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及国民政府是反日会背后的势力,在经济绝交运动中也起着指导作用,对此日本方面有明确的把握(注:《上海二於ケル排日货运动卜直接间接ノ关系ヲ有スル各种民众团体ノ解剖》一文在反日团体中点了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另一个日本资料断定,上海反日会是受国民党中央的指示而成立的,是国民党党部的一个机关(《排日货の实情》,6页)。日本外交当局也认为,排日运动是在国民党党部的煽动下频繁发生的。参见《日支间诸悬案二关スル国民政府卜ノ交涉》(政务次官用,1929年1月17日),《外务省文书》.25,488页。),曾公开指出蒋介石、张群、殷汝耕等是背后主谋(注:《排日货主动者是蒋氏等日本通》,《东亚日报》1928年9月26日。)。日方从军事交涉阶段开始,把取缔反日运动纳入重要交涉事项,不仅对中国民众的反日运动提出取缔要求,同时要求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停止指导反日宣传运动或反日运动。对此,蒋介石及国民政府答复说,已严令禁止反日运动,并保证彻底“取缔排日”运动(注:济南惨案外交后援会编《济南惨案》,上海,1928年,2页。)。不过,国民政府所说的“取缔排日”是否只是一个单纯的外交言辞呢?国民政府对反日运动的取缔实际上进行到何种程度呢?
实际上,国民政府几乎没有取缔反日运动,因而日方曾经几次提出抗议(注:甚至外交交涉结束以后,仍在激烈地出现反日宣传及排斥日本商品运动,日方对此向国民政府提出强烈取缔要求,但似未产生什么效果。参见《在云南日本领事馆觉书》(1929年2月)、《致(云南省)代理主席照会》(1929年4月19日)、《云南省政府密令(令交涉署)第234号》(1929年8月2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439/2209。)。但是如前所述,也偶尔发生过可称之为取缔的事件,例如,5月7日驻上海革命军镇压反日宣传队,特别是在10月中旬以后正式进行的取缔不平等条约运动,常常与当局发生摩擦,甚至一些请愿示威后来演变成暴力事件(注:《中大生之反日请愿》、《首都市民反日大会》,《民国日报》1928年12月8、14日。当然,到了11月中旬以后,国民政府取缔排日运动与反日会本身的变化有一定关联。全国反日会11月10日移到南京,此反像汪竹一、夏天等全国学生联合会主要负责人成了全国反日会的主角,从而以陈德徵为中心的上海市党部所属人员几乎丧失了影响力。参见《上海二於ケル排日货运动卜直接间接ノ关系ヲ有スル各种民众团体ノ解剖》,12-13页。)。
那么,如何理解这种两面性呢?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在取缔排日运动中所表现的两面态度的背后,似也有其一贯性,即认为,反日运动不能像汉口租界事件或者南京事件那样成为群众暴动,不能招致列强的武装干涉,反日运动也不能破坏北伐胜利所必需的安定,不能走向超越中央管制的民众运动(注:上海学联会为了积极进行反日运动(4月12日以后完全被禁止的),决定向中央党部提出重新恢复民众运动的请愿书,对此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朱霁青做了答辩。他说,中央还没有拟制有关民众运动的条例,所以恢复民众运动还有很多困难,在通过条例之前,各民众团体的负责人具体负责,不然只能通过公安局来制裁。参见《中央指导外交运动》,《民国日报》1928年5月11日。)。其实,蒋介石及国民政府的基本立场是,反对“超越管制的反日(民众)运动”,这就很难被认为是反对反日运动本身。
另一方面,应该指出的是,蒋介石及国民政府对民众运动的管制立场不仅限于反日运动,而且一贯表现在包括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及学生运动的一切民众运动的态度上。国民政府对民众运动的管制立场,是通过1928年2月初召开的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和同年8月召开的五中全会基本成形的所谓对民众运动的纠正工作体现的,这是北伐开始以后,在被共产党掌握主导权的民众运动中,国民党为恢复主导权而采取的立场(注:拙著《蒋介石研究——国民革命时期军事、政治的抬头过程》,汉城(一潮阁),1995年,209-214页。)。这种对民众运动的管制立场说明,蒋介石及国民政府把民众运动置于从属军事行动的位置,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它损害了民众运动的独立性(注:闵斗基:《中国国民革命的结构理解》,同氏著《中国初期革命运动之研究》,汉城(汉城大出版部),1997年,277-282页。),也明确暴露出国民革命作为社会革命的局限性。同时也可以做出另外一个解释,即作为革命主体的国民党政权转换为行使实际统治权的统治主体过程中表现的一个局限性。
五结论
济南惨案发生之后,在上海等地成立的各种反日会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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