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3月2日,北京中央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政府组织法(1926年新年阅兵则是庆祝全国统一):中华民国政府元首为国民政府主席,主席身兼三军总司令,政治上为内阁负责制,国民政府长设最高机构为中央改革委员会,国民政府主席提名内阁总理人选并经议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中央改革委员会在各省、直辖市设分会(直辖市为北京、天津、上海)指导各地政府运作。
在随后的国政大纲上颁布了国民政治、经济建设实施纲要,纲要上指出以孙中山先生之主张分国内政治建设为三个阶段:第一为军政,此为1926年至1928年左右完成,目标为完成军事改革,整编全国陆军为四十二个正规师,称为国防军。国防军不负责边防、国内军事行动、为国家武装力量之支柱。国防军之后是国民警卫队,在1932年之前完成编制,大约将编成陆军为四十八个师(每师为8000~`10000人左右),海岸警卫队为北海、东海、南海三个编队。国民警卫队主要负责边防巡视、稽查走私、剿匪、维持国内持序,并负责整训各地民兵(民兵组织为东北试行的辅助军事力量,参加民兵组织的为各地农村的青年)。其中剿匪的过程大体上预计在1928年前完成绝大部分地区的任务,而边远的如西藏、新疆将最迟于1932年完成,这个时间表是相当宽松的,主要是因为李豫民对整编各地军阀力量的信心不充足所至。在此期间,国内一切军事、政治、经济权力全部为国民政府主席管辖之下。第二为训政,其主要机构为中央改革委员会及各省市之改革委员会,改革委员会负有指导、监督行政,但并不负有行使政权之权力,训政之目标是培训国民参政、议政、提高国民素质以能够对国家负责,这个阶段将为内阁负责制,国民政府主席以及中央改革委员会为监督、指导之责任。本阶段最主要的是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民普及教育为主,用时约十年至二十年左右,本阶段,议会将逐步行使权力。第三阶段为宪政,即民政,是全国民选,民众真正负责国家一切国家政治。经济建设纲要上以苏联经济建设为蓝本,初期以国家计划指导为主,分为国民经济恢复阶段:本阶段为医治战争创伤、整顿国内经济持序、改革金融体制、消除地方经济长期由于军阀割据形成的壁垒,形成全国统一的大经济环境——而这正式促使西方列强放弃海关关税税则谈判、治外法权的最为主要的因素,毕竟对西方列强甚至日本来说,他们需要的是一个能让他们赚取更多金钱的国家。本阶段为1926~1932年,初西藏可以暂缓执行外,其他各省市均以1932年为最后期限。第二个阶段为国家工业、农业计划经济时代,以五年为一个阶段,在重点为重工业、农业改革。国家将用赎买的办法(以孙中山的土地照价纳税、涨价归公等为指导方针)在1935年以前以近十年的时间让80以上的农民拥有足够的土地,而农业发展上,在农业资料上国家提供补贴。工业上首先发展机器制造、化工(主要为化肥)、电子等新兴产业,而轻工业将以国家指导的方式利用私人资本完成轻工业的建设,在本阶段,银行和政府资源将主要向国家重点项目倾斜。在交通业上将以政府、外国资本(主要为日本、美国、苏联资本)、民间资本(民间资本主要为内河航运、汽车运输)三者并重。国家将在1926~1942年十六年间完成全国铁路、公路、空运干线网。五年计划将视国民经济建设情况而定,预计五年计划停止时,国家在金融、交通、通讯、重工业等各大公司完成私有化,一旦大部分完成就将废止五年计划。国家只保留国家铁路干线运营、主要的需要国家投资的工业支配权。第三阶段就是自由经济时代。
组织法和国民政治、经济建设纲要发布之后,国内知识分子一阵哗然,以国民党为首,劳动党为次的声讨军团在各大报刊杂志上连篇累牍,声言此为独裁统治,甚于君主集权,国民革命二十余年之成果一夕尽丧云云,而对北京之后随即发表的解释不顾。号召国民抵制中央政府之改革方案,甚至于将李豫民比为袁世凯,犹有过之,认为袁为了当大总统、当皇帝尚且需要粉刷民意,制造舆论,而今之李豫民直接宣布独裁,军政期间唯李豫民一人说了算等等,总之在上海、武汉、成都、重庆、南昌、杭州、南京、广州等地先是群情鼎沸,而后更有不少游行示威,以至于东北系人马都有人动摇,希望李豫民能够缓上一缓,在彻底掌握国家权力之后施行,但李豫民不为所动,所辛的是国民党‘西山’派——此为国民党当前最为强大的力量,下野将军吴佩孚、孙传芳均谢绝国内不安分子的邀约——发动‘护法、护宪’运动,而广西省长汪精卫、浙江省长蒋介石均表示赞同中央改革计划,呼吁各界屏弃前嫌,抛弃争议,现在就投身于国民建设的行动当中去。而上海一知名文人则尖刻的指出,与其各位在这里骂人,不如去农村教育农民识字,培养自己党派的坚定拥护者,骂人的不见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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