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在开国之初,让大批擅长攻城略地的将士来治理国家,是很玄乎的。
道理也很简单,打天下和治天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工种,就好比砍人跟造就人、捣毁一座城市跟管理一座城市,完全不是相同的概念。
更何况,人的yù_wàng往往像潮水一般,是汹涌澎湃的。当人的实力积累到一定时候,对一哥的宝座多看几眼,甚至产生想上去坐坐的念头,都是难免的。
这样,刘邦的封赏让不少人产生了一种想法:我能够有今天,是自己拼命流血换来的,当然,我如果再拼命、再流血,还可以换来更大的荣华,运气好的话到一哥位子上坐坐也不是没有可能。
于是,建国之初,刘邦逐渐感到这些功臣有点尾大不掉,特别是对那些功高位重的老朋友,觉得难以驾驭。
于是,7个因功受封的异姓王有6个(除长沙王吴芮外)先后反叛,也被刘邦先后摆平。
刘邦痛感自己分封失策,跟大臣们约定:“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
不久,他再分封就只分封刘家爷儿们为王了。
但是,刘家爷儿们也不是都靠得住的。关于景帝时的“七国之乱”和武帝时的“推恩令”,大家都熟悉了。
也就是说,刘邦起初分封带来的严重的政治问题,他的子孙几代一哥才逐渐解决。
刘秀认真吸取这个教训,在分封的同时就考虑了要加强对功臣们的管理。
宋代有人做了个未被公认的统计,说刘秀一朝,共封了同姓王侯28人,异姓侯107人,加之继承祖上、父兄爵位的,合计174人。
当然,刘秀是开国之君、定鼎帝王,多封几个王侯也没有什么,反正王位侯爵也没什么编制,封赏谁、拿下谁,也就是他一句话的事儿。
但是,把数以百计的王侯撒向各地,谁要是组织个大型活动在社会上忽悠忽悠,搞个什么动作在政治上搅和搅和,并不是个小事情。
所以,刘秀自始至终非常注重加强对王侯们的管理。
大约是在公元36年底、37年初,随着平定巴蜀、全国统一,刘秀君临天下的战略战术思想发生了根本转变,即由主要打天下,转为主要治天下。
同时,为了服从和服务于帝国的战略转型和自己战略战术思想的根本转变,刘秀对待功臣的方法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大家当然还是弟兄,但现在太平了,就要有太平的活法儿!
如果说在此之前,刘秀对大家封赏爵位、同时授予军政实权,主要是要激励大家拼命打天下,那么现在,大规模的战争暂时告一段落,他继续对大家更封重赏、取回实权,则主要是要大家安享太平、给文臣让位。
当然,功臣们的威望、以及爵位也都是很有号召力的,鉴于前朝的是是非非,大家还是必须遵守一些规矩的。
这样,刘秀从加强管理、确保政治稳定出发,采取了几个措施,完全把王侯们管理得老老实实。
其一,他所册封的诸侯王国领地十分狭小,小则一、两个县,大则三、四个县,最大的不会超过一个小郡。
也就是说,刘秀册封的一个王侯在自己的领地所能掌握、调动的资源,充其量不会超过一个地委书记。这跟刘邦当年所封的王侯动不动拥有数十座城池,就不是一回事儿了。
其二,即便这样,他还把这些王侯的封国、特别是较大的封国放在今天的河北、河南、山东、安徽、山西等地,分散、穿插在朝廷直属的郡县之间。
也就是说,这些封国不仅处于朝廷伸伸鞭子就能抽到的地方,而且完全处于地方郡县干部的监督之下,谁想搞点儿动作,甚至有点儿风吹草动,朝廷既能看得见、也能管得住。
其三,他重申前汉武帝时制定的“阿附藩王法”和“左官之律”。
这多少有点儿拗口,两个法律的原文也无从查考,但从后人的研究和考证,完全可以知道个大概意思。
汉武帝刘彻作为刘邦的重孙,是个擅长政治角力的强势皇帝。刘邦对功臣先大肆册封、再大肆打击引发的政治乱局,到他这儿才收拾个差不多。
在跟王侯过招的时候,刘彻为了从国家法律的层面上、从上层建筑的层面上加强对王侯们的管理,制定并且很好地实施了这么两个法律。
也正是这两个法律,保障和配合刘彻“推恩令”的实行,才逐步解决了王侯们叫板朝廷的政治局面。
对于先祖成功的做法,刘秀当然要实行“拿来主义”。
简单的说,“阿附藩王法”就是规定对于王侯的权势过限、王侯追求法外利益,以及其他人阿谄王侯、或者对王侯不法言行知情不举,要以重法惩处。
“左官之律”则是一种干部人事法规。
“左官”是指在王侯封国任职的官员。该法规规定,在王侯封国任职的干部,其职级以及各方面待遇都要低于类似的在朝廷及其地方政府任职的干部,还应该受到歧视;在王侯封国任职的干部转任朝廷及其地方政府的干部,应该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这两个法律是很厉害的,前者严格限制王侯们追逐法外利益、搞小动作,后者严格控制王侯们延揽人才。
这样一来,刘秀有目的、有计划地采取了一系列针对功臣的举措,在大肆封赏的同时,夺取实权、限制胡来,加上他本
喜欢刘秀君临天下请大家收藏:(m.shudai.cc),书呆网更新速度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