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原则,法律是严肃的原则。企业不管大小,也不管多少都有规章制度,小的说叫规章制度,从国家大的说叫法律,为了提高对它严肃性的认识,我况且称它为法律的严肃性。企业的各种规定,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是规范企业员工和运转的规范性文件,它是企业处理一切事务的重要依据,因此它应该具有相当的严肃性。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一个企业建立之初开始就成文或不成文形成种种规章、规定、制度等具有约束性规范性的企业法规,并且随着企业的发展在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逐渐形成每个员工的换句话说也就是一个企业;习惯,因此我想说的关于严肃原则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它的延续性。
大家都看到了许多私营企业在创业之初是很艰难,但他们发展很快,原因和因素非常多,但是有一条可以肯定地说是重要的决定性作用,那就是企业管理法律的延续性,不管是人治成分大还是法治成分大。
大家应该知道历史的经验是宝贵的,很多经验是用金钱甚至是生命换来的,不是也不可能是前人凭空臆造的。因此注意保持企业法律的严肃性对于企业是很重要的,企业任何一项变化或变动的完全实施都需要时间,需所有相关人员去重新适应,这个过程是需要控制的,如果失控,相关的员工不明确,
不认真或无所适从,那么带来的将是企业有形或无形的损失,或大或小。因此我说,一个企业历史形成的这种规章、制度等在没有可行可靠有效的东西替代之前不可轻言修改,废而不除甚至废除,这好比一个罐子虽然旧了还有些漏,但它还能盛水,你要是在没有新的之前先把它摔碎了那你就没的盛水了,用手捧吧。
那有的同志会问,那历史形成的东西就不可以改变了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我的意思是说虽然是历史的但同时也适应现实的有效的,那就没必要标新立异拿企业的生命去争个人之气。它是历史的但它已经实践证明确属过时的,已丧失可执行度甚至成为企业管理与发展的绊脚石时当然要修改了,
就像国家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法规一样要经过必要的程序来进行修改或废除,不能凭某人的兴趣喜好,凭某人的一句话,这么严肃的事情就成儿戏了,是不可以的。所谓创新是相对旧的而言,但并不应该笼统的说是创新就好,好不好对不对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历史证明它为企业发展显现了贡献它是对的,
否则就是错误的,推陈出新,标新立异可不是说凡是旧的就都要改改它。我们要反对拍脑门,心血来潮,一觉醒来一个决策。大家可能听说过,美国人不喜欢调查研究周密计划,总是先干了再说,日本人决策慢得很,一件事想到没有什么可想了那才做出决定。其实这两种说法都不太全面,美国人做事也不是没有计划没有调查论证,日本人也不是一件事论证到没有可再讨论的时候还在犹豫。我所讲的意思要综合前面例子中的长处,敢于决断一定要在认真全面的调查论证之后,而不是之前。
然而,关于法律是严肃的原则往往在民营企业能够较好地实现,前提是那些民营企业的决策者们能够有所认识。为什么呢?我觉得首先是因为民营企业的决策者和经营们不会总是不定期的被更换,这个重要的人的因素条件自然得到保证,所以这是许多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取得成功的很重要原因之一,
我说的是之一。国营企业,甚至包括一些股份制企业往往比较难。主要的问题还是决策者和经营者的问题,这些人时常的被调换,升迁,离岗,退休,或者腐败,企业的总是要接受新的领导者,希望新的领导者给我们集团带来新的希望和活力。大家团结在一起创造出阳城集团的灿烂明天。
若琳看过热血沸腾,平时没有发现这些员工还是很有想法。平静的外表里面包裹着激情和思考。一定要让黎梓萧知道,员工们都是有思想的,有魅力的。如果不能做一个很好的领导者会辜负同事们对他的期望。
黎梓萧下午出去,和市场主管去见客户啦。若琳在公司事情不是很多,正好今天把这些资料整理出来,打印装订,等下班后,到家里在给黎梓萧,让他晚上慢慢看,让他知道公司不是他一个人的。都在关注公司的明天,
这时候行政部的美女经理张红来了,这是位才女,在复旦大学行政管理的高材生,若琳刚来时,对若琳还有点不屑一顾,多亏若琳的不懈努力,还有虚心学习,慢慢提高中,让张红刮目看待,现在她们是不错的好同事,好姐妹。平时经常在一起聊天,谈天说地,时装,名人,公司里的事,社会上的变化。
张红知道黎梓萧出去了,就坐在若琳办公室,跟她聊天,把自己写的意见稿放到若琳的桌子上。张红足足写了两张a4纸,看样子也是有感而发。今天碰到机会了,让她说话,言语犀利的张红肯定不会错过这个表现的机会。
若琳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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