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律师说道,“知道了,主审法官。现在被告发表抗辩意见如下。”
章律师的声音一下子高了起来,继续道,“尊敬的主审大人,被告是一家sz市的优秀民营企业,每年给sz市财政纳税超过亿万元。同时被告又是一家有责任心的民营企业,每年不知道做了多少慈善事业,捐款超过百万。众所周知,从去年12月份开始,整个房地产市场开始下滑,硝烟狼藉。整个房地产的销售市场变得门可罗雀、门庭冷落、无人问津、鲜有人来啊,这直接导致整个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业绩剧烈下滑,到了今年很多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纷纷破产。”
说道这里,陈律师想要打断章律师的发言,魏法官稍微摇了摇头,陈律师就放弃了,章律师继续说道,“在这样严峻的市场环境下,被告为了求生存,减轻负荷,特向市里劳动主管机关申请裁员。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经营不景气,申请裁员的,需经过主管劳动机关批准的,可以裁员,但是在用人单位招人时,需优先录用裁员员工。”
章律师看了一下书记员,发现他的速度很快,等书记员差不多都记录完成了,他才继续道,“被告在此种情况下,经深圳时劳动主管机关批准,完全合法的进行裁员。在裁员的过程中,被告对于原告充分的抗辩机会,但是原告没有履行自己的抗辩权利,放弃了抗辩了机会,在通知其被裁员后,一直都没有向被告提出其已经怀孕的事实。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有理由相信原告不存在任何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而是按照通常情况做出了裁员的决定。”
说道这里,肖红听了,情绪十分激动,马上说道,“我怎么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在单位能说吗?”
魏法官听了,说道,“请原告注意自己在法庭上言行,现在是被告辩论时间,原告,你如果有什么意见,等会第二轮答辩的时候,本庭会给时间给你来说的。”
陈律师在下面安抚了肖红,章律师停顿了一下,等到大家都说完了,才继续道,“被告在裁员原告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原告已经怀孕的事实,这个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调查的非常清楚。因此,被告应该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重大误解的情形。而且,被告再得知原告怀孕的事实后,立刻做出反应,在第二天就通知原告前来面谈,并切通知原告撤销原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要求原告立刻回来上班,工作岗位和工资均不发生任何变化,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
书记员这个时候朝章律师点了一下头,示意他放慢速度,以便于他记录。章律师停顿了一下,放慢了速度继续道,“但是原告没有对被告的要求做出任何回应。按照我国民法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发生重大误解,就可以选择恢复原状。我国民法和合同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终止后就不可以适用重大误解的情形,按照民法的法不禁止即可为的民法原则,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行使的民法原则,被告完全可以适用重大误解的法律规定,这是确定无疑的。”
说道这,章律师不禁又看了一下书记员,书记员朝他点了一下头,示意可以啦。章律师才继续说道,“前面被告已经提出了,既然民法和合同法均没有规定合同终止不可以适用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那么就应该直接适用民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按照民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赔偿,被告选择恢复原状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章律师又停顿了一会,继续道,“因此,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任何不合法的情况,原告无故拒绝被告的要求,并没有给出任何特别的理由,原告的行为完全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因此被告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法庭支持被告的主张。被告答辩完毕。“
魏法官轻声问书记员是否都记录完毕,书记员表示都记录下来了。魏法官说道,“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已经充分的发表了自己的辩论观点,本庭将双方的焦点再归纳一下,主要仍然集中在合同终止后是否可以适用重大误解的情况,原告,你是否同意这个焦点问题?”
陈律师说道,“同意,但是即便是合同终止是否适用重大误解的情况是焦点问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仍是另外一个焦点问题,请法庭将此问题放在焦点问题之中。”
魏法官问道,“被告,对于前面两个均属于焦点问题,是否又异议?”
章律师说道,“第一个问题没有异议,第二问题被告认为合同终止,完全可以适用重大误解的情况,被告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是毫无疑问,无需作为焦点问题。”
魏法官说道,“看来,原告和被告对于第二个问题是否属于焦点问题有很大分歧,那么本庭就将其作为焦点纳入第二轮法庭辩论之中。请原告和被告围绕以上两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原告,你刚刚表示有意见发表,现在本庭给你时间发表意见,但是请围绕以上两个焦点问题展开。”
肖红听了,看了一下陈律师,陈律师点点头,肖红才说道,“刚刚被告说我放弃了抗辩的机会,可是,在单位里面,一旦领导做出了决定,我作为一个基层员工,还能说什么啊?说了也没有用啊,不可能我们说了,单位就采纳啊?”
章律师听了,说道,“可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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