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忘主外交,以进其与①,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②矣。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③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④。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壹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壹图主之国。属④数虽多,非所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
【注释】
①与:交好,党羽。
②为上者:替君主出力的人。薄:少。
③伏:退避。
④重:权势。
⑤属:徒属,指君主所属的官吏。
【译文】
这些臣子忘掉君主的利益而在外搞朋党私交,以便提拔他们的党羽,那么他们的属下能为君主出力办事的人就少了。他们交游广阔、党羽众多,里里外外结成朋党,即使有很大的罪责,为他们掩饰罪责的人也有很多。所以忠臣虽然没有罪过而遭难被处死,奸臣即使没有功劳却安稳得利。如果忠臣遭受危难,被处死,不是因为他们有罪,那么忠良就会隐退;如果奸臣安稳得利不是因为他们有功,那么奸臣就会更加得势,这就是国家衰亡的根本原因。如果是这样,群臣就会抛弃法治,重视个人的权势而轻视国法了。他们屡屡奔走于善于结党营私的“能人”门下,却一次也不上朝;千方百计考虑私人的利益,却从不为君主的国家着想。下属官员的人数虽然多,但不是用来尊重国君的;各种官职虽然齐备,但不是用来担当国家大事的。如果这样,那么君主虽然有君主的名称,而实际上只能依附于臣子的私家势力。
【原文】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①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②;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③,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④,然必先以规矩为度⑤;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
【注释】
①司南:古代测量方向的器具。
②凌:击。过游:即上文“游意于法之外”,指越轨放纵的违法行为。外私:即上文“为惠于法之内”,指谋取私利的行为。
③错:通“措”。置,实施。
④意:测量。中(z)绳:合乎墨线要求。
⑤规:画圆的器具。矩:画方的器具。
【译文】
臣子侵害他们的君主,好像地形迷惑走路的人那样,逐渐发展变化,使君主迷失了方向,东西变换了方位,他自己还不知道。所以先王设置司南来确定早晚太阳的方位。因此英明的君主使他的臣子们不在法律之外放纵越轨,不在法律之内私施恩惠,一举一动都符合法律。法律是用来打击违法、排除私利的;严刑,是用来贯彻君命、惩治臣下的。威势不能由君臣二者同时拥有,权力不能由君臣双方共同掌握。威势、权力由君臣共有,各种坏人就地明目张胆地活动;不严格依法办事,君主处理事情就危险了;执行刑罚不果断,就不能制服奸邪。因此说:巧匠用眼睛测量,就合乎绳墨的要求,但一定要先用圆规、矩尺作测量的标准;智慧绝高的人敏捷的行动合于事理,也一定要用先王的法度作为准绳。
【原文】
故绳直而枉木斫,准夷而高科削①,权衡县②而重益轻,斗石③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④贵,绳不挠⑤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⑥,绌羡齐非⑦,一民之轨,莫如法。厉⑧官威民,退淫殆⑨,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注释】
①准:量平的器具。夷,平。高科:凸出的部分。
②县:通“悬”。
③斗石:容量单位。十斗为一石,一百二十斤。
④阿(e):阿附,迎合。
⑤挠:屈曲,引申为迁就。
⑥缪:通“谬”。
⑦绌:通“黜(chu),削减。羡:多余。
⑧厉:整治。
⑨殆.通“怠”。
【译文】
所以墨绳拉直了,弯曲的木头就会被砍直;水平尺放平了,凸出的土包就会被削平;把秤悬挂起来称东西,量重的便要减些给量轻的;用斗、石等量具来量东西,多的就要减些给少的。所以,用法度治国,也不过是合乎法律的就推广,不合法的就弃舍不做罢了。法律不偏袒地位高贵的人,正如墨绳不迁就弯曲的东西。依法施加的制裁,聪明的人不能用言辞狡辩,勇猛的人也不敢凭武力抗争。惩罚罪过,不因他是大臣而回避;奖赏功劳,也不因他是普通人而遗漏。所以,要矫正君主的过失,处罚臣下的奸邪,治理纷乱,判断谬误,削减多余,纠正错误,统一人民的行为规范,没有什么比法律更好的了。要整饬吏治,在人民中建立威望,消除荒淫怠惰的行为,禁止欺诈虚伪的风气,没有什么比刑罚更好的了。刑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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