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版《韵宝》
内务府孝廉阿生家藏宋版《韵宝》一函。每字皆分真、草,前后无序跋,惟有监修、校刊二衔名,一名陈汶,一名赵与勤。
禁擅造寺观
禁止擅造寺观、神祠。雍正十三年有旨:“凡民间有立愿广大,特欲兴造者,必由督抚题明,方准营建”。
新开盐井
雍正十三年,简州新开盐井十三眼,照例增引征税。允川抚杨馝请也。
铸宝云钱
滇省鼓铸运京钱文,在广西府设炉开铸,需用铜铅工本、脚费银二十八万七千余两。其钱上,清文,篆“宝云”字样。此雍正十三年例。
禁在任守制
雍正十三年,禁在任守制。自后,必其地、其任、其时决不可少是人而无能相代者,方准保题,余俱停止,永著为令。
乡试同考官
停止外省举人送充乡试同考官之例,仍以科甲出身之同知、州县等官入闱分校。雍正十三年,允侍郎张廷瑑请也。
丧葬循礼
雍正十三年,谕:“丧葬循礼,不得于停丧处所演戏闹丧,及举殡时扮演杂剧、戏具等事,违者按律究处。”又谕:“居丧毋得嫁娶,自齿朝之士,下逮门内有生监者,三年之丧,终丧不得嫁娶,违者夺爵褫服。”
泰山香税
往泰山进香者,在泰安州输纳香税。每名输银一钱四分,通年约计万金。此例创自前明,雍正十三年,降旨裁禁。
道府部选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定道、府分别请旨部选例。
擅刑大臣
三品以上大员,身罹重谴,革职拿问者,法司不得擅加三木。即有不得不夹讯者,亦必请旨。雍正十三年,奉谕永著为例。
教官品级
教官品级,教授,向系从九品,学正、教谕、训导,向系未入流。雍正十三年,吏部遵旨议增,始改教授为正七品,学正、教谕为正八品,训道为从八品。
离职封典
丁忧及回籍终养人员,均准照原官品级给与封典。雍正十三年例。
武乡试考官
向例:顺天武乡试正、副考言,止开列编、检职衔。雍正十三年,谕将开坊翰林官一并开列。庶吉士开送顺天乡试外帘官之例,乾隆元年停止。
买卖田房
民间买卖田房,例应业主输税交官,官钤印信,原以杜作奸者捏造文契之弊。自河南抚田创为契纸、契根之法,预用布政司印信,发给州县。行之既久,遂启书吏需索之渐。雍正十三年,谕仍照旧例,自行立契,按则纳税,将契纸、契根之法永行禁止。
革除力役
国初,各省疆吏因节省钱粮,偶于田亩捐派。如山东挑挖运河,每年有派帮民夫工食银五万三千四百余两。江南海塘岁修,有每亩捐钱五文。京口挑挖运河,每年于苏、松、常、镇、泰等处照额征漕粮正、耗米,协解银三千八百余两。苏、松、常、镇、泰、通六府州,应修河、渠、闸、坝,令长洲三十三州县按亩派钱数文,以供大修,并令每亩酌捐钱文,以为岁修。四川岁修堤堰,令每亩派数厘不等。直隶运河挑浅,于天津等州县每亩派银一厘。各款均自乾隆元年一概革除,凡工程用款,皆从正项度支。我朝并无力役之征矣。
审定案犯
凡遇亏空赔累、追赃搜查家产、杂犯等案,概不许提审妇女。雍正十三年例。法司定案,除真正反叛及强盗、免死、减等人犯外,其职官、举、贡、生、监等有罪应发遣者,不得加以“为奴”字样。乾隆元年例。
解任出署
乾隆元年,允给事中汪榯请,定解任官出署另居之例。
乡试监试官
各省乡试,添设内帘监试官。于道府或同知内科甲出身之员派用。乾隆元年允侍讲邹升恒请也。
翰林引见
翰林开坊缺出,仍照旧例,将俸满人员开列二十员,带领引见。乾隆二年例。翰林院轮值园班之日,每次带领编、检二十员引见。乾隆五年始。
优礼大臣
上御太和殿时,旧制:大学士俱在殿外檐下侍立,即于殿外赐茶。乾隆二年,命侍立仍照旧制,赐茶时,各携坐褥,坐于殿内。御门听政,向例:大学士等俱不设毡垫,惟圆明园奉世宗特旨铺设,乾清宫尚仍其旧。乾隆五年十一月诏:“大学士等皆年老大臣,当此严寒,就地长跪,特切轸念,嗣后著铺毡垫”。优礼大臣,恩圣渥也。敬记之。
举人补教职
乾隆二年,恩科会试榜后,照雍正五年之例,将未中试举人拣选文理明顺、年富力强者带领引见,分发本省,以太学学正、教谕遇缺即用。其乡、会试中式之教官,仍回原任。乾隆三年有旨。
官埋胔骼
乾隆元年,命五城各拨空闲官地,掩埋无名胔骼。从御史萧炘请也。
学正养廉
学正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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