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没想到过,但比特币可以被看做一个无人化公司–或者一个分布式自治机构(dior),如果你乐意的话。
与被动型货币不同,比特币的许多价值源于它提供的值得信赖的保密的信托服务,它让私密的账簿成为能让客户随时核查的账户并且基于正确签署的“支票”在账户间传递信用。难道这不是瑞士银行曾因此知名的私人服务吗–当他们确实能保护隐私的时候?难道比特币不是更象过去的瑞士银行,而不是一种商品或者花花绿绿的钞票?
dac的隐喻比现在的货币隐喻更适合比特币?
分布式自治机构(dior)基于一系列公正的规则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运行(这是他们为什么必须是分布式的和自治的)。这些规则以分布于股东电脑的可被公开核查的开源软件的形式实施。你以购买股份或者因向机构提供服务而被支付股份的形式成为股东。股份使你分享机构收益,参与机构成长,和/或对机构如何运行发表意见。
一定数量的比特币可被视为整个比特币“公司”的一小部分“股份”。确认交易和保障网络安全的“挖矿”服务获得新的比特币奖励从而稀释股份,与之伴随的是总市值的涨落,你可以拿你的“股份”去交换其它货币,商品和服务。除非多数股东同意升级软件版本,否则运行规则不会改变。有趣的是,并不是现存股份的持有者,而是那些贡献出他们的挖矿设备运行公司的“雇员”作出这样的决定。
没谁说一家机构不能以这样分配投票权的方式构建,比特币正是如此,股东获得资产升值,雇员拥有投票权,所有的“收入”用来奖励雇员的工作,没有利润。
比特币是一家股东拥有,雇员运营,非盈利的虚拟机构!
当然,“真实的”机构是依法组建的所以许多人可以一个单独的“法人”的身份活动,但是一般来说一群人并不比单个人更加值得信赖。即便你通过自动化彻底地裁撤了员工,结果也并不比让一群无赖控制和维护它来得更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比瑞士银行更值得信赖的dac吗?我想比特币可能找到了一条路–基于分布式自治软件和其自身的“机器人三定律”。如果你是一个科幻迷,你可能已经会心地笑了:
阿西莫夫机器人三定律:
第一定律
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因不作为使人类受到伤害;
第二定律
除非违背第一定律,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
第三定律
在不违背第一及第二定律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
在阿西莫夫的《我,机器人》中,每个机器人都被要求将这三定律作为安全装置固化到脑中。比特币难道没有相似的固化进内核的不可改变的“定律”吗?难道不是这些核心定律使得比特币事实上无可侵蚀吗?
类似比特币的分布式块链系统带来的关键性创新是其可信地实施它们自己的不可侵蚀的核心定律的能力。
任何商业规则集都可以被dac实施,即便是那些被多数人视为邪恶的。关键的思想是核心规则确保了选定的商业规则是写死的,不可更改的,不可侵蚀的。如果你喜欢一个dac的不可侵蚀的商业规则,你可以依赖于他们,如果你不喜欢,就不要与他们做生意,但你永远不会被背叛。
dacs仍可被设计为拥有闭着眼睛抢劫你的机器人化的不可侵蚀的意图,但要进入开源舞台,它们将无法掩饰这样的计划
什么样的核心规则是dacs应该实施的,它们如何实施?抱歉阿西莫夫博士,这片新土地上的第一根桩可是我打下的:
开源自治机构的机器人三定律
第一定律
一个dac必须遵循自己发布的商业规则。
第二定律
除非违背第一定律,一个dac只能在股东同意的时候改变规则。
第三定律
在不违背第一和第二定律的前提下,dac必须保护自己。
实践中,这三定律被嵌入开源软件以让所有股东检验,它们监控股东权益的保护以及其他的规则如何被更改,但它们自己永不可更改。
第一定律,诚信,靠多个dac节点对每一个dac节点(即dacbot)行为的互相审查来强制实施,单个dacbot的无赖行为会被集体简单封锁而程序的制造者会被回避,不遵守规则是无效的,恶毒机构的高压控制是无效的。
第二定律,不可侵蚀性,确保了在没有多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对任何dac源代码的更改都是不被执行的,没有集体算力一半以上同意采纳,对极少数dacbots的侵蚀也是不会成功的。
第三定律,自我保护,包括使软件更强壮以抵挡对dac生存的真实威胁的特征。前两个定律已经降低了引入坏的dacbot的可能。开源软件因此极大的防止了引入腐化“特征”导致的腐化代理现象。然而一个更严重的危险是对那些必须暴露于所有的腐化势力眼皮底下的创造dac的人的持久的束缚。采用关闭网站,通过法律,加强监管,发布禁令…以及更加黑暗的方法可以很容易地利用这些束缚,对其创造者的打击是一个dac的阿喀琉斯之踵。要作为一个被信任的实体生存的话,dacs必须走向国际自治。
实施dacs的机器人三定律是一场永无休止的军备竞赛
阿西莫夫有着把他的三定律当作既成事实颁布的令人羡慕的影响力。而在这个冷酷的真实世界里,我们必须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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