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样仔细地察看以后,就慢慢地走上小径,或者应该说,他是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的,目不转睛地观察着小径的地面。他有两次停下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还露出笑容,并且听到他满意地欢呼了一声,哼起邓紫齐的歌来:“阳光下的泡沫是彩色的--”。
在这潮湿而泥泞的黏土地面上,有许多脚印;但是由于警察来来往往地从上面踩过,我真不明白他怎能指望从这上面辨认出什么来。
在这所房子的门口,有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的人过来迎接我们,他的手里拿着笔记本。他跑上前来,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你来了,实在太好了。我把一切都保持原状未动。”
“可是那个除外!”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即使有一群牛从这里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糟了。葛莱森,你准自以为已得出了结论,所以才允许别人这样做的吧。”
葛莱森躲躲闪闪地说:“我在屋里忙着,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在这儿,我把外边的事都托付他了。”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嘲弄似地把眉毛扬了一扬,他说:
“有了你和雷斯垂德这样两位人物在场,第三个人当然就不会再发现什么了。”
葛莱森搓着两只手很得意地说:“我认为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了。这个案子的确很离谱,我知道这正适合你的胃口。”
“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问道。
“没有,先生。”
“雷斯垂德也没有吗?”
“他也没有,先生。”
“那么,咱们到屋子里去瞧瞧。”
福尔摩斯问完这些前后不连贯的话以后,便大踏步走进房中。程广元跟在后面,脸上露出惊讶的神色。
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地上没有平地毯,灰尘满地。过道左右各有一门。其中一个分明已经有很多星期没有开过了。另一个是餐厅的门,盗窃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里面。福尔摩斯走了进去,跟在他的后面,程广元心情感到异常沉重。这是由于那丢失的大瓷瓶是当年英国人从圆明园抢来的,这是中国的东西。
这是一间方形大屋子,由于没有家具陈设,因此格外显得宽大。墙壁上糊着廉价的花纸,有些地方已经斑斑点点地有了痕迹,有的地方还大片大平地剥落下来,露出里面黄色的粉墙。门对面有一个漂亮的壁炉。
壁炉框是用白色的假大理石作的,炉台的一端放着一段红色蜡烛头。屋里只有一个窗子,异常污浊,因此室内光线非常昏暗,到处都蒙上了一层黯淡的色彩。屋内积土尘封,更加深了这种情调。
一向瘦削而具有侦探家风度的雷斯垂德,这时正站在门口,他向福尔摩斯打着招呼。
他说:“这件案子一定要哄动全城了,先生。我也不是一个新手,可是我还没有见过这样离谱的事。”
福尔摩斯问道:“如果这是一件盗窃案的话,这就使我想起了一八三四年一个案子的情况。你还记得那个案件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应该把这个旧案重读一下。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新鲜事,都是前人作过的。”
他说话的时候,灵敏的手指这里摸摸,那里按按。
他问道:“现场一直没有动过么?”
“除了进行我们必要的检查以外,再没有动过。”
福尔摩斯暗自笑了一笑,正要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又来了,洋洋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是在前屋里。
“葛莱森先生,”雷斯垂德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件顶顶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仔细地检查了墙壁,就会把它漏过了。”这个小个子说话时,眼睛闪闪有光,显然是因为他胜过了他同僚一招而在自鸣得意。“到这里来,”他一边说着,一边很快地回到前屋里。“好,请站在那里!”
他在靴子上划燃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
“瞧瞧那个!”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说过,墙上的花纸已经有许多地方剥落了下来。就在这个墙角上,在有一大片花纸剥落了的地方,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处没有花纸的墙上,有一个用毛笔潦草写成的字:
“归”
“你对这个字的看法怎么样?”雷斯垂德象马戏班的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地大声说道,“这个字所以被人忽略,因为它是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有想起到这里来看看。这是小偷写的。瞧,还有墨汁顺墙往下流的痕迹呢!从这点就可以看出: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角落写呢?我可以告诉你,你看壁炉上的那段蜡烛。当时它是点着的,如果是点着的,那么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你就是发现了这个字迹,又有什么意义呢?”
“什么意义吗?这说明写字的小偷,要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有什么事打搅了他,因此他没有来得及写完。”
程广元听了他的意见后,不禁纵声大笑起来,因为这个说法太牵强。
福尔摩斯说:“实在对不起!你的确是第一个发现这个字迹的,自然应当归功于你。而且正如你所说的一样,由此可以充分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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