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即使在宗教这样严格的因果律的框架下,因果关系的发生也是需要条件的。
2环境因果律
因果关系是客观事物本身的一种规律体现。马克思主义也有关于因果关系学说的阐述,说明了因果关系问题对于我们工作、学习以及思想修养等方面的指导意义;首先要知道客观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着的统一整体,通过生活中实际的例子,人们可以发现世界上各个现象都是联系的,这种联系将世界构成一个统一体。因果关系则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种联系,它反映着客观事物的运动规律性,一定的原因必然产生一定的结果,一定的结果也必然由一定的原因产生。所谓原因和结果,只是对于某一特定事件来说,不能将其理解为绝对的。而且,因果关系并非象一条直线的锁链那样简单,它要错综复杂得多,一个结果不一定只由一个原因产生,而同一原因在不同条件下也不一定产生同一个结果。客观环境中的因果关系,即环境因果律能引导我们在客观现象中去探究事物间的因果关系,使我们在实践中处于主动地位。
2.1环境因果律中的空间探索
依据现在科学的进展,我们都处于一个四维宇宙当中,对其判断的基本量为长,宽,高,时间四个维度。因和果作为两个互相关联的事件,在对空间进行判断时必然是由以上四个物理量进行描述。
然而这不是重点,因果律的基础理论在于:当观测者发生变化时,因果可以互相颠倒。
让我们做一个思想实验:a开枪射击打中了b,b因此而死亡,这是一个很典型则很简单的因果模型。
在射击者看来,因是他开枪射击,而果是b的死亡。
在我们看来,假设我们事先并不知道发生了这件事,更不知道a开枪射击,我们所知道的,仅仅是b的死亡。
那麽对我们来说,很显然的,b的死亡是因,而正是因为b的死亡所以我们才知道原来是a在开枪射击。故而,a开枪射击对我们来说是果。为什么我们总是把开枪射击当成因,把死亡当作果呢?很显然,在我们的心中,潜意识认为时空的变化是均匀的,开枪必然发生在死亡之前。我们常常把时间的先后当作判断空间事件因果的依据。然而事实上,时间也是可以变化的,它只是我们所生活的宇宙中的一个基本量,而并不是衡量宇宙的决定性物理量。
所有的宇宙文明,它们计算时间的方式,通常是把宇宙大爆炸的时间作为起始,在我们的常识中认为,宇宙所进行的所有一切都是同时的,前一刻是下一刻的因,下一刻是前一刻的果。当你认识到,观测者的不同,会导致因果的颠倒时。你就应该意识到,宇宙不是同时的,它同样具有相对性。
让我们来试试一个想法,我们坐在一辆车上行驶到远方,这是在相对统一的时间刻度下空间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我们换一个角度,假如是时间随空间的变化而变化呢?这就是相对论的理论基础,也是因果律的理论基础。
我们所在的时空,与十万光年外外星人所在的时空不相同!宇宙不具备同时性,如果具备,那么跨星际间长距离的旅行将成为不可能。
我之前说过,描述四维宇宙的物理量长,宽,高,时间缺一不可,既然时间可以衡量因果,为什么长,宽,高这样的空间构成要素不行?严格来说是不存在这种区别的,只是我们所在的这个时空,长、宽、高是相对稳定的,只有时间是一个相对变量,所以时间成为了这个衡量的标准。
当我们意识到一件事发生时,我们与这件事之间的时间就近乎同时了,为什么我们会依旧认为因果关系的成立。那是因为我们从一无所知到观测到事件发生所经过的时间太短了!我们与事件之间的空间距离也太短了,短到不足以发生因果律相对论效应。
假设一个事件发生在两个不同时空,在此之前,有一个第三者以另一个视角观察两个不同的时空,并介入或导演了这个事件在两个时空中的发展过程,那么人们惯有的环境因果律就要改变,这也就是爱因斯坦所说的时空旅行,它的另一个后果就是:因果颠倒。我们在下一节将对其中的时间变化进行进一步的探究。
2.2环境因果律中的时间探索
如果人们能在时空中自由穿梭,尤其是当人在时间中进行移动时,如果没有相应的时空的改变与扩张,那么人类固有的因果律将面临着系统性的框架更改。那么人们固有的环境因果律在发生时间旅行时对因果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人们又有哪些理论来完善这个框架呢?!
1.理论a–fate命运(ci
cula
cauio
/循环因果)
你企图回到过去拯救一个人的命,却发觉那人仍是无可避免的死了,甚至更糟的是,你回到过去的此一行为正是导致他死亡的原因。既然回到过去的此一行为正是导致这个人死亡的原因,那么你不回去,这个人就不会死,故你也就不会回去,这个人就不会死。但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回去”这一行为可能已经是由“因”累积而成的必然变化了,在此行为之前,不满足任何可以使你认识这个循环因果的条件,于是引发了过去已经发生的“果”。
2.理论b–alte
at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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