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基本田赋相对应的则是浮动田赋。毕竟土地的肥沃程度各有不同,如果按同样的额度收取田赋,那样既不公平也不科学。从本质上看,基本田赋其实就是农户应当承担的徭役,而浮动田赋才是真正的农业税。由于浮动田赋与役法改革的关联不大,所以朱棣并没有将浮动田赋的相关内容写在那摞纸上。
言归正传。人头税的正税只不过一个铜钱,而附税则与基本田赋挂钩。如果某丁缴纳的基本田赋等于或超过十亩,则无需再缴纳役银。如此一来,只要拥有田产达到十亩,实际上便享受了摊丁入亩的待遇,“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因此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土地兼并。另一种情况则是缴纳的基本田赋不及十亩之数,则需补齐差额部分,这意味着无田和拥有田产不及十亩的农民,仍然需要承担徭役负担——也就是说,贫农稍遇天灾人祸,其破产的可能性丝毫未减。
一旦贫农无力缴纳人头税附税,官府就会强制移民。强制移民的说法不好听,所以朱棣换了种好听的说法:无力缴纳人头税附税的人是因为没有田产或是田产太少,因此仁慈而又大方的皇上决定赐给他们足够的土地。
明朝创立初期,由于朱元璋通过行政手段大力执行移民政策,导致人口密度最大的江南地区,户均耕田也远远超过了十亩。例如,按洪武二十六年户数与田地数计算,苏州府户均耕地为20亩,常州府为52亩。事实上,即便到了万历年间,自耕农所拥有的田地也不算少——按万年六年统计的户数与耕地数进行计算,苏州府户均耕地为15亩,常州府为25亩。
也就是说,所谓的人头税附税,对这个时期绝大多数的自耕农而言基本上是可以无视的。朱棣所针对的,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无田产或田产太少的人。另一类则是属于贱民的奴婢和佃仆。
佃仆虽与奴婢有别,但由于与家主有较严格的隶属关系,因此同样被视为家主的奴仆,两者均属于贱民。贱民被排除在国家编户齐民之外,不登于官府户籍。严格说起来,由于奴婢和佃仆并不在赋役黄册的名单上,因此役法改革理论上应当与奴婢和佃仆无关才对。然而在朱棣的役法改革中却特别强调:奴婢和佃仆也需缴纳人头税。
由于贱民“子孙读书,不许与考应试”,而且“主家子孙,凡有婚丧之事,必令执役,稍不遂意,则加捶楚。甚至地产丁粮,必寄居主户完纳”。因此贱民不仅社会地位远远低于普通平民,其经济状况其实也不如自耕农。正常情况下,奴婢和佃仆不太可能拥有属于自己的田产,因此只得用现金缴纳足额人头税附税。也就是说,如果家主不代为支付,奴婢和佃仆基本上都属于移民的潜在对象。另外,又由于贱民原本的社会地位低、经济状况差,而移民后不仅可以由贱民转为良民,还可以拥有自己的土地,因此对于殖民的抵触心理应当不会太大。
至于说移民的目的地嘛,自然是海外和边疆。
海外不说,吕宋能容纳很多移民。将来郑和正式下西洋之后,所有新发现的、无正式国家统治管理的土地都将成为潜在的殖民地。
去边疆垦荒的最佳地点,近期是东起库页岛、西至鄂嫩河、南到浑河、北达兴安岭的奴儿干都司。虽说奴儿干都司目前尚未成立,不过洪武初明朝统治势力就已经逐步达到松花江、牡丹江及牙兰河一带,也就是说,用来移民的土地是非常充足的。按照历史的轨迹,再过几年奴儿干卫、奴儿干都指挥使司就会相继成立,明朝势力还会进一步扩张。
在朱棣的印象中,后金政权与明政府对峙时,东北有大量的汉人以奴隶的身份为满人劳作。由此可见,这时候开发北大荒的条件应该已经算是成熟了。既然如此,与其坐视汉人未来将会以奴隶的身份在那片黑土地上劳作,还不如让他们现在就以主人的身份前去开发那片土地。
至于说陆地移民的远期目标,自然是俄国扩张步伐的逆向操作。按原来的历史,直到朱棣死后俄罗斯公国都还没独立,也就是说,至少在朱棣的有生之年不可能遇上什么两强冲突的麻烦。
如果奴婢、佃仆都被弄走了,地主们自然会非常不爽。平日里没有奴婢的服侍,年节寿诞时没有佃仆前来叩头祝贺,地主们的生活质量以及精神享受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一般来说,任何损害统治阶段利益的改革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抵制甚至反扑,然而永乐年间地主阶段的力量与皇权相比差距实在太过悬殊,朱棣丝毫不担心地主阶级会有什么出格的举动。
再者说,朱棣也并没有把事情做绝,反正只要地主肯为奴婢和佃仆缴纳人头税就可以保留奴婢和佃仆。这种情况有点象俄国的彼得大帝下令国民不得蓄大胡子,但只要缴纳不菲的蓄胡税,贵族们仍然可以保留他们心爱的大胡子。这种额外的支出,本质其实就是奢侈税。只要地主们愿意缴纳奢侈税,朱棣倒也称得上通情达理。
不过朱棣私下揣测:只要佃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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