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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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商法学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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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明证。

2.2无效合同:虚竹被迫任逍遥派掌门

【情节】

《天龙八部》是金庸老先生的武侠代表作之一。著于1963年,历时4年创作完成(部分内容曾由倪匡代笔撰写)。小说以宋哲宗时代为背景,通过宋、辽、大理、西夏、吐蕃等王国之间的武林恩怨和民族矛盾,展示了一幅波澜壮阔的生活画卷。“天龙八部”出于佛经,有“世间众生”的意思,寓意象征着大千世界的芸芸众生,背后笼罩着佛法的无边与超脱。其中,就记载了少林寺小和尚虚竹的“奇妙历险记”,详见《天龙八部》第31回“输赢成败又争由人算”。

那老人叹道:“天意如此,天意如此!”突然间愁眉开展,笑道:“既是天意如此,你闭了眼睛,竟误打误撞地将我这棋局解开,足见福缘深厚,或能办我大事,亦未可知。好,好,乖孩子,你跪下磕头罢!”……

那人微笑道:“你怎的说话如此无礼?不称‘师父’,却‘你呀,我呀’的,没半点规矩?”虚竹惊道:“什么?你怎么会是我师父?”那人道:“你刚才磕了我九个头,那便是拜师之礼了。”虚竹道:“不,不!我是少林子弟,怎么再拜你为师?你这些害人的邪术,我也决计不学。”说着挣扎站起。……

虚竹吃了一惊,忙伸手扶住,道:“老……老前辈,你怎么了?”那老人道:“我七十余年的修炼已尽数传付于你,今日天年已尽,孩子,你终究不肯叫我一声‘师父’么?”说这几句时,已是上气不接下气。虚竹见他目光中祈求哀怜的神气,心肠一软,“师父”二字,脱口而出。那老人大喜,用力从左手指上脱下一枚宝石指环,要给虚竹套在手指上,只是他力气耗竭,连虚竹的手腕也抓不住。虚竹又叫了声:“师父!”将戒指套上了自己手指。……

哭了一阵子,跪倒在地,向那老人的遗体拜了几拜,默默祷祝:“老前辈,我叫你师父,那是假的,你可不要当真。你神识不昧,可不要怪我。”祷祝已毕,转身从板壁破洞中钻了出去,只轻轻一跃,便窜过两道板壁,到了屋外。

【问题】

1.作为少林弟子,虚竹是否能够接任逍遥派的掌门?

2.虚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接任逍遥派掌门是否有效?

【解读】

按照武林的规矩,一个人不能同时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门派。加入一个新的门派必须首先从原来的门派中脱离出来(自行申请、被驱逐等),这是基本的规矩。虚竹显然并没有从少林寺中脱离出来,他还是少林寺的和尚,这个时候被强行要求加入另外一个门派,显然是不妥当的。从虚竹内心来说,他不愿意离开少林寺那个从小到大养育他的地方。从名望上来说,少林寺作为江湖中声望最高的门派,显然比亦邪亦正的逍遥派要好。虽然虚竹的少林功夫被无崖子全部化解,但功夫存在与否与是否为某个门派弟子没有直接关联。经常有这种案例,某门派的一高手被打伤后失去全部功力,或者说被化去全部功力,几成废人,但这能够说明他不是该门派的了?显然不能。

虚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接任逍遥派掌门是否有效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无效。本例中,那老人(逍遥派掌门无崖子)就是以(生命)胁迫的方式,要求虚竹接任逍遥派掌门人。这种合同运用了欺诈、胁迫的手段,违背了对方真实意思订立的,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当自始无效。

佛教爱好者虚竹,就为了一桩这样的无稽合同,受尽折磨,苦苦摆脱而不得。在这个合同中,虚竹基本属于无过错方。因为陷阱就是一开始那个棋局,并没有说明其中奥秘(并未发出任何要约或者要约邀请)。虚竹只是为了救迷醉要自杀的段延庆,随意摆了一个棋子,就被迫与逍遥派掌门人无崖子订立了一份责任重大的合同。这份合同内容是:虚竹接受无崖子70年功力修为,有义务接任逍遥派掌门,并诛杀叛徒丁春秋。单从内容看,合同并无不公之处,70年的内力和掌门之尊,是每一个学武之人梦寐以求的好事,接受了它,就如插入一个新式芯片,功力的版本大大升级、地位也相应提高。杀一个坏人,在当时的江湖,也不是件为难的事情。但是,这份合同是违法订立的,因为它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在案发现场,无崖子老先生以百年智力把不谙世故的虚竹哄得晕头转向,威逼利诱、以死相挟,虚竹在极其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接收功力、磕头拜师、答应除恶,戴上掌门指环。

虚竹笨,却并不傻,他知道这份合同是不作数的,完全可以不履行。于是,他多次向逍遥派门人申请,宣布合同无效。他先是想把指环还给苏星河,一走了之。苏星河不愧是无崖子的徒弟,所使手段如出一辙,都是以死要挟,不过,他的效果更好,先是给虚竹设下了逻辑陷阱,把他困住,而自己也不过是惺惺作态,不用真的去死。后来,虚竹也学会了变通,其他当事人都不愿意让合同无效,那就干脆转让。他居然成功地把指环转让给了天山童姥。可是,造化弄人,最后他不但没有推卸掉责任,就连天山童姥的灵鹫宫也一并接收了。法律不是万能的,虚竹能从法理上明白自己有权利摆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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