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项异议
然后,反对者又说:“据我们所知,作者认为自由人既然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那么,就不会受上帝的支配,不仅如此,上帝也管不了其他人。”作者认为法律教导人们什么事该做,但又不强迫人们必须去做,所以,唯有法律能够平息混乱。因此,在作者的思想架构中,上帝只是人类的创造者,对于人世的纷争,他管不了,也不能管……作者是瞎子吧?不然,怎么看不到上帝正做着自己喜欢的事;不然,他怎么会违背上帝之意,就像某些人一样。
回应
在斥责过作者未曾谈及原罪之后,现在反对者又说了一件事:作者竟然没有谈及上帝的恩德。整本书的各个章节都被这位反对者指摘了一遍,但他翻来覆去说的其实是一个意思。这种人就像村里的本堂神甫,拿着望远镜的天文学家和他说月亮,可他只能看到教堂的钟楼。和这种人交流,太悲哀了。
《论法的精神》的作者认为,首先他得介绍一下一般法律、自然法和万民法。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问题,可是他必须将它们浓缩到两节以内,如此一来,这个话题中的不少内容只能暂且放下,而和这个话题无关的内容,要放到一边的就更多了。
第十项异议
作者说,就像我们不会处罚做错事的傻子一般,在英国,人们也不会对自杀行为加以处罚,因为在那里,自杀是一种疾病造成的后果。英国是自然宗教的发源地,这点信奉自然宗教的人必定铭记在心,所以就算英国出现了恶事,他也会修饰一番。
回应
自然宗教的发源地是英国吗?作者对此并不了解,但他清楚,自己并非来自英国。就像一个英国人在谈及法国的某种物理结果时,并不会拥有和法国人一样的宗教观念一般,作为一个法国人,作者在谈及英国出现的一种物理结果时,也不会拥有和英国人一样的宗教思想。《论法的精神》的作者从未信奉过自然宗教,但他真心希望斥责他的人能懂一些自然逻辑。
反对者手里的凶器,我相信已经被我打到地上了,现在请允许我谈一谈他文章的开头。说真的,这部分内容太糟了,希望读者不要以为我的评论是在讽刺他。
他先是说:“教皇圣谕‘唯一圣子’颁布后,大量乱七八糟的书也出版了……比如《论法的精神》。”难道《论法的精神》的出版是因为圣谕“唯一圣子”?这太可笑了。《论法的精神》能够出版,和“唯一圣子”没有任何关系,相反,反对者倒是因为圣谕“唯一圣子”的颁布和《论法的精神》的出版抓到机会,得出这样危险的结论。然后,反对者又说:“这本书,他一次次拿起笔,又一次次放下……可是,不管是他烧掉第一版书稿时,还是他开始认可自己的著作时,他都远没有接近真理。”他知道什么?然后,他又说:“当初作者若没有改换道路,就不必如此费力了。”他又知道了?然后他又说:“《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根基是自然宗教体系,这点不难发现……我们曾经写信批驳过蒲柏的诗歌《人论》,当时我们说过,自然宗教是斯宾诺莎的理论体系的一部分。单纯这一个原因,就足够让基督教徒对我们口中的这本新书深恶痛绝了。”要我说,说“足够”都轻了,应该说“超过”。但我仍然要说,确实听人说过自然宗教是斯宾诺莎的理论体系的一部分,但他并不认为自己的体系是斯宾诺莎体系,因为他的体系不是自然宗教体系。
所以,有些人煽动人们的厌恶之情,却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它应该被人们厌恶。
我发现,驳斥我的那两篇文章所遵循的推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作者信奉自然宗教,所以在解读他的言辞时,必须遵循自然宗教的法则;换言之,如果他阐述的内容的立论根基是自然宗教,那他有什么理由不信奉自然宗教呢?
第二种推理方式是,《论法的精神》的作者信奉的是自然宗教,既然如此,他在书中称赞神启宗教,不过是为了隐瞒真相,让人误以为他不是自然宗教的信徒;换言之,如果他真的想方设法遮掩自己的真实模样,那他有什么理由不信奉自然宗教呢?
第一部分即将结束,在这之前,请允许我对一再批评我的人提出一个异议。作为一个想替作者辩白的人,我都有些怕用“自然宗教的信徒”这个称谓了,因为反对者在用这个名号吓人时,真是竭尽所能,但是,我仍要大胆说上几句话。相比于需要我辩护的那本书,他的这两篇文章,恐怕有更多需要解释的地方吧。他在谈论自然宗教和神启宗教时,总将焦点放在一个宗教上,对另一个宗教置若罔闻,这种做法,难道是对的?有些人既是自然宗教的支持者,也是神启宗教的支持者,有些人则只支持自然宗教,可在他看来,这两种人是一样的,这难道是对的?只要作者研究人时所处的状态是自然宗教的状态,只要作者解读自然宗教的原则,他就火冒三丈,这难道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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