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政体的另一条基本法便是赋予选举权的方法,这是在前一条基本法的前提下创立的,即规定如何划分拥有选举权的人的法。
贵族政治的选举方式通常是挑选进行,这是它的本质特征;民主政治的选举方式则是抽签进行,这是它的本质特征。
选举以抽签的方式进行,可以满足所有公民服务祖国的yù_wàng,任何人都不会觉得不满。不过,它也有缺点,所以,伟大的立法者总是争先恐后地进行明文规定和完善,并为此付出很大的努力。
在雅典,任何军事官员的任命都是以挑选的方式进行的,这是梭伦推行的方法,并通过抽签方式选举出元老院和仲裁官。他制定的章程是,通过挑选产生消耗巨额资金的文官,通过抽签的方法产生其他文官。
他还制定了另一条章程,那就是当选的人必须通过自我推荐,还必须接受仲裁官的审核[22],这样做正是为了修正抽签选举的缺点。如果当选者不符合当选要求,每个人都可以进行控诉[23],这样既具备了抽签方式的好处,又具备了挑选方式的优点。当官员任期届满的时候,还要审核他一次,看他在任期间的品行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也就不允许他再自我推荐了,当然也就不再进行候选人抽签选举。
民主政治的又一条基本法就是规定投票方式的法。选举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采用公开选举还是秘密选举。西塞罗[24]认为,罗马共和国覆灭的一个重要原因[25]就是在共和国后期的法律中规定秘密进行选举。可是我认为我们应该认真思考这个问题,因为在不同的共和国,秘密选举也是不同的。
在民主政体中,下层平民理应受到重要公民的领导,而且一些重要人物还会制约着他们。所以,民主政治的基本法还应包括在参加选举时,人民应该公开进行投票[26]。这是理所当然的。然而,这一切在罗马共和国却遭到了破坏,因为它实行的是秘密选举,平民什么也不知道,当然也受不到任何领导了。不过,在贵族政治中的贵族集团选举[27]和民主政治中的元老院选举[28]肯定不会太隐秘,因为他们只需要防止玩弄阴谋诡计就可以了。
人民都非常情绪化,所以说在人民中间玩弄阴谋诡计不会太危险,但是在贵族集团和元老院里却是很危险的。如果某个国家的人民没有资格参与政事,他们会像狂热地操心国家事务一样去极度热情地追捧一个演员。没有阴谋诡计是共和国的一大不幸,可是这种情况会在人民热衷于金钱时发生变化。这个时候人民全部的心思都在金钱上,没有了激情,对国家事务、政府漠不关心、不闻不问,他们的眼中只有酬金,有人向政府提出建议,他们也充耳不闻。
民主政体的另一条基本法是只有人民才可以立法。可是,每一条法律在没有正式确立时通常要试行一段时间,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法律都必须由元老院制定。无论在罗马还是在雅典,元老院对法律只有一年的决定权,这些决定只有在取得人民的同意后才能有长期效力。这种做法无疑是明智的。
第三节关于贵族政治性质的法
在贵族政治中[29],特定数量的人跟其他人民的关系,就好比是君主政体下臣民与君主的关系,这些人不仅掌握着最高权力,而且法律也由他们确立并执行。
在贵族政治中,如果以抽签方式进行选举,必将引来诸多麻烦,所以不宜采用此选举法。其实,贵族政体的门第等级观念极强,这让人们极其厌恶。这种政体下的人们讨厌的是贵族而不是官员,所以就算是进行抽签选举,也减少不了人们的厌恶感。
贵族集团也有处理不了的事务,所以应该在贵族人数比较多的地方设立一个元老院去处理那些事务,并把方案准备完整让贵族集团来商讨决定。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这种情况:人民是没有一丁点儿地位的,在贵族集团实行的是民主政治,在元老院实行的是贵族政治。
在贵族政治中,人民如果想拥有一定的地位,可以采取间接的办法,这一定是莫大的好事。就好比在热那亚,人民中的一些主要人物管理着圣乔治银行的大多数业务[30]。如此一来,人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这也是政府蒸蒸日上的一个原因。
如果元老院中人员空缺,元老院没有权力补充,一旦拥有这样的权力,他们就会纵情使用,其影响将远远超过其他任何一项权力。在罗马初期实行的贵族政体中,由检察官来任命元老院的新成员[31],元老院无权自行补充缺额。
假如把某项极高的权力赋予共和政体中的某个公民,那么共和政体也许会演变成君主政体,甚至会远胜过君主政体。在君主政体中,君主受到政体原则的约束,基本政体接受法律的服务,或者二者相呼应。然而,在共和政体中,假如某极高的权力被某个公民夺取[32],他就会滥用这种权力,而法律还没办法制止,因为法律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
不过上述规律也存在着个例,这种情况出现在国家基本政体需要一批执掌权力的官员时,这种官员让人们心惊胆战,比如威尼斯的国家监察官、罗马的独裁者就是这样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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