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是一种制度
既是制度,那么,是什么样的制度呢?或曰,八旗是军事制度。或曰,八旗是贵族制度。或曰,八旗是户籍制度。或曰,八旗是“部族主义”的统治制度。孟森说,这些都是似是而非的意见,“八旗者,太祖所定之国体也”。
八旗初始,源于牛录额真。在满语里,牛录是箭,额真是主;牛录额真就是箭主。箭主是什么意思呢?原来,满洲古制:凡出兵、狩猎,十人为一队,每队设一头目,这个头目就叫牛录额真;后来汉译则称佐领。随着满洲实力的逐渐强大,每牛录的人数也由十人增至300人,而牛录额真也就成为官名。此系明代万历二十九年之事,定制者即是努尔哈赤,后来的清太祖。又过了14年,队伍已经扩大到400牛录,为便于管理和指挥,努尔哈赤遂设立八旗制:五牛录立一扎拦额真,五扎拦立一固山额真;包括努尔哈赤在内,一国共设八个固山额真。固山,满语“旗”的意思;八固山,即八旗,固山额真,则是旗主。各旗以色别之,分别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色。
自此,满洲人才可被称为旗人。因为,所有满洲人都被纳入八旗,各归己身所属的旗主管辖。在旗之人与旗主之间,有君臣之分;旗主与旗主之间,则身份平等。然为协调八旗之内务外交,八位旗长须共同推举一人为首长;若此人不称职,或有事令各旗不满意,则可弹劾之,另易新首长。以此之故,孟森才称八旗为“太祖所定之国体”,并形象地比喻为“联邦制”。联邦制的特点,可概括为对外一致而内部各有特色。八旗初期,便具有这种特点:各旗分治旗务,同时,民主推选首领,共同合作,相互制衡。
但是,当时努尔哈赤制定这套制度,并未想到要用成文“宪法”的方式加以确定,不过是在口头上和各位旗主进行了约定,一旦出现一位有实力、有野心、有手段的旗主,这种“口定宪法”的约束力就不太可靠了。当然,真碰上雄才英果不世出的伟人,就算有白纸黑字的成文宪章,也不过是擦屁股纸一张而已。努尔哈赤的儿子皇太极,即清太宗,便是这么一号人物。他于天聪十年改国号为大清(以前国号为金,或大金,亦称后金),做了“宽温仁圣皇帝”,年号崇德;而在此之前,他即已一步步将八旗共和的国体改造成君主专政的国体。至于他如何改造制度,因与本书主旨关系不大,仅略述几句,以“四三二一”概括之:努尔哈赤在世时,皇太极便以战功著称;努尔哈赤卒,皇太极便挟威独领正黄、镶黄两旗,破坏了一人一旗的老规矩。尔后,他将旗主划分成大、小两档,自己与其他三旗主称大贝勒,召开旗务会议时,四人“并坐而治”,渐渐将话语权集中起来。不久,以战败失地及其他罪名废掉一个大贝勒,于是,四人帮变作三人行。一年后,三人中掌管正蓝旗的大贝勒去世,其弟接掌,不多久,其弟亦死;突有旗下之人追诉两兄弟的“罪恶”,皇太极正好做个顺水人情,将正蓝旗收归麾下(双黄与正蓝,即后世所谓“上三旗”者)。至此,三人行变成哥俩好:皇太极正位南面专坐,其兄代善旁侍而已。待到登基称帝,则哥俩好之局亦不复存在,满洲定于一尊矣。
虽然,皇太极于努尔哈赤所定制度,并未尽废。以前的八旗共主,公推而出,现在,皇帝代替共主,选举变成世袭。但是,各旗之人对旗主具君臣之分,则仍未改变,皇太极且专门立法保障这份权利。譬如,每逢旗主生辰及元旦,或喜丧大事之日,在旗之人不上门庆吊者,治罪。正因为有这么严格的规定,后来,便发生过堂堂一品大臣因为赴旗主家丧事,“着白衣冠,在主家门前执打鼓之役”,从而耽误了皇帝的召对。皇帝是主,旗主也是主,一仆二主,好生为难。皇帝为此哭笑不得,只好将他“抬入”自己领辖的上三旗,免得以后再被主家“压抑”。雍正皇帝并特地颁布一道谕旨,进行“修宪”,说,嗣后旗主家再有丧事,必须将所属旗人现任文武大臣者,开具名单奏告后,方令成服;若其人有要事在身,则照常办事,毋庸吊丧、执役。此外,皇帝所领之上三旗,与其他五旗,亦无轩轾;旗人无论身在何旗,都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所以,皇太极时期的八旗制,“联邦自治”的局面并未破裂,只是多出来一个超乎一切之上的皇帝。不论内财、外交、军事、礼仪,八旗自治的权力全部上缴给皇帝,这个专制的大工程,直到雍正朝才告完成。
各旗军事,此先已由皇帝派遣都统管理,旗主已无兵权,全国惟一的军阀便是自将三旗的天子。户婚田土等民事,则设御史稽察,并令各旗交互代管;这一招,便渐渐消泯了各旗自为主属的界限,并不啻是对各旗财税情况做了精确审计。同时,通过各种手段抬高旗员,特别是已入朝为官为公务员之旗员的身份,以抑制旗主的威权。例如,不许旗主将已为朝廷命官之旗员挑选为包衣、哈哈珠子等仆从;旗员毋庸互尊他旗旗主;有旗主及旗内权贵敢于勒索、刁难本旗出任地方官之旗员,特准旗员举告,“朕不治以干犯举首之罪”。这些手段,都是为了将旗人对旗主的尊敬驯服转移到皇帝身上;普天之下,莫非王臣,既然走上了帝王专制路线,就不可能再容忍一仆二主的现象。此术之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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