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6
6山西36,803,9272,314,802
0.063
7河南74,157,9512,380,759
0.032
8陕西29,292,3851,735,690
0.059
9四川13,482,7671,082,544
0.080
10广东25,686,513999,946
0.039
11广西9,402,074371,696
0.040
12云南1,799,358142,690
0.079
13贵州516,686
50,8070.098
14南直隶77,394,6626,011,846
0.078
15北直隶49,256,836598,622
0.012
16合计701,397,60726,692,642
0.038
引黄仁宇著作摘自《大明会典》的这个数据显示平均每亩约0.038石,较符合《大明会典》提到明初制定的单一税率,民田每亩0.035石,官田每亩0.0535石。
当然,以上税率有一定虚假成分,税率低的河南要承担巨额的河工费,北直隶要承担京师的各种沉重徭役,而税率高的云南、贵州则可以用水银、丹砂、甚至贝壳来代替税粮。不过作为简略的全面分析,这个数据还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明帝国田赋的总收入大概在2600万石左右,黄仁宇推断当时每石折合0.8两白银,那么,明帝国来自田赋的总收入大约在2100万两白银左右。三饷的加派共二千一百万两,则相当于将明代的田赋赋税增加了一倍。
然而,明代田地总产量的多少,三饷占其比例是否非常高,这才是三饷是否明帝国百姓沉重负担的关键。
不得不承认要了解明帝国田赋总产量的困难,缺乏土地数据、改折比例、农产品价格、会计方法等必要的数据,很难进行数学处理,对于明代经济全面而透彻的研究至少还会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黄仁宇是目前对明代经济全面考察的的第一人。他首先分析了具有代表性,并且数据较为清晰的1572年浙江杭州府(全府约田地四百二十万亩)田赋的税率,得出结论是税率最高的仁和县约为全部农田的10.8,最低的富阳县约为3.3%,全府税收收入占该地区全部粮食和丝绢的6.7。
然后又分析了1608年山西汾州府(全府约田地四百八十万亩)的田赋税率。得出结论是灵石县税率为12%,孝义县为5.5%,全府平均8.3%。
黄仁宇还进一步选取了更多的典型案例:
1、1543年的湖广安化县,税率为3.9%;
2、1569年的南直隶溧阳县,最高税率不到农田收入5.4%,最低不到1%;
3、1570年山东省,最高税率在8.6到12.2之间,最低在5.8到8.1之间;
4、1573年福建省漳州府,税率达12%(税率过高的原因是同倭寇作战而增加的附加税);
5、1580年左右山东曹州,税率在8.5%到12.6%之间;
6、1584年广东顺德县,税率在3.5%到6.1%。之间;
7、1620年浙江开化县,税率低于6%;
8、十七世纪初南直隶苏州府吴县,赋税最严重的地区,实际不超过农业产出的20%。
于是黄仁宇得出结论认为:十六世纪时候的明帝国,税收不超过总产量的10%。这也符合明帝国“藏富于民”的基本国策。
那么,如果明帝国田地产量10%有2100万两白银的话,我们可以知道明帝国田地总产量大概在21000万两白银左右,那么三饷的加派2100万两白银大概是明帝国田地产量的10%。
我们知道,三饷真正同时征收不过两三年,还不是全部都摊入田赋,至少有三百万两白银来自于其他方面。
即使三饷全部摊入土地,明帝国末期老百姓所要承担的田赋负担共计4100万两白银,只是田地总产量的20%,仅从这方面看,绝非沉重得不可接受。
我们还需要注意另外两个数字,一个是随着海外贸易白银大量流入中国,出现了通货膨胀,在十七世纪物价水平上涨了40%;另一个是即使在和平年代,明帝国税收的完额缴纳从来也没有超过80%,资料显示加派的税收在许多地区可能只完成了50%左右。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三饷的2100万两白银还得大幅缩水,由此可见,明帝国即使是征收三饷的这一税率也绝不会高到不可接受。
我们还可以通过另外的数字来予以验证。
我们可以看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税统计》统计的清代田赋数据:
年代粮食(石)银(两)
顺治十八年6,479,46521,560,006
康熙二十四年4,331,13124,449,724
雍正二年4,731,40026,362,541
乾隆十八年8,406,42229,611,201
我们知道,十六世纪晚期到时期世纪初期,中国大陆经历了长期的战争的破坏,人口锐减,土地荒芜,土地总产量大幅下降。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税统计》统计的清代人口和田亩数据:
年代人丁(口)田地(亩)
顺治十八年21,068,609549,337,640
康熙二十四年23,411,448607,845,001
雍正二年25,284,818683,791,427
乾隆十八年102,750,000708,111,288
我们不难发现,直到乾隆十八年,清帝国的人口和田亩数才相当明帝国万历年间的情况,这个时候清帝国的税收,如果按照粮食每石1两白银来计算,则田地收入共计3800万两白银,相当于明末田地正赋和三饷加派的总和,明末百姓的负担和乾隆时期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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