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史·李彦威传》:“是时昭宗改元天蹋迁于东都,为梁所迫。而晋人、蜀人以为天讨号非唐所建,不复称之,但称天复”。《前蜀世家》则云“建与唐隔绝而不知,故仍称天复”。其说不同。按此碑则歧人亦称天复,史失之也。
又今阳城县有後周显德二年徐纶撰《龙泉禅院记》内述天淌九年。按此地本属梁,此记乃追削梁号,而改称天陶摺
通鉴书葬《通鉴》书外国之葬,如《晋纪》义熙六年九月下云:“甲寅,葬魏主外于盛乐金陵。”不言“魏葬”,而言“葬魏”。或以为仿《春秋》之文,愚以为非也。《春秋》书“葬宋穆公”、“葬卫桓公”之类,皆鲁遣其臣会葬,故为此文。若南北朝时,本国自葬,则当书“魏葬”,如《宋纪》:“景平元年十二月庚子,魏葬明元帝于金陵。”“元嘉二十九年三月辛卯,魏葬太武皇帝于金陵。”则得之矣。
通鉴书闰月《通鉴》书闰月而不著其为何月,谓仿《春秋》之法,非也。春秋时,间未有不在岁终者。自《太初历》行,每月皆可置闰,若不著其为何月,或上月无事,则後之读者必费于追寻矣。《新唐书》亦然,惟高宗显庆二年正月无事,乃书曰:“闰正月壬寅,如洛阳宫。”
史书人君未即位史书人君未即位之例,《左传》晋文公未入国,称“公子”。己人国称“公”;《史记》汉高帝未帝称“汉王”,未王称“沛公”。五年,将战垓下,而曰“皇帝在後,绛侯、柴将军在皇帝後”,至其下文乃曰“诸侯及将相相与共请,尊汉王为皇帝”,于言为不顺矣。
沈约作《宋书》,于本纪第十卷,顺帝升明三年四月壬申,始书“进齐公爵为齐王”,而前第八卷明帝泰始四年七月庚申,已书“以骁骑将军齐王为南充州刺史”,自此以下,齐王之号累见于篇,此言之不顺也。
史书一人先後历官《汉书·沟恤志》先称“博士许商”,次称“将作大匠许商”,後称“河堤都尉许商”,此书一人而先径历官不同之法。《书·君》:“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伊尹、保衡,一人也,汤时未为保衡,至太甲时始为此官,故变文以称之也。
史书郡县同名汉时,县有同名者,大抵加“东”、“西”、“南”、“北”、“上”、“下”字以为别。盖本于《春秋》之法。燕国有二,则一称北燕;邾国有二,则一称小邾,是其例也,若郡县同名而不同地,则于县必加一“小”字,沛郡不治沛,治相,故书沛县为“小沛”;广阳国不治广阳,治蓟,故书广阳县为“小广阳”;丹阳郡不治丹阳,治宛陵,故书丹阳县为“小丹阳”。後人作史多混书之,而无别矣。
郡国改名《後汉书·光武纪》“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改春陵乡为章陵县。”“十六年冬十月甲申,幸章陵,修园庙,词旧宅。”又云:“乃悉为春陵宗室起词堂。”上言“章陵”,见名也;下言“春陵”,本春陵候之宗室,不可因县名而追改之也。此史家用字之密也。
《史记》“南越王尉佗者,真定人也。”此未当,当日东垣人。《卢绾传》“高帝十一年冬,更东垣为真定。”《儒林传》“汉兴,田何以齐田徙杜陵。”师古曰:“初徙时未为杜陵,盖史家追言之也。”
《汉书,夏侯胜传》“夏侯胜,字长公。初,鲁共王分鲁西宁乡以封子节侯,别属大河,大河後更名东平,故胜为东平人。”《赵广汉传》“赵广汉,字子部,涿郡蠡吾人也,故属河间。”《後汉书·党锢传》:刘yy,中山安国人也,安国後别属博陵。”夏候湛《东方朔画像赞》“大夫讳朔,字曼倩,平原厌次人也。魏建安中,分厌次以为乐陵郡,故又为郡人焉。”此郡国改名之例。
史书人同姓名《史记》汉高帝时有两韩信,则别之曰“韩王信”。《汉书》王莽时有两刘歆,则别之曰“国师刘歆”。此其法本于《春秋·左氏传》:襄公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光事,中有两贾举,则别之曰“侍人贾举”。
《金史》有二讹可,日草火讹可、日板子讹可;有三娄室,日大娄室、曰中娄室、曰小娄室。
述古凡述古人之言,必当引其立言之人。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则两引之,不可袭以为己说也。《诗》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程正叔传《易·未济》三阳皆失位,而曰:“斯义也,闻之成都隐者。”是则时人之言,而亦不敢没其人,君子之谦也,然後可与进于学。
引古必用原文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水经注》引盛宏之《荆州记》曰:“江中有九十九洲,楚谚云:‘洲不百,故不出王者。’桓玄有问鼎之志,乃增一洲,以充百数。僭号数旬,宗灭身屠。及其倾败、洲亦消毁,今上在西,忽有一洲自生,沙流回薄,成不淹时。其後未几,龙飞江汉矣。”注乃北魏郦道元作,而记中所指今上则南宋文帝,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古人不以为嫌。
引书用意《书·泰誓》:“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左传》引之则曰:“《太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淮南子》:“舜钓于河滨,期年而渔者争处湍濑,以曲隈深潭相予。”《尔雅》注引之,则曰:“渔者不争喂。”此皆略其文而用其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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