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多葛派一边觉得金钱、现世的荣耀、伤痛、困苦和欢愉毫无价值,一边却在为人类的幸福竭尽所能,从未放弃过为社会义务尽责。他们眼中的神明貌似就是他们身上的那种圣洁的精神。
社会是他们生活的意义,所有人都相信自己命中注定要为人类服务。对他们来说,服务于社会不是负担,因为这并不是无偿的,所有的报偿都在他们心里。他们唯一的幸福之源就是他们的哲学。能够提升他们幸福感的,只有他人的幸福。
第十一节闭门修道
宗教不能要求人们闭门修道[1252],因为在人类的生命中,繁衍后代、吃穿住行、参与所有社会活动,是自然而然之事。
冥想是穆斯林的一种习惯。他们每天要做五次祷告,每次祷告都会竭尽所能遗忘世间种种,于是形成了习惯性的冥想。另外,他们从教义中知道命运无法改变,所以任何事都很难触动他们。
他们已经如此超然物外,若是除了这些,还有别的因素——比如让他们感到不安的暴政或者与地权法相关的法律——加剧这种状态,那就没救了。
在祆教的治理下,一度克服了专制主义的各种弊端、兴旺发达的波斯帝国,如今在伊斯兰教手中已经土崩瓦解。
第十二节苦修
与苦修相连的应是勤勉、仁善和朴素的思想,而不应是懒惰、超凡和奢靡的思想。
第十三节无法救赎之罪
通过西塞罗曾引用的某位高僧的言论[1253],我们知道罗马人曾犯下过无法救赎之罪[1254]。索西穆斯为讥讽君士坦丁并非真心皈依,曾高明地将此事融入故事之中,尤里安也曾在《诸王列传》一书中,以犀利的笔触嘲弄君士坦丁的皈依。
异教徒也有犯下无法救赎之罪的可能。因为异端约束的,只是人的手脚而非人的心灵;它禁止的,只是某些严重的罪责。不过,有一种宗教绝不会出现无法救赎之罪。因为这种宗教约束的是所有的yù_wàng,不管是面对行为,还是面对思想,它同样非常谨慎;它用来捆缚我们的,是不计其数纤细的绳索,而非几条铁链;它启用的不是人类的真理,而是另一种真理;它的目标是让我们不停地从后悔转变为爱,再从爱领悟忏悔;它没有让罪犯直面法官,而是在他们之间设立了一个中间人,至于遵守规条的人,它又在他们和中间人之间安排了一位崇高的审判者。可是,它在让所有人都看到希望、感到畏惧的同时,也清楚地告诉所有人,尽管所有罪责都能得到救赎,但生命是不可救赎的,不要一次次地用新的罪过和救赎来考验主的慈悲,因为那非常危险;对上帝的亏欠已经让我们忐忑万分,既然如此,我们怎么能在旧债尚未偿清的情况下,弄出更多的债务呢?为免最后慈父耐性耗尽,我们一定要给自己留有余地。
第十四节宗教是如何改变俗世法律的
不管是宗教,还是俗世的法律,其首要目标都应该是将人塑造成良好的公民。当它们之中哪个目标发生偏移,另一个都要表现出更强硬的一面。任何地方,只要宗教无法发挥出足够的约束力,俗世的法律就应该提高约束力。
比如日本的主流宗教根本没有教义,不存在天堂和地狱的说法,所以法律为了填补这一漏洞,不仅制定得非常严苛,执行得也非常严格。
当宗教教义认为命运是行为的决定者时,法律就应该严惩罪行,未免那些不懂得约束自己的人无所顾忌,领导人不能有一刻的放松。不过,当宗教以自由为教义时,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
因为精神上的懈怠,所以伊斯兰教讲究宿命论,而这种宿命论又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精神上的懈怠。有人说,我们不用做事,因为这是真主的意思。面对此种情况,法律就应该站出来,将那些在宗教中酣睡的人叫醒。
如果有一件事,宗教表示可以,但现世的法律却认为不可以,或者现世法律觉得可以,可宗教却认为应当予以谴责,这无疑表明融洽、正义的思想一直处于缺席状态,而这种状态是不会永远停留在一边的,所以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情况。
比如,成吉思汗带领的鞑靼人[1255],他们眼中的罪过,乃至重罪是将刀剑扔到火中,让身体和鞭子靠在一起,用缰绳抽打马匹,用一块骨头将另一块骨头打碎,而不是忘恩负义、烧杀抢掠。总之,当法律将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大事来办,会引发一个恶果,即大事反倒成了不值一提的小事。
台湾人虽然相信地狱[1256],可是他们认为地狱惩处的是下面这种人:在某种季节没有tuō_guāng衣服的人、穿粗布衣物不穿丝绸的人、捡牡蛎的人、没有先向小鸟卜卦再去行动的人。因此,酗酒和欺辱女性对他们来说算不得罪责,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神明会因为孩子们的yín_luàn而心生喜悦。
法律最能推动人的发展,而对偶然事件的放纵会让它白白失去这种推动力。印度人相信恒河可以让人成圣[1257],当人死在恒河岸边,他就不必去阴曹地府遭受刑罚,可以永远在极乐之地生活。所以印度人会找个僻静的地方,将死者的骨灰坛扔进恒河。只要死后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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