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婚姻大法”是上天赐予人类的最美好,最幸福的“大法”,它赋予了人类在婚姻和爱情方面自由的权利,人类在这方面的认知,达到了最大程度的共识——幸福大伙都一样。然而,受封建意识形态的危害,“大法”赋予大伙的婚姻和爱情这方面的自由,在父母包办,媒婆介入的干扰下,在很大程度上就不自由了;上天赋予大伙在这方面的权利,就大打折扣。上天颁布的“宇宙婚姻大法”,受到了无情的践踏,“大法”中赋予大伙的美好的事情(在很多不正常的情况下),便不可避免地演变成了痛苦、黑暗、悲惨、绝望的事情了。在封建社会里,本该享受到婚姻和爱情的幸福的人们,(在很多不正常的情况下)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在新社会,政府为了杜绝(减少)封建的婚姻意识形态给人们带来的巨大危害,最大程度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颁布了新的婚姻法。新婚姻法中设立了许多对婚姻当事人有利的条款,最具代表性的有四条:反对父母包办婚姻(反对他人干涉婚姻);提倡婚姻自由,恋爱自由;取缔封建婚姻意识形态下的媒婆制度(运作);实行一夫一妻制。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使婚姻和爱情这方面的事情有了法律的依据,对这方面的不法行为起到了制约和威慑作用;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最大程度避免畸形婚姻,暴力婚姻(其他非正常婚姻)给婚姻当事人带来的痛苦和灾难,悔恨和遗憾。
新婚姻法的实施,确实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好处,让许多当事人受益匪浅。然而,几千年传承下来的封建婚姻意识形态的阴影,依然笼罩着社会,在不同程度,不同条件,不同地方产生影响,造成危害。
新婚姻法里的条款,规定反对父母包办婚姻。可是实际情况是,在大多数场合,婚姻当事人都非常的依赖父母,离了父母的包办,婚事难成;没有父母点头认可,没有父母的支持,谈婚论嫁都会变成一句空话。做子女的,在婚姻问题上,还是要看父母的眼色行事。
说到婚姻自由,恋爱自由——像戏剧《小二黑结婚》那样的事,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受封建婚姻意识形态束缚,当事人都不敢把心里话向对方表达,大多指望父母出头做主,指望媒婆牵线搭桥,撮合协调。
不是说新婚姻法已取缔了媒婆(运作)了吗,干嘛婚姻嫁娶的事情还要指望媒婆来牵线搭桥,撮合协调呢?
封建社会,媒婆给当事人撮合婚事当中,为了敛财牟利,往往会干出伤天害理的坏事,危害不浅,在新社会,便被取缔了。然而,在百姓的心目中,封建意识思想还是相当普遍,相当严重,对媒婆的依赖还是不可或缺。一桩婚事,不管是父母包办,还是当事人自由恋爱搞定,在后面的运作过程中,都少不了一个不能省略的过场——相亲。相亲的过场封建社会不可少,在新社会一样重要,只是性质有了一些改变。
在封建社会,“婚姻法”体现的是多妻制,有钱人三妻四妾不嫌少,讨十个八个不嫌多,就是一般的人,讨两三个老婆的也很普遍,讨几个老婆就有可能去相几回亲,所以相亲便显得不很重要。
新社会就不同了,新婚姻法施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这一条等于是给婚姻当事人和媒婆都做出了规范:作为当事人,你别吃着碗里的,盯着盘里的,还惦记着锅里的;作为媒婆,你别为了不义之财,明知人家是有家有室,有儿有女的主,还硬要把人家撮合成“西门庆”、“潘金莲”——走错一步,当事人就要犯重婚罪,媒婆就要被人骂做“皮条头”。而相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避免这样的恶劣事件发生。
新婚姻法施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对婚姻当事人来说,这是一生的终身大事,所以当事人也好,父母也好,对相亲都十分看重,要经过相亲这个环节,考察对方的各种情况。站在男方一边的角度,要看看女方是西施美女,还是猪八戒他亲姨;站在女方一边的角度,要看看男方是打老虎的,还是卖烧饼的——经过相亲的环节,当事人双方有一个客观的了解,同时最大程度的可以防止媒婆从中做手脚,干出伤天害理的不法之事。
那么是不是有了相亲的过场,这个环节就不会出问题了呢?不然!
新社会,明面上媒婆被取缔,算是“下岗”靠边站了。但是婚姻嫁娶这种事情又少不了媒婆的参与,所以背底下媒婆还是有着很广的市场的。由于政府取缔的是媒婆的不法行为,社会上婚姻嫁娶的事情还得有媒婆性质的人参与,人们便给这样的人冠以文明的称呼——介绍人。其实大伙都明白,介绍人跟媒婆就是一码事,只不过做介绍人的不一定专业,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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