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见两《唐书》之李忠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
[28]见两《唐书》之李忠传,《唐大诏令集·黜梁王忠庶人诏》。
[29]见刘餗《隋唐嘉话》卷上。
[30]本案错综复杂。为方便读者,以下表述无另注者,均据《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三年十一月至永徽四年二月条。
[31]见《旧唐书·薛万彻传》。
[32]见《旧唐书·宗室列传》之史臣曰。
[33]此案同样扑朔迷离,以下本节所述无另注者均依《资治通鉴》卷二百显庆四年四月至七月条。
[34]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四年二月条。
[35]见两《唐书》之李义府传。但两《唐书》对高宗之后的反应记载不同,《旧唐书》称“上亦优容之”,《新唐书》称“帝由是不悦”,本书认为《新唐书》是。
[36]以上均见《新唐书·上官仪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所记略同。
[37]这段历史真相不明。《旧唐书·郝处俊传》称“高宗以风疹欲逊位,令天后摄知国事”,但系年于上元三年。《新唐书·郝处俊传》称“帝多疾,欲逊位武后”,未系年。本书所述两事均据《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及《考异》。
[38]李治患病的时间先后是显庆五年(660),龙朔二年(662),咸亨四年(673)。
[39]见《旧唐书·高宗纪》上元二年三月。
[40]请参看两《唐书》刘祎之传。
[41]见《新唐书·李义府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显庆四年六月条。
第三章
[1]关于本案,《旧唐书·孝敬皇帝弘传》但云“寻薨,年二十四”;《新唐书·孝敬皇帝弘传》称“遇酖薨”,《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称“后怒,酖杀弘”,《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称“时人以为天后酖之也”。酖是鸩的异体字。
[2]见《旧唐书·武承嗣传》,《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乾封元年八月条。三书记载有出入,本书所述据《资治通鉴》。
[3]高宗与敏之的起疑,见《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罪名及死,见《旧唐书·武承嗣传》;全部情况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咸亨二年四月条。
[4]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
[5]关于此事,《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的说法是:萧妃女义阳、宣城公主幽掖庭,几四十不嫁。太子弘言于帝,后怒,酖杀弘。同书《孝敬皇帝弘传》称: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庭,四十不嫁。弘闻眙恻,建请下降。武后怒,即以当上卫士配之,由是失爱。《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与《新唐书》说法相近,但两公主年龄为年过三十。
[6]因此有学者认为李弘是病死的,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7]吕思勉《隋唐五代史》即称:请降二公主,何至一怒而欲杀?武后是时欲图临朝,岂复弘所能沮?则谓后杀弘殆不足信也。
[8]以上所述李弘故事均见两《唐书》之李弘传。
[9]据《旧唐书·孝敬皇帝弘传》,李弘为两位姐姐主张权利,是在咸亨二年(671)正月或稍后。李弘去世,则在上元二年(675)四月。《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同书《孝敬皇帝弘传》和《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故意将相隔四年多的两件事联系在一起,未免有诬陷之嫌。这一史实经胡戟《武则天本传》指出后,应该不再存疑。但这也只能证明《新唐书》和《资治通鉴》不可采信,仍不能百分之百证明李弘非武则天所杀,故本书持谨慎态度。
[10]李贤,上元二年(675)四月立,永隆元年(680)八月废。
[11]以下所述无另注者,均见两《唐书》之章怀太子李贤传。
[12]明崇俨事亦见《旧唐书·明崇俨传》。
[13]据《旧唐书·高宗纪》,明崇俨被杀是在仪凤四年五月壬午。五天之后太子李贤监国。六月辛亥改元调露。
[14]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15]见《旧唐书·韦思谦传》及所附韦承庆传。
[16]当时裴炎的职位是黄门侍郎,其实就是门下侍郎。
[17]以上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二永隆元年八月条。
[18]据《旧唐书·高宗纪下》,三人兼任宰相(同中书门下三品)的时间是:薛元超,仪凤元年(676)三月;高智周,同年六月;裴炎,调露二年(680)四月。但高智周在调露元年(679)罢相。
[19]关于李贤的死期和享年,有不同说法,此据雷家骥《武则天传》。
[20]见两《唐书》章怀太子李贤传所附邠王守礼传。
[21]吕思勉《隋唐五代史》即称:武后虽残,亦未闻自杀其子,然则谓贤为韩国所生,其事或不诬也。
[22]据《旧唐书·高宗纪下》,上元二年(675)三月,高宗风疹不能听政,政事皆决于天后。但该书称是时高宗欲下诏令天后摄国政,有误(详后)。四月,李弘即去世。高宗欲让位于李弘事,见《皇太子谥孝敬皇帝制》和《孝敬皇帝睿德记》。
[23]显庆五年(660)六月,唐高宗中风,武后开始参决朝政。麟德元年(664)三月,帝后同时临朝,时称“二圣”。上元二年(675)四月,皇太子李弘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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