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船头有一个瞭望哨,有人负责在那里瞭望。人们总是不断提醒他“注意观察前方”,而他也总是回答“是,是”。但有时他的回答只不过是机械反应,而他可能正在打盹,以至于连前方的灯光都没有看到。灯塔的灯光被副帆遮住了,所以掌舵的和其他值班的人都没有看到,当船身偶然一偏时,他们立即发现了这个灯,大家大惊失色,因为我们的船正快速驶去,而此时灯光已经大似车轮了。这时正值午夜,船长正处于酣睡中,但肯尼迪上校跳上甲板,看到了险情,立即命令舵手调转船头。当时,所有风帆都高高地扯开着,这个动作对桅杆来说无疑是十分危险的,但这样一来却使我们躲开了灯塔的礁石,故而幸免于难。这次的经历加深了我对灯塔的印象,在茫茫大海中,它的存在实在太有必要。于是我决心,如果我能活着回美洲的话,一定提倡多多修建灯塔。
到了第二天早晨,我们通过观察,发现已经驶进港口了。但由于大雾弥漫挡住了我们的视线,使我们看不到陆地。九点左右,雾气开始消散,在水面上看就像舞台帷幕被拉开了一般,法尔茅斯的市镇、港口的船只以及四周美丽的田园风光都一一呈现在我们眼前。这漫长的一路,所能看到的无非就是海水,这样的美丽风光实在是让人心旷神怡。它让我们从战争的焦虑中解脱,变得满心喜悦。
我跟儿子立即前往伦敦。途中,我们只是稍作逗留去参观了索尔思贝利平原的史前石柱、威尔顿的彭布罗克爵士的宅邸和花园,以及他收藏的奇珍异宝。一七五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我们抵达了伦敦。
查尔斯先生一早便为我们安排好了住所,安顿下来之后,我就去拜访了福瑟吉尔博士。人们曾向他大力推荐我,并建议我向他请教关于诉讼方面的问题。他的意见是,反对马上向政府提出控告,认为应当先同领主进行私下调停。也许经过朋友的调停和劝告,就能将问题友好地解决。接着,我又拜访了老朋友——记者彼得·柯林逊先生,得知那个弗吉尼亚的大商人约翰·汉伯雷委托柯林逊,等我一到就马上通知他,他好带我去见枢密院院长格兰维尔勋爵,勋爵也希望能尽早见到我。我答应第二天上午与汉伯雷一同前去见勋爵。于是,汉伯雷先生来接我,我便跟他同坐马车去见那位贵人。
格兰维尔勋爵谦恭有礼地接待了我,就美洲的时局做了一些询问并发表了意见。他对我说:“你们美洲人对宪政体制的认识有误:你们力主国王对州长们下达的是指令,而并非法律,并认为可以自行判定是否遵循国王的指令。但这些指令并非是出使外国的大臣所携带的有关外交礼节方面的指示,它们是由熟谙法律的法官们起草,然后经枢密院考虑、辩论和修改之后,才由国王签署的。所以,这些指令对你们来说就是王法,别忘了英国国王才是‘殖民地的立法者’。”
我对勋爵说:“这种说法我闻所未闻,根据我们的宪章,我一向认为我们的法律是由我们,也应该由我们的议会制订。当然,它的确也要呈请国王批准,但是一经批准,国王就再无权废除或更改。所以,议会不经国王批准就不能制定永久的法律,但同样,不得到议会的同意,国王也不能对我们立法。”他说我完全搞错了,但我并不这么认为。不过,经过这番谈话我却产生了一种忧虑,即英国国王政府对我们的态度而产生的忧虑。回到住所,我便把谈话的内容记录了下来。我记得大约在二十年以前,内阁向国会下议院提交的议案中有这么一条,即将国王给殖民地的指令变成法律,但被下议院否决了。为此,我们还特别尊崇下议院为我们的朋友,自由的朋友。直到一七六五年,从他们对我们的态度中来看,当时之所以拒绝国王的绝对统治权,仅仅是为了给他们自己保留这一特权罢了。
几天后,福瑟吉尔博士跟领主们交谈过后,他们同意在潘先生的四季花园家中跟我会面。谈话开始时,双方都表示愿意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是我想双方对于“合理”一词一定各有自己的见解。接着,我们就我所列举出来的双方互相抱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领主们尽力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我也替州议会的行为辩护。当时我们分歧很大,意见也是相距十万八千里,在我看来根本无望达成什么协议,但是最后他们却要我把我们所控诉的项目写成书面文件,交给他们,他们答应加以考虑。我照办了,但没想到的是,他们竟把我们的控诉交给了他们的律师斐迪南·约翰·保利斯。
保利斯替他们处理过跟邻州马里兰的领主巴尔迪摩勋爵的诉讼,这件大诉讼案已经持续了七十年之久。领主同州议会争论的所有文件和信函都是由他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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