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者文王封于岐周,绝长继短,方地百里,与其百姓兼相爱,交相利,[移]则[分]。
是以近者安其政,远者归其德。闻文王者,皆起而趋之;罢[8]不肖、股肱不利者,处而愿之,曰:“奈何乎使文王之地及我,(吾)则吾[被其]利,岂不亦犹文王之民也哉!”是以天鬼富之,诸侯与之,百姓亲之,贤士归之。
未殁其世而王天下,政诸侯。乡[9]者言曰:义人在上,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万民被其大利。
吾用此知之。【注释】[1]覆:败坏。[2]谇:读为
“悴”,忧。[3]说:通
“悦”。[4]为:通
“谓”。[5]干主:依靠的主体。[6]绝长继短:取长补短。[7]侈:为
“利”字的形误。[8]罢:力弱不能任事者。[9]乡:通
“向”,先前。【译文】现在推行有命论者的观点,实在是败坏天下的道义。
败坏天下道义的人,是相信命中注定的,增加百姓所忧虑的。喜欢让百姓忧虑的人,是灭亡天下的人。
那么所谓主持道义的人……是怎样的?回答说:主持道义的人在上,天下必得安定,天帝、山川、鬼神,必有依靠的祭主,万民百姓得到他的大利。
凭什么知道这些?墨子说:从前汤受封于亳地,取长补短,领地面积方圆百里,和他的百姓兼相爱护,交相为利,均分余利,带领他的百姓敬奉上天,侍奉鬼神,因此上天鬼神使汤富贵,诸侯依附他,百姓亲近他,贤士归顺他,在他活着时就称王天下,匡正诸侯。
过去周文王受封于岐固,取长补短,面积方圆百里,和他的百姓兼相爱护,交相为利,有余利就均分。
因此,邻近的诸侯服从他的统治,远方的诸侯向往他的德行。听说文王的,都来投奔他;那些力弱无才不能任事的人、手脚不便利的人,也相聚盼望他,说:“如何才能使文王的统治扩及到我们的居所,那么我们受到文王的恩惠,难道不也像文王的子民吗?”因此上天鬼神使文王富贵,诸侯们依附他,百姓们亲近他,贤士们归顺他。
在他末离人世时称王于天下,匡正诸侯。前面我说过:主持道义的人在上位,天下必得治理,天帝、山川、鬼神,必有依靠的祭主,万民承受他的大利。
我由上面汤与文王的事例知道这个道理。【原文】是故古之圣王,发宪出令[1]设以为赏罚以劝贤[沮暴]。
是以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弟长于乡里,坐处有度[2],出入有节,男女有辨。
是故使治官府,则不盗窃;守城,则不崩叛[3];君有难则死,出亡[4]则送。
此上之所赏,而百姓之所誉也。执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子;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
是故人则不慈孝于亲戚,出则不弟长于乡里,坐处不度,出入无节,男女无辨。
是故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崩叛;君有难则不死,出亡则不送。此上之所罚,百姓之所非毁[5]也。
执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
以此为君则不义,为臣则不忠,为父则不慈,为子则不孝,为兄则不良,为弟则不弟。
而强执[6]此者,此特凶言[7]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注释】[1]发宪出令:颁布宪法制定政令。
[2]坐处有度:居家有规矩。[3]崩叛:背叛。[4]出亡:流亡国外。
[5]非毁:批评指责。[6]强执:坚持。[7]凶言:流言,邪恶的言论。
【译文】所以古代的圣王,颁布宪法制定法令,设立赏罚标准用来劝勉贤铀阻止凶暴。
因此,在家中孝敬父母,在外面敬重乡里邻舍,居处有规矩,出入有礼节,男女有分别。
让这种人去治理官府,就不会偷盗;去守卫城池,就不会背叛;君主有难就会赴死,君主流亡国外就会跟随。
这种人担任上司就会给予赏赐,百姓就会称誉。持有命论观点的人说:上司所赏赐的人,命中注定本来该赏,不是因为贤能才受赏;上司所惩罚的人,命是注定本来该罚,不是因为暴虐才受罚。
因此家中不孝敬父母,外面不敬重乡里邻舍,居处没有规矩,出入没有礼节,男女没有区别。
因此这种人治理官府,就会去偷盗;守卫城池就会背叛;君主有难就不会去赴死,君主流亡国外也不会跟随。
这种人上司就会惩罚他,百姓就会指责他。持有命论的人说:上司的惩罚,命中注定该罚,不是凶暴所以惩罚;上司的奖赏,命中注定该赏,不是贤能所以奖赏。
用有命论的思想做君主就不仁义,做臣下就不忠心,做父亲就不慈爱,为人子就不孝顺,为人兄就不关爱,为人弟就不恭敬。
有命论就是邪恶言论产生的根源,是暴徒的主张。【原文】然则何以知命之为暴人之道?
昔上世之穷民,贫于饮食,惰于从事,是以衣食之财不足,而饥寒冻馁之忧至;不知曰我罢不肖[1]从事不疾[2],必日我命固且贫。
昔上世暴王,不忍[3]其耳目之淫,心(涂)[志]之辟[4],不顺其亲戚,遂以亡失国家,倾覆社稷;不知日我罢不肖,为政不善,必日吾命固失之。
于《仲尬之告》曰:“我闻于夏矫[5]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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