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在其宗教社会学研究中曾提出“贱民民族”这样一种精神结构。le=参见[德]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8—148页。 所谓“贱民民族”,是指一群坚信自己是选民的人,神对其命运的许诺甚好,但其在现实当中的处境却相当糟糕。虔诚的信徒坚信神不会错误地许诺,自己的信仰也不会有错,那么唯一的可能就是这个世界错了,需要将错误的世界改造为正确的秩序。在那些决不妥协的年轻人身上有着同样的精神结构,我们可以想象,极端主义的主张,乃至发誓要推翻现行秩序、期待着善恶终极大决战的伊斯兰国对他们会有何种巨大的吸引力。
极端主义所遵奉的原教旨主张,le=请读者不要混淆原教旨主义和极端主义,两者有重大区别。原教旨主义是一种神学派别,主张要严格依照字面解经,这是一种对待经义的态度,是要被严肃认真地理解的;极端主义是一种反社会行为,针对平民搞恐怖主义,是必须严厉打击的。虽然极端主义的罪行经常自称奉行的是某种原教旨主义,但我们绝对不能把这两个不同的事物混淆了。在伊斯兰教历史上可以一直追溯到公元9世纪的宗教领袖罕百里,他开创了逊尼派的四大教法学派之一罕百里派,成为嗣后所有原教旨主义最重要的思想来源。当时阿巴斯帝国的最高统治者马蒙哈里发正力图用暴力强制推行自己所钟爱的神学派别,其更深层目的是以此来掩盖自己得位不正之事。暴力强推的办法与正统伊斯兰教所推崇的强烈的平等主义相矛盾,后者坚信在安拉面前人人平等,人们只应服从安拉的命令,每个人都要对神负责;而马蒙的做法则隐含着对于神意的窃据,要求每个人对哈里发负责。罕百里极力对抗哈里发的残暴统治,但哈里发是先知在世间的继承人,罕百里及其支持者反抗哈里发显然是没有正当性的,除非能够找到比哈里发还要高的正当性来为自己辩护。这个更高的正当性只能是来源于神,神意在《古兰经》和圣训里,于是罕百里要求信徒严格地依照经训来行事,绝不可依凭自己的理性对经训加以额外解释,妄揣神意以致窃夺神的位置,否则只能带来邪恶的专制,变得和马蒙哈里发没有区别。由此可以看到,原教旨主义在其起点上,是弱者赖以反抗强者的精神武器,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冥顽不灵愚昧落后。
对于极端主义所诉诸的群体而言,他们在现实世界当中感受到巨大的不公,却无能为力,在他们看来,现实世界就是个暴君。这些挫败者为自己寻求意义感与出路的努力,呈现为一种“贱民民族”的精神结构,形成对现实世界的深刻敌视。现实太强大了,贱民民族必须(至少是自视为)加倍虔诚才能支撑起其正义在握的信念,于是,这些人的生存困境逼迫着他们只能选择极端主义。他们敌视的对象既包括本国的欠缺正当性的政权乃至国家本身,也包括对伊斯兰世界形成外部压力的西方世界,本质上来说,他们敌视的是现代性本身。同时,由于这些人的理念以信仰为基础,是自我证成的,所以即便是失败也无法令其放弃信念,甚至更会令其获得证成感,相信这正是拯救所必需的一个环节。于是,与其的战争就具有了一种终极性,这与通常的战争是完全不一样的。
虽然如此,恐怖主义的行为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文明的冲突”,而是文明与野蛮的冲突。文明与野蛮有着双重的不对等:一方面是力量上的不对等,另一方面是道德上的不对等。
在文明的道德标准下,它会自我抑制对于力量的使用,于是反倒让野蛮一方获得机会,可以通过不对称战争占优。但文明不是没有力量,它只是需要在运用力量的时候获得充分的道德理据。野蛮的暴行,给了文明以充分的道德理据来运用自己的力量;同时,野蛮的暴行,也使得文明国家做出政治决断所需付出的政治成本降低。文明面对野蛮时,如何能够有效地回击野蛮,同时不使自己也因此堕落为野蛮,也就是说,如何真正地打一场正义战争,这是深刻的政治问题。随着恐怖主义对世界的挑战不断增加,对于这种深刻问题的思考也即将复活。
对具体的恐怖主义行为、团体,乃至如伊斯兰国这样的行为体的消灭,对现代世界来说并不是很困难,它们所带来的直接损失也容易被消化,但这并不能将前文所述伊斯兰世界面临的结构性困境化解掉。恐怖主义的观念基础——极端主义思想从来给不出建设性的方案,但是它可以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识别标志,用来判断社会中是否存在着在现有框架内完全无法化解的冤屈愁苦。倘若所有的冤屈愁苦在既有框架内都能够得到有效化解,则极少有人会去选择极端主义,因为那就意味着完全放弃日常生活;但倘若冤屈愁苦在既有框架内无法化解,则极端主义必会对很多人形成吸引力,因为它为对既有秩序的挑战给出了最为有力的道德理由,并将此转化为一种深刻的宗教责任。
所以,极端主义在今天对世界构成了一个深刻的挑战,其外化出来的行为在表现为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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