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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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商法学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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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公平的合同,却免不了在各种情势之下,一次次地挣扎,一次次地屈服、妥协。因为,他对人有着善良的感情。这下,我们明白一个道理,法律是死的、人情是活的,虚竹其实无法挣脱的,是那张人情的网,这非常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

2.3生命押运:都大锦运输合同掉得大

【情节】

《倚天屠龙记》是金庸老先生“射雕三部曲”的第三部。在第3回“宝刀百炼生玄光”中,记载了一个因未被依法、依约履行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灭门惨案。

只听那姓殷的微微一笑,说道:“我若不知龙门镖局名声不差,找上门来干么?都总镖头,我有一单镖交给你,可有三个条款。”都大锦道:“牵扯纠缠的镖我们不接,来历不明的镖不接,五万两银子以下的镖不接。”他没听对方说三个条款,自己先说了三个条款。

那姓殷的道:“我这单镖啊,对不起得很,可有点牵扯纠纷,来历也不大清白,值得多少银子,那也难说得很。我这三个条款也挺不容易办到。第一,要请你都总镖头亲自押送。第二,自临安府送到湖北襄阳府。必须日夜不停赶路,十天之内送到。第三,若有半分差池,嘿嘿,别说你总镖头性命不保,叫你龙门镖局满门鸡犬不留。”

……

过了半晌,听得都大锦道:“殷大爷,你要我保甚么镖?”那姓殷的道:“我先问你。我定下的三个条款,你可能办到?”都大锦顿了一顿,伸手一拍大腿,道,“殷大爷既出了这等重酬,我姓都的跟你卖命就是了。殷大爷的宝物几时来?”

那姓殷的道:“要你保的镖,便是躺在担架中的这位爷台。”

承运人都大锦应该说还是非常认真、卖力的,却料不到已经到了武当山脚下却翻了船,让几个冒充武当六侠的人把货物(俞岱岩)劫走了,且造成了托运货物的严重毁损。

张翠山向都大锦狠狠瞪了一眼,才将龙门镖局如何受托护送俞岱岩来武当山,却给六个歹人冒名接去之事说了。宋远桥见都大锦这等功夫,早知决非伤害俞岱岩之人,何况既敢登门求见,自是心中不虚,当下和颜悦色地向都大锦询问经过。

都大锦一一照实而说,最后惨然道:“宋大侠,我姓都的办事不周,累得俞三侠遭此横祸,自是该死。我们临安满局子的老小,此时还不知性命如何呢。”

【问题】

1.都大锦到底保的什么标?

2.本次运输合同是否有效?

【解读】

流通是智慧和财富交流积累升值的最佳手段。就算是在宋元时代,社会上的运输业就已经十分红火。最规范的运输企业,当属镖局,像清代马春花、明代林平之等人所工作的家族运输企业,都是被消费者协会授予“信得过”荣誉称号的,在江湖中口碑都不错。不过,根据学者考证,早期专门为朝廷押送一些来往信件物品的机构是驿站,直到明末清初镖局才因为日常生活的需要应运而生。而《倚天屠龙记》这里的背景却是元末明初,显然和实际有点出入。

那时候的运输企业,一般都是货运公司,几乎没有什么专门的客运公司,大部分镖局都是运输物品的,就算是人,一般也都是棺材里的尸体。运送活人是有风险的,要照顾饮食起居,还要保证安全,十分棘手。不过,这种业务利润很高,所以一个由都大锦负责的企业——龙门镖局,就接了这么一宗活儿,运送活人俞岱岩回武当。这份运输合同是由殷素素和都大锦签订的,内容十分详细,要求都大锦在十天之内,亲自将受了伤的俞岱岩安全完整送回湖北襄阳,交给他的单位领导武当掌门张三丰或者他的同事武当六侠。当然,殷素素是付了钱的,车票和保险买在一起,加上小费,一共是两千两黄金。

龙门镖局总镖头都大锦,人称多臂熊,曾在少林寺学艺,是少林派俗家弟子。在这个运输合同中,都大锦很尽职尽责,发扬了企业诚实信用、服务周到的作风,带领员工一路换车换马不换人,离浙江、过安徽、入鄂境,终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赶到襄阳,大家都渐渐松出一口气。可惜的是,大喜必定伴随着大意,都大锦宽慰之下,严密一世,疏忽一时,竟然把一群陌生人误当作武当六侠,将俞岱岩交给了他们。结局很悲惨,俞岱岩被那些人折磨得四肢骨节尽数折断,成为废人。

都大锦更倒霉,收的两千两黄金中有一千七百两被张翠山逼着救济了灾民,他自己和企业的员工家属数十人也全部被杀。这个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太可怕了。如果放在今天,飞机掉下来,航空公司也不至于会倾家荡产,更不可能以命抵命。龙门镖局的运输合同违约惨案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教训:如果和别人尤其和武林中人签订了合同,一定一定一定不要不要不要违约。另外,如果可能的话,尽可能地再买一个保险(不过当时还没有出现这个玩意儿呀),适度转嫁风险。作为一个少林寺俗家弟子,都大锦显然只学习了部分少林寺功夫(实战业务)而没有悟出“钱财乃身外之物”的道理(理论精髓),接了一个完全超越自己能力的大单,从而葬送了自己的性命。据小说记载,都大锦于元顺帝至元二年三月廿九(1336年5月10日)与殷素素签订合同,于当年四月三十(经查无此日期,当年四月只有29天,四月廿九是公元1336年6月9日,五月初一是1336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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