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墨洛温王朝王权旁落的第二阶段
当博伦霍特被处死,宫相作为国王的臣子开始处理国务;虽然处理战争问题的是宫相,但当时军队指挥权尚在国王手中,在国王的带领下,宫相和人民一起在战场上杀敌。可是,戴奥多利克和他的宫相输给了百彬[1942],由此皇室彻底失去了大权[1943];西尔佩里克和他的宫相莱福鲁瓦输给铁锤查理[1944],导致这种情况进一步深化。纽斯特利亚和勃艮第在奥斯特拉西亚面前的两次溃败,让奥斯特拉西亚的宫相彻底归于百彬家族,任何家族的宫相在地位上都不如百彬家族的宫相,任何家族在地位上都不如百彬家族。胜利者像关押犯人一样将国王囚在宫中[1945],因为他不想看到某个有威望的人,为了挑起事端而控制住国王。国王每年和民众见一次面,并按照宫相的意愿在此颁布一次敕令[1946];使者们可以向国王提问,但如何回答,要听宫相的。历史学家说的宫相专权时期,指的就是这个时候,当时皇帝要听宫相的[1947]。
百彬得到了人民的全力拥护,他的孙子还没成年就被大家推举为下一任宫相[1948],国王达戈贝尔也要听命于这位宫相,就这样,魔鬼上面又多了一个魔鬼。
第七节宫相掌权时的政要和采地
对贵族的官位和采地提供保护,使其不再被收回、转让,宫相的统治之所以能延续下去,原因就在这里。所以,高等官位成了终身制,且越来越被认可。
但是对于采地,我有些其他的想法。我认为采地大多世袭的情况,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不会收回历代国王对家臣和教会的恩赏,皇后、公主和国王的遗孀从国库中获得资产,她们在遗嘱中有绝对的权力[1949],这是贡特朗和侄子希尔德贝在安德里条约[1950]中许诺过的。
马库尔弗编写《法规》一书时,当权的正好是宫相[1951]。从它所记录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可以知道,在墨洛温王朝后期,已经有一些采地变成了世袭资产。不管是时间,还是理论,都告诉我们属地所有权不可侵犯这一思想,在当时尚未形成,它出现的时间是很久之后的近代社会。
很快,我会拿出一些实例来证明这一点。若非军队原有的恩赏遭到褫夺,既没有赏赐,又没有经费的情况是不会在军队出现的,而我刚好可以证明某段时间,军队遇到过这种状况。当时的掌权者是铁锤查理,而他所设立的采地和过去的采地,有着本质的差别。
不论是什么原因——政府腐败也好,国王必须按照规定不停地封赏也罢——只要国王拉开了永久性赏赐的大幕,他最先拿出来的赏赐一定是永久性的采地,而非永久性的爵位。这不难理解,赏赐一些土地并不是什么大事,可是对首要官位失去掌控权,无异于失去了权柄。
第八节自由地是怎么变成采地的
通过马库尔弗的《法规》,我们可以知道自由地转变为采地的过程[1952]。国王从土地所有者手中拿过土地,之后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一种恩赏或礼物返还给他,然后献出土地的那个人又将自己的继承人汇报给国王。
只有像研究深渊一样研究古代贵族特权,才能探明自由地的属性为什么会发生变化。贵族在十一世纪之后,已被污渍、汗水和鲜血浸透了。
采地所有者能够得到很多好处。和自由民相比,他们受伤能够得到更多的和解金。通过马库尔弗的《法规》,我们知道国王的附庸有一项特权:若他惨遭杀害,可以得到六百苏的赔偿金。这种特权是由萨利克法[1953]和李普艾尔法[1954]赋予的。按照这两项法律,如果死者是国王的附庸,可得赔偿金六百苏;如果死者是自由民、法兰克人、蛮族人,或者受制于萨利克法的一般人,只能得到两百苏的赔偿金;如果死者是罗马人,只能得到一百苏的赔偿金[1955]。
除此之外,国王的附庸还有其他特权。我们知道,受到传唤却不肯出庭或者服从法官的命令的人,将会受到国王的传讯[1956];如果他仍然不肯出庭,将不再受法律庇护,所有人都要和他断绝往来,连一块面包都不能给他[1957];此人若是寻常百姓,他的财产将会被收缴[1958],但如果是国王的附庸就不会[1959]。不肯出庭的若是寻常百姓,将被默认为认罪,可国王的附庸不肯出庭,却不会如此。寻常百姓只要涉案就必须过沸水取证这一关[1960],就算案情再小也一样,可国王的附庸却不必如此,除非他犯的是谋杀案[1961]。另外,在控诉国王的其他附庸时,国王的附庸无须发誓[1962]。特权越来越多,卡洛曼的另一道敕令:国王的附庸可以让自己的附庸代替他立誓[1963]。让附庸的恩宠又加一重。另外,这些恩宠的所有者若是不愿意参军,只需要在这段时间内戒酒戒肉即可。自由民就不同了,他们若不肯和伯爵出征[1964],就要作为奴隶服劳役,除非交齐六十苏的罚款[1965]。
一个没有成为国王附庸的法兰克人,特别是罗马人,会为了这个位置而竭尽所能,这不难想象。他们想出了一个高明的办法来保住自己的属地,即先把土地献给国王,然后通过恩赏的方式再从国王手中拿回土地,同时将继承人呈报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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