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岂非本恶?
所以,没有人不谋利,也没有人不算计。
比如伯乐,是备受推崇的。他教人相马时,如果讨厌那学生,就教他相千里马;如果喜欢那学生,就教他相普通马。你以为伯乐高风亮节呀?错!实际情况是,千里马百年不遇,好处来得慢;普通马天天都卖,佣金来得快。伯乐这样教学生,难道没有算计过?[17]
君臣关系,也如此。
韩非说,君与臣,原本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他们能够合作,是因为君主需要臣子的智力,臣子贪图君主的封赏,这才苟且在一起。但无论是君还是臣,都得记住:有害于自己而有利于国家的事,臣不会做;有害于国家而有利于臣下的事,君也不会做。君臣关系,只有各自算好自己的账,才能建立,也才能巩固。[18]
因此韩非说——
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19]
这真是惊世骇俗,却也振聋发聩。
没错,韩非是把话说得太绝,因此难免片面。实际上社会并没他说的那么黑暗,人心也没他说的那么险恶。在他自己的著作中,也不是一个好人都没有。然而他的观点,却未尝没有一种片面的深刻。
那么,韩非的深刻之处在哪里?
——人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是制度。
表面上看,这并无新奇之处。事实上儒墨两家同样重视制度。儒家尊礼,墨子尚同,就是制度。但儒墨两家的制度,是以仁爱或兼爱为前提的。所以,他们更看重道德。他们的制度,也只有正人君子才能实行。
韩非却完全不同。
在韩非看来,既然人性本恶,那么,你就不能指望他变善,更不能指望他行善。唯一能做的,是用制度来防范人们作恶。韩非说——
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20]
意思很清楚:自觉自律的真君子,一国之内找不到十个。着眼于没人胆敢犯法,则天下从此太平。所以,思想教育是没用的,以德治国也是不行的,管用的是两面三刀和严刑峻法。两面,就是赏和罚;三刀,就是势、术、法。所有这些加起来,就是韩非的所谓“法治”。
这当然是颠覆性的。因为华夏文明的正宗和传统,正如《奠基者》所说,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以礼立序,以乐致和,却未闻“以法治国”也。[21]
于是,要德治还是要法治,就成了最后的争鸣。
德治还是法治
争论从孔子的时代就开始了。
鲁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晋国继郑国的子产之后铸刑鼎,把刑法的条款向国民公开。这无疑是法家思想和实践的先声。因为法家的主张,就是“法莫如显”,而且就是要“使民知之”。事实上,公开才公正,公正才公平,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22]
然而孔夫子反对。
反对的原因是要维护礼治,维护礼治就不能公布刑法的条款。因为礼治的核心是尊尊,也叫尊贵。其中第一个字是动词,也是谓语,即尊崇。第二个字是名词,也是宾语,即尊者。刑法的条款由尊者或贵族掌握,刑罚的裁量权由他们把持,就是尊贵的体现之一。
所以孔子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23]
在,读如察,意思也是察。也就是说,民众都能看见鼎上的律条,知道什么合法什么犯法,也知道犯法之后受什么惩罚,怎样才能进行规避,凭什么还要尊崇贵人?
他们只会尊崇刑鼎。
如此说来,孔子是要维护贵族特权?
不,更是为了维护德治。
德治就是以德治国,正如法治就是以法治国。德治的手段是礼,法治的手段是刑。当然,这里说的法治,是古代意义上的,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古代的法治,其实是刑治。因此韩非他们的“以法治国”,也应该叫“刑律治国”。弄清楚了这一点,才看得懂孔子。
那么,孔子为什么要反对法治和刑治?
因为治标不治本。孔子说——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4]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用政令来引导,刑罚来规范,人民不敢犯罪,但没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礼仪来规范,人民不但知羞耻,而且能自律。[25]
这就是孔子坚持德治和礼治的原因。
显然,孔子是有道理的。不想作恶和不敢作恶,也肯定是前者更好,韩非为什么还要反对?
因为在他看来,孔子的理想根本就实现不了。韩非看得很清楚,人们之所以干坏事,并非有此嗜好,而是利害使然。利之所至,趋之若鹜;害之所加,避之不及。如果利害关系不大,或许还能讲点道德。一旦诱惑无法抵御,或者危害难以承受,恐怕就什么都顾不上了。
所以韩非认为,君主治国,必须也只能左右开弓,两面三刀。左右和两面,就是赏与罚。只有赏与罚,才能对付利与害。什么礼治,什么德治,都是靠不住的。
问题是,刑治和法治就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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