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斟酌一百零四次的一句话
精确而细腻的表达出自己的意思,是润饰语言的基本要素之一。无论是谁,想要做到这一点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使是那些训练有素的作家依然如此。范妮·赫斯特曾经告诉过我,她有一个习惯,那就是在写作时,每一个句子都要重复修改五十到一百次。有一次她特地做了一个统计,结果她修改最多的一句话,前前后后算起来一共修改了有一百零四次。玛贝尔·赫伯特·厄纳也曾经对我说过,对于即将发表的短篇小说,她通常会花上一下午的时间来反复地修改,而这样长时间的反复删改往往只是为了确定一两句话是否应该保留。而下面这个关于理查德·哈丁·戴维斯用词严谨的故事更是发人深省。
他文章中的每一个用词,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在众多的词汇中严格筛选出来的。他不仅对单词、段落和章节改了又改,甚至连整个故事的情节都要反复推敲好几次,“严格甄选”就是他的写作原则。比方说,如果他打算描绘一辆汽车驶进大门的情景,他首先会仔仔细细地把他所看到的场景原原本本地记录下来。然后,他会开始修改,首先要做的就是尝试着把文章中与主题关联不大的部分删除,这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因为每当他准备删掉一处之前,他都会思考:如果删除了,这部分场景还完整吗?如果他感觉删除会使场景有缺憾的话,他就会打消删除这部分的念头,再试着对其它部分下手,力图通过这样的删减为读者展现一幅简洁、明快、完整的画面。正是由于理查德·哈丁·戴维斯严格遵守这条写作规则,才使得他的语言才拥有经久不衰的魅力。
但是,我们可以大胆地说,大多数人是没有办法做到这条规则的。一方面是因为没有时间,而另一方面是因为没有耐心。既然我明明知道很多人都做不到这条规则,又为什么要把戴维斯的故事告诉大家呢?我的意图很明确,那就是让大家明白,只要是稍微有所成就的作家,都会对语言表达的精确性特别重视。要知道,能认识到这一点,对我们的英语学习是非常有帮助的,它会激发我们学习英语的兴趣。当然,在演讲时,任何人都不可能为了寻找一个恰如其分的表达而在讲台上咿咿呀呀地犹豫半天,但是,如果演讲者在日常的交谈中就特别注意自己语言表达的精确性,并使之成为一种习惯,那么演讲时也就能使语言简洁、明快、准确了,“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据说弥尔顿能够熟练掌握八千个词汇,而莎士比亚能够熟练掌握的词汇达到了一万五千个。通常,一本词典大约收录五万个词汇,但是一个普通人大概也就能掌握不超过两千个的词汇,再加上人们常有的思维惰性,根本就不会有人会劳神劳力地去培养自己精确的语言表达。人们只是随便地用一些连词把动词、名词、形容词简单地堆砌起来,这样就形成了口中的句子、笔下的文章,这样的东西当然是粗制滥造、糟糕透顶了。下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我曾经去美国西部的科罗拉多大峡谷旅游过,并且在那里度过了一段难忘而美好的时光。但是,因为发生在那里的一件事却使我兴致全无。一天下午,我听见一位妇人在和人交谈时,她形容自己宠物狗的可爱、一片果园的美丽、一位男士性情的温和或是大峡谷的壮观都统统使用了“beautiful”(美丽的)这个词,你说,这难道不让人扫兴吗?
其实,能用于表达“美丽”的词是非常多的,她完全可以用某些同义词去换掉重复的“美丽”,这样也会使她的语言变得美丽。罗瑞就曾专门研究过“beautiful”(美丽的)的同义词,并且列了一张清单,足足有七十多个,这里我就不一一赘述了。假如你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翻翻罗瑞的《同类词汇编》,“beautiful”的七十多个同义词都可以在这本书中找到。就我个人而言,这本书对我是不无裨益的。在我创作的时候,这本书从来都是放在我伸手可及的地方,与我形影相随。而我使用它的频率更是十倍于词典。
罗瑞经过数十年呕心沥血地研究,写出的这本《同类词汇编》,对包括你在内的每一个人都有非比寻常的意义。对于那些真正希望有所成就的人,除了勤翻阅、勤使用它,没有别的选择,因为只有这样才会使它的价值充分显现,你才能使自己有所成就。经常使用它吧,这样你的语言魅力将会与日俱增。
追求新颖的表达
润饰语言的最后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力求风格清新、表达新颖。你一定要鼓足勇气把自己独到的见解表达出来,即使这样的见解在别人看来是很幼稚的,但是你应该知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道理吧,角度不同,产生的效果也会见仁见智,我们不能满足于千篇一律,否则这个世界将失去生气。打个比方吧,一阵暴风雨过后,有人就创造出“像黄瓜般沁凉”来形容那种雨过天晴的清新,这样就是把自己内心独特的见解表达了出来,很多年以后,你如果再次用它来形容巴比伦末代国王伯沙撒王在一场盛宴上做完演讲后宴会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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