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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人和神都要受制于法。”作者确实引用了普鲁塔克的这句话,这毫无疑问。
第三项异议
反对者认为《论法的精神》的作者相信无神论者的宿命论,因为他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创世就如同无神论者不可避免的命运一样,也有其固定的规律,虽然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一种为所欲为的举动[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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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原话是:“世上有一个极为荒唐的说法,那就是没有目的的必然性创造了世间的所有事物。这个观点也是在说,聪明而有理性的事物也是由冲动的必然性造成的,可以想象,这个说法有多么荒唐[2113]。”他是先驳倒了无神论者的宿命论,才提及它的。另外,作者在反驳者驳斥的那个段落中说到的内容,可不是只有反驳者说的那些。他罗列出来并加以比较的,并不是各种原因,而是各种结果。作者探讨的是运动规律,它们恒定不变,是上帝创造的,这点我们通过这一节和前后两节,轻易就能知道。作者的观点是对的,这已得到了整个物理世界的证明。上帝想要捍卫这个世界,所以不许这些规律发生变化。他说的不多不少,就是这些。
另外,我还要说,反驳者抓着措辞不放,却从未了解事物的真意。作者说,正如无神论者笃信的永恒的宿命论,创世这种行为,其实代表着某些恒定的原则,并不是真的肆意而为。反驳者以为作者的意思是,创世就像无神论者笃信的永恒的宿命论一般,是一种必然的做法。其实不然,他没能理解作者的真意,事实上,作者早就说过宿命论并不正确。作者前面说的那句话的意思只能是:创世这种行为貌似最应该产生变化的运动规律,可实际上,它也创造了某些恒定的规律,就像无神论者笃信的永恒的宿命论一般,毕竟只有相互关联的两件事,才能加以比较,不是吗?批评家再次没看到本意,只看到了措辞。
二)
所以,在《论法的精神》中,完全不存在斯宾诺莎主义。下一个指责是作者不懂神启宗教,让我们看看是不是当真如此。在第一章第一节的末尾,作者说人是一种复杂的智慧生物,有无知的时候,也有犯错的时候,对此,作者说:“人就是这样一种随时都有可能把自己的创造者忘记的存在物,为了唤醒他们对上帝的记忆,上帝通常会借助宗教法则的力量。”
在第二十四章第一节,作者说:“因此,我在考察世界上的各种宗教时,无论它们来自何处,是天上还是人间,我的着眼点都是它们对生活在世间的人有什么助益。说到真正的宗教,除非毫无公正之心,否则大家一定会明白,我的目的一直都是对宗教利益和政治利益进行整合,而非让宗教利益向政治利益低头。可是想要实现这一目标,有个大前提,就是必须了解它们、掌握它们。希望人们能够和谐相处的基督教,想让每个民族都得到最好的公民法和政治法,因为这是人们能够提供,也是人们能够得到的除宗教以外的最大的恩赐。”
在第二十四章第二节,作者说:“一个对宗教又爱又怕的帝王,就像一头可以被手和轻喝安抚下来的温驯乖巧的狮子;一个既厌恶宗教又惧怕宗教的人,就像一只被套上枷锁的会伤人的野兽;一个对宗教毫无信仰的人,就像一头不吃人、不撕咬就无法感受到自由的凶兽。”
在第二十四章第三节,作者说:“伊斯兰教的君王们总是在杀人和被杀之间循环往复,基督教可以提高君主们的胆量、减少君主们的残暴。君主和臣民互为依托,这实在太棒了。基督教貌似只有一个目标,就是来生的幸福,可是现世的幸福也并未被它遗漏。”
在第二十四章第四节的结尾处,作者说:“对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我们无须认真地加以考察,只要看看它们的特质,就知道应该拥护前者、反对后者。”接下来,我会继续谈及这一问题。
在第二十四章第六节,作者说:“在斥责完所有宗教之后,培尔先生又开始大力讨伐基督教,居然说要是真的有哪个国家由真正的基督徒组成,那这个国家只有死路一条。这绝无可能。要知道,那样的公民不仅对自己的义务了如指掌,还会充满激情地践行自己的义务;他们对自己固有的自卫权感情极深,而且人们对宗教的感激之心越重,对国家的感激之心就越重。不管是君主政体中虚假的恩宠,还是共和政体中的人性道德,或者是专制国家中卑贱的畏惧,其力量都远远比不上基督教教义在这些人心中打下的深刻烙印。让人吃惊的是,这位名人既不了解自己所信仰的宗教的精神,也不知道创立基督教所必需的神性和基督教自身之间有什么区别,更不知道《福音书》中的戒条和忠告,就开始横加指责。立法者为什么不将某些忠告写入法律并予以颁布,因为他们知道这种做法和法律的精神相悖。”
在第二十四章第十节,作者说:“我若是能立时忘了自己基督徒的身份,芝诺学派的灭亡在我眼中一定会成为人类最大的灾难之一。先不说神赐予我们的真理,纵观世间万物,你会发现没有比安托万和尤里安更伟大的人了。”
在第二十四章第十三节,作者说:“异教徒也有犯下无法救赎之罪的可能,因为异端约束的,只是人的手脚而非人的心灵;它禁止的,只是某些严重的罪责。不过,有一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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