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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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而不是使该法的力量加强。——原注

[205]《拜尔希安法》制定于公元前300年,也就是罗马建国第454年,为的就是对公民的保护。——原注

[206]狄特·李维在《古罗马史》中这样说道:“只是被认为是一种恶劣行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处罚。”——原注

[207]这里指的是裂鼻或者割耳。——原注

[208]详情参阅色诺芬的《希腊史》,其第二卷第二章第二十节至第二十二节有记述。——原注

吕山德:斯巴达海军将领。——译注

[209]详情参阅《道德论集》,第十四章“论国务掌门人”有记述。——原注

[210]详情参阅坎弗尔的《日本史》,1690—1692年这段历史中有详细记述。——原注

[211]详情参阅《为创建东印度公司而发起的几次航海之记录》,其第三卷第428页有记述。——原注

[212]参阅《为创建东印度公司而发起的几次航海之记录》,其第五卷中有相关记述。——译注

[213]当因刑罚严酷而损害到人们的精神时,希望把这种做法看作一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原注

[214]因为在当时一切事务由军事首领全权处理,所以“皇帝”在这里指当时的军事首领。——译注

[215]大老:在这里指当时的宗教首领。——译注

[216]详情参阅《为创建东印度公司而发起的几次航海之记录》,其第五卷第二部分有记述。——原注

[217]详情参阅《为创建东印度公司而发起的几次航海之记录》,其第五卷第二部分有记述。——原注

[218]见狄奥《罗马史》,在其第三十六卷第二十一章有这样的记述:“如果有人犯罪就要被处以罚金,终身不能入元老院,而且终生不能被录用。”——原注

[219]狄奥:原名卡西乌斯·狄奥,古罗马著名的政治家和历史学家。——译注

[220]基本上全是死刑,其中包括火刑,就连偷窃也是要被判处死刑的,诸如此类。——原注

[221]详情参阅《罗马史》第一卷第二十八章。——原注

[222]苏拉与十人团的想法是一致的,主张对写文抨击政府的作者施以重刑。——原注

[223]详情参阅《罗马史》第一卷第二十八章。——原注

[224]苏拉,全名卢修斯·克纳里乌斯·苏拉,古罗马统帅、政治家、独裁者。该法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译注

[225]苏埃托尼乌斯《尤利乌斯·恺撒》第六十二章,“由于富人容易因富而藐视法律而做出违法的事,如果对犯了罪的他们的处罚只是流放,那么他们的财产照样归他所有。所以,他增加了对罪行的惩罚力度”。——原注

[226]详情参阅《法学阶梯》及克纳里法第三条,另外《查士丁尼安法典》也有不少相关条文。——原注

[227]马克西米努斯:首位蛮族出身的罗马皇帝。——译注

[228]卡皮托里尼:罗马历史学家,公元前392—389年任罗马执政官。——译注

[229]详情参阅卡皮托里尼《两位马克西米努斯》第八章。——原注

[230]详情参阅尼塞弗卢斯《君士坦丁堡史》。——原注

[231]详情参阅尼塞弗卢斯《君士坦丁堡史》。——原注

[232]详情参阅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一卷第6页。——原注

[233]详情参阅佩里《大俄罗斯时局》第229页。——原注

[234]这里指英国。——原注

[235]在雅典,只要不是大逆之罪,司法者不允许刑讯有案件当事人,见吕西亚斯《反阿尔戈拉的演说》。定罪前不得刑讯,刑讯要等到判刑三十天后才能进行,见库里乌斯·佛图那图斯《修辞学》第二章。在罗马,出身、门第、爵位和军职都可以成为免受刑讯的资本,见朱利安法第三条、第四条。而西哥特人则对刑讯有着明智的限制。——原注

[236]坎弗尔在《日本史》第二卷第三章第121页有相关记述。——原注

[237]出自《古兰经》,详情参阅《古兰经·黄牛》。——原注

同态报复法:指一种以人身偿债的手段。——译注

[238]“假如某人被人打断了胳膊或腿,除受害者同意,否则打人者就得以相应的部位偿还。”详情参阅奥卢斯·格利乌斯《阿提卡之夜》第一章。——原注

[239]详情参阅奥卢斯·格利乌斯《阿提卡之夜》第一章。——原注

[240]在《西哥特法》第六卷第四章第三节、第五节都有相关的记述。——原注

[241]在卡尔西拉索的《西班牙人内战史》有相关的记述。——原注

[242]柏拉图在《法篇》第九卷中说: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不但不应受到惩罚,而且不应该得到赞美,因为他们不像他们父亲或儿子。——原注

[243]详情参阅埃瓦格里乌斯的《教会史》。——原注

莫里西乌斯:东罗马皇帝。——译注

[244]阿那斯塔修:西罗马帝国皇帝。——译注

[245]伊撒克二世:东罗马帝国皇帝。——译注

[246]参阅柏拉图的《法篇》第五卷。世袭的土地被定为第一级财产,柏拉图主张,其他财产不应该比世袭财产的三倍多。——原注

[247]英国作家曼德维尔在其著作《蜜蜂的故事》中说:一些大城市的人为了赢得他人更多的尊重,也就是获得比他本应获得的尊重更高的尊重,特意穿着超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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