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章老子主要论述人如何才能同于道的问题。老子认为:人的品性的最高修为就是同于道,即以道之品性为己之品性。
“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说道具有挫磨万物锋锐、解除万物纷扰、把光和热均匀分配给万物、为万物创造一个可资生存的大地的功能。人要按照道的要求自行挫磨去自身之锋锐,自行解除自身之纷扰,自行与道融为一体。怎样按照道的要求去同于道呢?具体应做到“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
第五十七章
【原文】
以正①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②:天下多忌讳③,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④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注释】
①正:正道。
②以此:用这个事实。
③忌讳:禁令、避讳。
④奇物:淫巧奇异之物。
【译文】
治理国家要用正道,用兵要用奇道,夺取天下要用和平的方式。我是如何得出上述结论的呢? 因为我发现这样一些事实:人世间存在的忌讳越多,老百姓就越贫穷;老百姓手里占有的武器越多,国家越不安定;人的创造力越高,邪风怪事越不断地涌现;国家的法令越多,盗贼越多。所以有道的圣人说:“我做到了无为,老百姓就自我化育;我喜欢安静,老百姓就自然走入正道;我坚持与邻邦和平共处,老百姓就自然可以富裕起来;我没有对物质利益的穷奢极欲的追求,老百姓自然也会养成淳朴节俭的习惯。”
【解析】
此章老子讲的是在道的理念所指导下的为政之道。老子的《道德经》在阐述为政之道时,通篇都贯穿着自然无为的思想,他从不同侧面纵谈自然无为的必要性。此章他从为政的总原则、历史的经验教训、统治者的表率作用等方面入手,提出了他自己的治国方略。
与前些章只强调以自然无为治国不同,在此章老子也承认当其时代亦需要对民有所规范,但这种规范应该从大的方面着手,不应抓鸡毛蒜皮的小事;应该以不伤害老百姓为原则,所做规范的内容条款应该是含蓄的,使人感觉不到的。应该说老子的意思还是强调为政要自然无为,有为只是暂时的,一旦民之迷成民之明,有为应该马上转为无为,而且即使有为,也应是有限度的为。
第五十八章
【原文】
其政闷闷①,其民淳淳②;其政察察③,其民缺缺④。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⑤。人之迷,其日固久⑥。是以圣人方而不割⑦,廉而不刿⑧,直而不肆⑨,光而不耀⑩。
【注释】
①闷闷:浑朴宽厚的意思。
②淳淳:纯朴厚道。
③察察:严厉、苛刻。
④缺缺:抱怨,不满足。
⑤正复为奇,善复为妖:正,方正、端正。奇,反常、邪。善,善良。妖,邪恶。这句话意为:正的变为邪的,善的变成恶的。
⑥人之迷,其日固久:人的迷惑于祸、福之门,而不知其循环相生之理者,其为时日必已久矣。
⑦方而不割:方正而不割伤人。
⑧廉而不刿:廉,锐利;刿,割伤。
⑨直而不肆:直率而不放肆。
⑩光而不耀:光亮而不刺眼。
【译文】
为政宽厚浑朴,人民就纯厚忠诚;为政者精明严苛,人民就狡黠、抱怨。所以灾祸的里面隐藏着幸福,幸福的下面也往往潜伏着灾祸,谁又知道他的究竟呢?它们并没有绝对的标准。
正的可以转变成邪的,善的可能演变成恶的,人们已被它迷惑很久了。 因此圣人的处世治事,方正但不至于生硬,廉洁但不会去伤人,正直但不会放肆,展现光芒但不刺眼。
【解析】
本章讲的是政治、社会、人生方面的辩证法原理。有关本章的探讨,学者们各抒己见,有的学者认为各段落之间的文义不一致,不连贯,但是我们依然尊重了原文。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一句,古往今来都是著名的哲学命题,往往被学者们征引来说明老子的辩证法思想。认识事物的辩证方法,是老子哲学研究上最浓重的一笔。
虽然老子的辩证法已经具备了矛盾对立统一的规律的性质,但是老子还没有把客观辩证法作为自然界和社会中的最一般的规律提出来。
第五十九章
【原文】
治人事天①,莫若啬②。夫唯啬,是谓早服③;早服谓之重积德④;重积德则无不克⑤;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⑥,可以长久。是谓根深固柢⑦,长生久视⑧之道。
【注释】
①治人事天:治人,治理百姓;事天,保守精气、养护身心。
对“天”的解释有两种,一是指身心,一是指自然。此句意为保养天赋。
②啬:悭吝,俭;啬夫:农夫。
③早服:早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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