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见《新唐书·褚遂良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
[38]贞观年间,高士廉等人作《氏族志》,仍以山东崔干为第一等,李世民看了就很不高兴。后来,李治和武则天又颁布《姓氏录》,进一步打击门阀观念。
[39]见《新唐书·褚遂良传》。
[40]据《旧唐书·李勣传》,李绩原名徐世勣。武德二年,被唐高祖李渊赐姓李。唐高宗永徽年间,为了避李世民的讳,改名李勣。勣是绩的异体字。为了方便读者,本书依照人民出版社版雷家骥著《武则天传》先例,写作李绩。
[41]此事两《唐书》记载说法不一,本书据《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
[42]此事两《唐书》之李勣传均有记载,说法略有不同,此处采用《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所云。
[43]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贞观二十三年五月条并胡三省注。
[44]这一系列事件的具体时间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45]此事两《唐书》之李勣传均有略述,但以《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贞观二十三年五月条记载最详,故从《资治通鉴》。
[46]李绩拜为司空事,见两《唐书》之高宗纪并李勣传。
[47]事见两《唐书》之韩瑗传、来济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但《旧唐书》只记来济反对封武昭仪为妃,不载反对立其为后。今从《新唐书》和《资治通鉴》。
[48]此事诸家说法不一。《旧唐书·褚遂良传》未言谁去见谁,《新唐书·李勣传》称高宗密访,《资治通鉴》称李绩入见,《唐会要》称李绩密奏。《新唐书》更为合理,今从《新唐书》。
[49]见《旧唐书·褚遂良传》,《新唐书·李绩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
[50]见两《唐书》之来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月条。
[51]武则天成为皇后的次年,韩瑗曾上书为褚遂良鸣冤,被高宗驳回。见两《唐书》之韩瑗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将此事系于显庆元年“是岁”条,也证明本书判断无误。
[52]见两《唐书》之韩瑗传与来济传。
[53]见《旧唐书·高宗纪上》,《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新唐书》该传并称“朝皇后自此始”。
第二章
[1]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贞观十八年四月条。
[2]见《贞观政要》卷四,《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贞观十七年闰六月条。
[3]见《新唐书·滕王元婴传》。
[4]见《旧唐书·长孙无忌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二年闰九月条。
[5]按《旧唐书·长孙无忌传》不载高宗与昭仪临幸长孙无忌府邸事,《新唐书·长孙无忌传》将此事系于送礼之后,本书据《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五年“是岁”条。
[6]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五年七月条。
[7]林语堂《武则天正传》称:虽在龙床之上,也许武氏用脑时多,用情时少。其实像武媚娘那样的女人,连脑都不需要用的,本能就够了。
[8]见两《唐书》之李义府传。
[9]见《新唐书·李义府传》。
[10]这些人是:礼部尚书许敬宗,御史大夫崔义玄,中书舍人王德俭,大理正侯善业,大理丞袁公瑜等,都相当于省部级。名单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11]见《新唐书·许敬宗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将此言论系于李绩表态以后,故云。
[12]见《旧唐书·高宗纪》,参看《新唐书·高宗纪》。
[13]此事应该发生在武昭仪封后之后,李义府任中书令之前,故《旧唐书·李义府传》系于显庆元年,《新唐书·李义府传》系于永徽六年。具体细节,两《唐书》也记载不一。比如该法官之死,《旧唐书》称本人畏罪自杀,《新唐书》称李义府杀人灭口。
[14]见《旧唐书·李义府传》。李义府逃脱弹劾的原因,《新唐书》称系高宗皇帝包庇,《旧唐书》则称该侍御史措辞不当。
[15]见《旧唐书·李义府传》,同时参看《新唐书·李义府传》。
[16]见两《唐书》之李义府传。
[17]见两《唐书》之许敬宗传。
[18]见《旧唐书·高宗废后王氏传》,《新唐书·王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以下无另注者皆同。
[19]谋杀案发生的时间,《旧唐书·高宗废后王氏传》记为永徽六年十月,《资治通鉴》记为十一月,《新唐书·高宗纪》记为当年冬天。
[20]据雷家骥《武则天传》。
[21]《旧唐书·高宗废后王氏传》一方面称“武昭仪令人皆缢杀之”,另方面又补述用刑及置于酒坛等情节,已是自相矛盾。
[22]萧淑妃的骂语,《旧唐书》记为初囚之时,《新唐书》和《资治通鉴》记为临死之前。
[23]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元年八月条。
[24]《新唐书·王皇后传》便称“武后知之,促诏杖二人百”云云,似乎就连虐杀都得到了高宗批准。此殊为难解,故存疑。
[25]见《新唐书·王皇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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