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权力过大,具有强大势力的官员都不能在任太长时间。一年之期是大多数立法者为官员规定的任期,不到一年的话,便不符合事物的性质;如果超过一年,也许就会出现危险。像这样处理内部事务有谁会愿意呢?在腊古札共和国[33],元首一个月一换,别的官员一个星期一换,城堡的总管则是一天一换。因为官职越低,越容易被周围的大国收买,所以只有在小共和国里[34]才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
最理想的贵族政体是,没有任何权力的人民非常少,而且非常贫困,那些统治他们的人完全不用去压迫他们。在雅典,安提帕特[35]制定了一项章程[36],如果人民所拥有的财产不到两千德拉克马(希腊的货币),那么他们就没有选举权。这个财产门槛儿规定得特别低,城邦中只有极少数的人因为穷而无法拥有选举权,稍稍有点儿身份的人都拥有选举权,所以这种贵族政体是比较理想的。
所以说,贵族家庭理应尽量在人民中生存。与君主政体越相近的贵族政体越不理想,与民主政体越相近的贵族政体越理想。
在贵族政体中,有一部分人民处于服从地位,有一部分人民处于领导地位,倘若前者都变成了后者个人的奴隶,那么这种贵族政体就是最不理想的政体。比如在波兰,所有农民都是贵族的奴隶,这里的贵族政体就是最不理想的。
第四节君主政体的性质与法律
所谓君主政体,是指一个人凭借基本法单独执政的政体。君主政体的性质构成要素包括:中间、隶属和依赖。在君主政体中,所有政治权力和公民权力都由君主发起,所以我对中间、隶属和依赖进行了论述。人总是变化不定的,做出的决定也会经常改变,一个国家假如任由人这样掌控,那么,任何事情也决定不下来,如此一来,也就谈不上什么基本法了。因此,为了能够顺利地行使权力,基本法的实施必须要有一些中间渠道。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君主政体的本质便是贵族,其最自然的中间和隶属的权力便是贵族的权力;君主和贵族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便会出现一个暴君,这是君主政体的标准。
欧洲国家的一些人,曾经想把领主的所有司法权撤销了,其实,这些事情英国议会已经做过了,不过他们并不清楚。领主、僧侣、贵族和城市,在一个君主政体中没有了特殊权力,那这个君主政体便不再是君主政体,而是平民政体或专制政体了。
几百年来,法国领主的司法权和教会接连不断地受到法院的攻击。基本政制到底可以走到何种地步?我们要让他们做出决定,尽管我们并不想对那些聪慧至极的官员进行指责。
我希望能够稳固僧侣们的管辖权,不过我对僧侣的特权并不坚决支持。以前这种管辖权设置得正确与否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的是我们要把下面这些问题搞清楚:这种管辖权是否确定已经设立?与国家法律是不是彼此关联?有没有纳入国家法律?两种大家认可的相互独立的权力条件是不是应该相互统一、相互辅助?对君主的司法权进行保护与对这种司法权的权限进行保护,在一个出色的臣民看来是不是相同?在君主政体中,僧侣拥有特权是相当合适的,特别是在慢慢演变成专制政体的君主政体中,尽管在共和政体中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法律遭到了破坏,是不是只有僧侣的权力才能出来阻止势力的专断独裁呢?要不然这两个国家必将不成样子了。假如除了这个保护物再没有其他的保护物了,那么这个保护物就是好的。只要它能阻止专制主义的发生,就算它是一种缺陷,那也是好的,因为专制政体会带来数不胜数的恐怖灾难。
君主好像拥有无限的权力,可是也能被一些微小的障碍阻止。在民众的埋怨和请求之下,它那自然的蛮横也将消失殆尽,就好像海洋企图把整个大地遮盖住,可岸边的小草和沙砾却能阻
喜欢论法的精神请大家收藏:(m.shudai.cc),书呆网更新速度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