,以照篇中微妙之文。说《尚书》者,或以为本百两篇,后遭秦燔《诗》、《书》,遗在者二十九篇。夫言秦燔《诗》、《书》,是也;言本百两篇者,妄也。盖《尚书》本百篇,孔子以授也。遭秦用李斯之议,燔烧《五经》,济南伏生抱百篇藏於山中。孝景皇帝时,始存《尚书》。伏生已出山中,景帝遣晁错往从受《尚书》二十余篇。伏生老死,《书》残不竟,晁错传於倪宽。至孝宣皇帝之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然後《易》、《礼》、《尚书》各益一篇,而《尚书》二十九篇始定矣。至孝〔武〕帝时,鲁共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殿,得百篇《尚书》於墙壁中。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遂秘於中,外不得见。至孝成皇帝时,征为古文《尚书》学。东海张霸案百篇之序,空造百两之篇,献之成帝。帝出秘百篇以校之,皆不相应,於是下霸於吏。吏白霸罪当至死,成帝高其才而不诛,亦惜其文而不灭。故百两之篇,传在世间者,传见之人则谓《尚书》本有百两篇矣。或言秦燔诗书者,燔《诗经》之书也,其经不燔焉。夫《诗经》独燔其诗。书,《五经》》之总名也。传曰:“男子不读经,则有博戏之心。”子路使子羔为费宰,孔子曰“贼夫人之子。”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後为学。”《五经》总名为书。传者不知秦燔书所起,故不审燔书之实。秦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秦始皇。齐人淳于越进谏,以为始皇不封子弟,卒有田常、六卿之难,无以救也,讥青臣之颂,谓之为谀。秦始皇下其议丞相府,丞相斯以为越言不可用,因此谓诸生之言惑乱黔首,乃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诸〔诗〕书百家语者刑,唯博士官乃得有之。《五经》皆燔,非独诸〔诗〕家之书也。传者信之,见言诗书则独谓《〔诗〕经》之书矣。传者或知《尚书》为秦所燔,而谓二十九,篇其遗脱不烧者也。审若此言,《尚书》二十九篇,火之余也。七十一篇为炭灰,二十九篇独遗邪?夫伏生年老,晁错从之学时,适得二十余篇。伏生死矣,故二十九篇独见,七十一篇遗脱。遗脱者七十一篇,反谓二十九篇遗脱矣。或说《尚书》二十九篇者,法曰斗〔四〕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斗矣,故二十九。夫《尚书》灭绝於秦,其见在者二十九篇,安得法乎?宣帝之时,得佚《尚书》及《易》、《礼》各一篇,《礼》、《易》篇数亦始足,焉得有法?案百篇之序,阙遗者七十一篇,独为二十九篇立法,如何?或说曰:“孔子更选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独有法也。”盖俗儒之说也,未必传记之明也。二十九篇残而不足,有传之者,因不足之数,立取法之说,失圣人之意,违古今之实。夫经之有篇也,犹有章句〔也〕。有章句,犹有文字也。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篇则章句之大者也。谓篇有所法,是谓章句复有所法也。《诗经》旧时亦数千篇,孔子删去复重,正而存三百篇,犹二十九篇也。谓二十九篇有法,是谓三百五篇复有法也。或说《春秋》十二月也。《春秋》十二公,犹《尚书》之百篇。百篇无所法,十二公安得法?说《春秋》者曰:“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善善恶恶,拨乱世,反诸正,莫近於《春秋》。”若此者,人道、王道适具足也。三军六师万二千人,足以陵敌伐寇,横行天下,令行禁止,未必有所法也。孔子作《春秋》,纪鲁十二公,犹三军之有六师也;士众万二千,犹年有二百四十二也。六师万二千人,足以成军;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足以立义。说事者好神道恢义,不肖以遭祸。是故经传篇数,皆有所法。考实根本,论其文义,与彼贤者作书诗,无以异也。故圣人所经,贤者作书,义穷理竟,文辞备足,则为篇矣。其立篇也,种类相从,科条相附。殊种异类,论说不同,更别为篇。意异则文殊,事改则篇更。据事意作,安得法象之义乎?或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者,上寿九十,中寿八十,下寿七十。孔子据中寿三世而作,三八二十四,故二百四十年也。又说为赤制之中数也。又说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夫据三世,则浃备之说非;言浃备之说为是,则据三世之论误。二者相伐,而立其义,圣人之意何定哉?凡纪事言年月日者,详悉重之也。《洪范》五纪,岁、月、日、星。纪事之文,非法象之言也。纪十二公享国之年,凡有二百四十二,凡此以立三世之说矣。实孔子纪十二公者,以为十二公事,适足以见王义邪?据三世,三世之数,适得十二公而足也?如据十二公,则二百四十二年不为三世见也。如据三世,取三八之数,二百四十年而已,何必取二?说者又曰:“欲合隐公之元也,不敢二年。隐公元年,不载於经。”夫《春秋》自据三世之数而作,何用隐公元年之事为始?须隐公元年之事为始,是竟以备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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