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自由民的土地或领地拥有采地特权的条令,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以后我会详细介绍[1749]。伯爵和其他官员征缴的一切税赋,都不用这些土地承担;条例中一一列举了各种义务,唯独没有谈及税赋,由此可知,没有缴税的义务。
法兰克人的国家轻而易举地废掉了罗马的各种税赋。罗马人征的税太烦琐,法兰克人思想简单,既没有这些想法,也没有征税方案。如果今天欧洲被鞑靼人占领,他们恐怕也很难理解我们的税收是怎么回事。
按照《怯懦者路易传》作者的说法[1750],查理曼在将伯爵和其他法兰克官员安排到阿基坦时,一并交托出去的,还有守护边疆的任务、军事权,以及治理国王领地的权力,由此可知加洛林王朝有多少收益。奴隶负责耕种国王的领地,不过,守卫边疆和参军的义务取代了劳役、人头税和帝政时期针对自由民自身及其财产征缴的税赋及其他税赋。
这部著作说[1751],当查理曼见到来日耳曼尼亚找自己的怯懦者路易时,问他国家怎么会穷成这样,路易回答说,他只是名义上的国王,国家的领土几乎都被领主们掌控了。有些土地的赠予只是头脑发热的结果,但真让年幼的儿子们将其要回,查理曼又担心必定会失去领主们的支持,所以只派了使臣去解决这件事,让事情回到最初的状态。
秃头查理的兄弟路易收到了主教们的来信,信中写道:“你若不能管好自己的土地,就只能穿行于各个僧侣的住处,将负责驾车的奴隶使唤得筋疲力尽。不管怎样,你首先要保证自己吃得饱、穿得暖、有招待使者的能力。”所以说,领地是国王当时主要的收入来源。
第十四节税收
离开家乡的蛮族想将自己的习俗付诸文字,但是,以罗马字母记录日耳曼语难度极高,所以这些成文法是用拉丁文写的。
战争和挑起战争的动乱改变了大部分事物的属性,必须在旧拉丁文中找出与新习俗最接近的词组,才能将这些事物描绘出来。之所以使用“税”[1752]和“赋”这两个词,为的就是让人们记起罗马人过去的税,至于日耳曼人的另一些与罗马人毫不相关的概念,则选用罗马字母来记述,比如罚金,对此,我将在以下的若干节里详细介绍。
在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税”和“赋”这两个词因为遭到滥用以致概念模糊起来。当近代某些别出心裁的作者在当时的书籍中看到“税”这个词,便将它和罗马人的“税”混为一谈,以致法国最初两个朝代的皇帝成了罗马皇帝的翻版,不仅如此,他们甚至完全遵循了罗马帝国的行政体系[1753]。这些作者看到加洛林王朝时期征收的税赋因为某些突发情况或改变而变成了另外一种税[1754],就推断这些税赋和罗马人过去的税赋毫无二致。国王的权力因为近代的某些规则而变得不可侵犯,他们看到此种情况,便说这种税赋和罗马过去的税一样不受国王天然权力的制约,所以绝对属于侵犯。他们的言论,我准备只说这些,不做更多说明了。
将现代的各种概念无一例外地放到早已逝去的古代,这种解读方式是造成误解的根源,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埃及祭司曾经和梭伦说过一句话:“啊,雅典人,你们还没长大。”我想将这句话送给那些试图为各种旧事物赋予现代特性的人。
第十五节征税的对象只有奴隶,没有自由民
某些规定显示,向农奴征税的既有国王,又有神职人员和领主。维利斯敕令表明国王征收此种税赋,蛮族法典[1755]表明神职人员征收此种税赋,查理曼的相关条令[1756]表明领主征收此种税赋。这些被叫作“税”的税赋,不是财政税,而是经济税;完全是个人性质的,和公共税收毫无关系。
以农奴为征收对象的这种税是税赋的一种,这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通过马库尔弗的一项规定,大家可以知道这种说法是正确的,这份文件含有国王的一项规定:没有在纳税登记簿中登记名字的天然的自由民,可以成为教士[1757]。查理曼曾向自己派驻撒克逊的一位伯爵下令说,既然撒克逊人信仰基督教,那么可以赐予他们自由。这道敕令,事实上也是一项自由宪章[1758],同样可以证明我的观点。查理曼让公民重新获得自由,让他们不用继续缴税[1759]。所以,就像自由民的身份意味着不需要缴税一样,奴隶的身份意味着需要缴税。
查理曼还有另外一道让流落法兰西的西班牙人获益的敕令[1760],按照这道敕令,伯爵们无权向这些西班牙人收税,也不能侵占他们的土地。在法兰西,外国人一直被当作奴隶,这是人人皆知的,可查理曼却要求人们将他们当作自由民,不仅如此,还为他们提供土地,且无须他们缴税。
秃头查理也有一道敕令为西班牙人提供了好处,按照这道敕令,西班牙人和法兰克人享受同等待遇,且无须缴税。由此可知,自由民确实无须缴税。
有些国王或教会的垦荒者为了避税,便将自己份地内的土地卖给了教士或与之地位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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