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第一,不要用道德的眼光看经济问题。”
我动了下心,欲言又止。
“第二,不要妖魔化地方政府。”
我有点意外,我的节目里对他们的批评,是有理有据的,为什么说我妖魔化他们呢?
“第三,”他说,“不管左中右,质量最重要。”
嗯,不要用道德眼光看待经济问题。我在纸上写下这句话……经济问题是什么?很简单,买和卖。我在纸上写:“那买的是谁?卖的是谁?”自问自答:“买的是开发商,卖的是农民。”
“那政府是干什么的?”
“政府……嗯……把地从农民那儿买过来,再卖给开发商。”
“你到市场上买白菜,需要政府中间倒一趟手么?”
“但地和白菜不一样啊,地不都是国有的么,国有的政府就可以拿去吧……是不是?”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不是国有,为什么农村的地,农民的地,要让政府来卖呢?”
我脑子里什么东西摇了一下,又站住了:“别胡想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句话是明明白白写在《土地管理法》里的,这里所说的‘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农村集体的土地一旦变成建设土地,就要变成国有土地。你不是背过么?”
我想停下了,可那个声音不打算停下来:“这……合理吗?”
“怎么不合理?”思维的惯性立刻回答,“立法都是有依据的。这可是根据宪法来的。”
我心里那个非常细小的声音在问:“如果……”
“如果什么?”
“……”
“说吧,如果什么?”
“如果宪法有问题呢?”
去国家图书馆,查到一九五四年宪法,没谈到城市和城市郊区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再往后,一九七五年宪法、一九七八年宪法,也没有,再往下查……这儿,在这儿,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一款:“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那个声音犹豫了一下,又挣扎着问出一个问题:“可是,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属于国有还可以理解,为什么城市的土地非得国有呢?”
嗯……宪法里就这么一句话,无注解。
网上也查不到。
我问周其仁,他说他也持有同样的疑问。
我劝他接受访问,他一,他都知道。”
陈锡文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学界当时对土地问题争论很大,我不知道一位官员的解释是否服众,周其仁说:“就算反对他的人,也是尊重他的。”
我要走的时候,他又补了一句:“陈锡文是个有些eional(感性)的人,不要让他扮演灭火的角色,让他顺着说,他能说得很多,很好。”
这句话后来很有用。
我在“东方时空”时已采访过陈锡文。采访结束后一起吃工作餐,一大桌子人,他说起丰台民工小学被拆,小孩子背靠拆了一半的墙站着看书,等老师来了才放声大哭。他说到这儿停下,从裤袋里抽出一条皱巴巴的蓝布手绢,擦眼睛。
媒体这个行业,提起谁来,大都百声杂陈,但我认识的同行私下说起他,无一吐槽。有位同事说他采访另一个官员时,对方有点支吾,他还拿陈锡文劝人家,那位一笑,说了句掏心窝子的话:“陈主任六十了,我才五十,他已经忘我了,我还忘不了。”
二〇〇六年两会时,我对陈锡文有个短采访,别人大都是对报告表态,他谈农村水利,当时离西南大旱还有四年:“越来越多的水利设施是满足城市,满足工业,就是不让农业用水。这种局面如果下去,短则三五年,长则七八年,我们整个农业灌溉系统,要说得可怕的话,甚至是崩溃。”
审片人说:“这个人说得再尖锐也能播。”
“为什么?”
“因为他特别真诚。”
采访陈锡文,是他开会的地方。好几天没怎么睡足的脸色,嘴唇青紫,满屋子烟。在毛背心外头套了件外衣,鞋子上头露一点老秋裤的裤脚,坐镜头前,说“土地的事情是该谈一谈”。
我问他,八二年宪法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话从哪儿来的?
他答:“‘文革’前国家没财力建设,到了八二年,人口膨胀,没地儿住了,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小洋楼都得住人,可是城里不像农村,没土改,都有地契,就改法律吧,改成城市土地国有,人就住进去了,相当于一个城市的土改。”
这么大的事,居然没有引发社会动荡,“私权”这个概念当时还让人陌生和戒惧。没想到的是,这一句原本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话,误打误撞居然埋下了农村征地制度的巨大矛盾。很快,中国城市化开始,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农村土地一旦要用于建设,都经由政府征地,转为国有土地。
陈锡文说的也都是大白话,不含糊,没有把玩语言的油滑,字字用力气说出来,嘴角带些白沫,他也不自知。他说问题的根源并不在政府征地上,全世界各国政府都征地,但只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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